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
一、教令:每年记2分(以档案为准)。
二、任现职时间:每年记2分(以任职资格证为准),同级职称理顺之前每
年记1分。
三、班主任工作:
⑴任现职以来,在本校任班主任一年记2分。
⑵担任中层正职每年记2分,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记1分。
⑶任现职以来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以上者,不得申报。担任班主任期间
工作有明显失误,或非正常原因中途换人者,视为不胜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内不
得申报。
四、论文积分:
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篇4分。
⑵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篇3分。
⑶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每篇2分。
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奖每篇1分。
⑸发表论文(正规学术杂志或教育类杂志)每篇5分。
⑹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记分。
五、著作:
⑴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记6分。
⑵参编本专业全省通用教材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记6分。
⑶参编本地区使用的培训教材或本校正式使用的校本教材,记5分。
⑷出版非本专业的著作记4分。
六、优质课:
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次5分。
⑵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次4分。
⑶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奖,每次3分。
⑷校级优质课每次3分。
⑸优质课辅导教师降低一档记分。
⑹同一课题的优质课不重复积分。
七、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每项记6分。(限前7名)
八、荣誉积分:
⑴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5分,单项先进每次12分。部门表
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
⑵地市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地市级部门表
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
⑶县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部门表彰综合先
进每次7分,单项先进每次5分。
⑷校级综合先进每次5分,单项先进每次3分。
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先进,其余均为单项先进。盖
政府公章或者业务部门公章加人事部门公章为政府表彰,否则为部门表彰。
九、学科竞赛辅导员积分:
⑴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
⑵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⑶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⑷县级、校级1分
十、奖励:
⑴量化考核奖分:第一名奖15分,第2名奖14分,第3名奖13分,第四
名奖12分,第5名奖11分,第6—10名奖10分,第11—20名奖7分,21名以后
奖3分,最后三名不奖分。以处室为单位考核,按上学年两个学期分别奖分,累加计
算。
⑵上年度超额完成招生任务一名奖1分。
十一、扣分:
⑴校级通报批评扣5分,处分扣10分,且当年不得申报。
⑵县级通报批评扣10分,处分扣20分,且当年不得申报。
⑶受到公安政法部门处理的扣20—50分, 且当年不得申报。
⑷上年度未完成招生任务者,本年度不得申报。
十二、其他:
⑴除教令、招生、量化考核外,其他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
⑵本方案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⑶凡达不到上级文件中规定的关于职称推荐评审基本条件者,不能参加积分
考核。今后上级对基本条件有新文件规定的,按新文件执行。
⑷五年内年度考核必须全部达到“称职”以上等次,否则不允许申报。
⑸凡经学校批准申报职称而没有通过评审遭到淘汰者,下一年不允许申报。
⑹未尽事宜,由职改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文发布于:2023-10-28 07:14: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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