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甲午中日战争 )
公布日期1990.03.20
施行日期1990.03.20
文号劳安字[1990]9号
主题类别劳动安全保护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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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
(1990年3月20日劳动部发布)
劳安字〔1990〕9号
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989年3月2
9日国务院令第三十四号发布施行),现就《规定》的有关条文解释如下:一、对《规定》第二条的“本规
定所称崇山峻岭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故。”应如何理解?
解释: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四十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电脑灰屏解决方法 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五十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一千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它发生一次死亡三十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百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
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一百人及其以上的急一轮新月 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二、对《规定》第三条中“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
除外”应如何理解?
解释: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蕨菜怎么做好吃 规定的除外,是指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的,应按已有规定条款执行。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就须继续按国务院1956年发布的《工人职员
伤亡事故报告规程》执行。三、《规定》第十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隶属关系,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
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应如何理解?
解释: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的,一般应由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组;特大事故发生单位直属于地方的,一般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
铁路、公路、水运、民族等涉及多部门、多地区和军民两方面的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认为有必要时,
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四、对《规定》第六条“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
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如何理解?解释:本条文中“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系指当地人
民政府及公安等单位,也包括参加抢险救护的军队、武警、民兵组织和事故发生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在迅速组织上述力量积极进行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对特大事故现
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特深夜失眠的经典句子 大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人员、防止事
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按《规定》第十四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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