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381 医学论文
基于中外法医学历史比较以及研究
我国法医学早在战国时期就开始出现,发展到现在已
经超过了2000年的历史。在秦朝时期就出现了专门的法医
检验工作人员以及相对完整的法医检验制度,在宋朝法律
制度不断完善的影响下,法医检验技术以及检验制度都得
到了较为显著的提升,并创作了世界上第一本较为系统的
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1]
我国现有的法医制度也是根据国情发展,通过借鉴苏
联相关法医检验制度得以建立。但是,因为法律制度建立
时间相对较短,管理部门无法实现集中发展,我国现阶段
我国法医学最早早战国时期出现,战国时间很少有关
于法医学的相关资料和著作,但是,从战国或者秦汉之后
的一些书籍中不难发现法医学的出现的端倪。例如在《吕
氏春秋》中提到的“命理瞻伤”中的“理”可以当作审理
案件的官员,而“瞻伤”则属于相对原始的一种法医检验
工作。因此,不难发现战国时期我国就开始对法医检验活
到了宋朝之后,中国法医学检验制度大都是通过吸收
和借鉴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并且结合自身时代的发展特
色做出相应的修改,中国法医学自那以后进入到缓慢发展
的时期。
二、西方法医学的发展
西方法医学的发展一共分成三个不同的时期,分别为
古代、近代以及现代,虽然西方古代法医学产生的时间相
对较早,但是,西方古代法医学没有像中国古代法医学一
在常规性的历史划分过程中,一般会把1640年的工业
革命当成西方近代史的开端,但是,法医学的发展开端不
可将其作为序幕,因为16世纪之前的欧洲文艺复兴发展时
期刚出现关于医学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和法医学相
关的外科学以及医学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因此,文艺复
兴时期也才是西方法医学的发展开端。[3]
文艺复兴阶段的法医学发展体现在书籍著作出版之
上,例如在欧洲各个法典中也存在一定的端倪。例如意大
利、法国、德国等都存在关于法医学鉴定的记录,其中德
国的加洛林刑法以及庞贝尔邦法。其中后者规定了医疗案
件中,医生可以参与其中;前者则对于自杀、人身伤害、
中毒、堕胎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欧洲法典中关于
法医鉴定做出了相应的基础工作。
结语:
中外法医学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历史脉
络,并且形成了不同的中外法医鉴定工作制度,在对两者
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和比较之后,不能够依然

本文发布于:2023-11-01 13:26:2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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