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1 13:48:13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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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读书好句)

第三部分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

统计调查制度

3.1

()调查目的:

了解重大疾病发病及防治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居民死因、健康教育情况,为制定疾

病预防控制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

()统计范围及对象:

1.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发病及防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血吸虫流

行地区、有地方病防治任务地区。

2.居民死亡信息:统计范围为中国大陆境内正常死亡的大陆公民、台港澳及境外居民。包

括未登记户口的死亡新生儿;填报单位为负责救治的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住院死者报告卡;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上报在家或公共场所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依据法医鉴定书)报

告卡。

3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情况:各省(区、市)接种疫苗人员、精神疾病患者。

4.放射卫生情况:放射工作单位及发生重大放射事件的机构。

5. 健康教育工作情况:健康教育所(中心)。

()主要内容:

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发病及防治工作情况,居民病伤死亡信息,免疫规划

疫苗接种、健康教育情况等。

()调查频率及调查方式:

1.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和职业病发病及防治工作、健康教育情

况:调查频率为月报、季报及年报,一般为全面调查。

2.居民死亡信息、严重精神障碍:实时报。

()上报方式:

1.结核病、血吸虫病、职业病为网络直报;地方病调查表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打印表逐级

上报。

2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汇总表:开展死因统计的市()县卫生局或疾控中心根据《死亡医

学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及在家死亡的调查记录整理、填报本报告卡,建立居民死因原始资

料数据库,于次年220日以前将居民死因原始资料数据库和人口数导入国家卫生健康委死因

统计报告平台。

3.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为网络直报(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乡级以下可手工统计报告)

4. 健康教育工作情况为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统计资料发布

每年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外网发布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出版《中国卫生健康委统计提

要》和《中国卫生健康委统计年鉴》,分别于次年6月、5月和9月左右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外

发布。

(七)数据共享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要求,在签订协议的情况下,统计汇总数据可向国务院其他部委提供。

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进度数据与年报,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上传,时间与数

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责任人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

防控制局负责人。

(八)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者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情况

统计调查对象使用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调查名录库,本报表制度使用国家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和统一的机构编码。

1

3.2 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填报范围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预各省、自治区、乡级防保组织、 每月按规定日期汇

防接种情况报表 直辖市 疾控机构 总逐级上报

居民死亡医学信息报告卡

(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报告 报送 报送日期

期别 单位 及方式

月报 卫健统44

《死亡医学证明

实时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 (推断)书》签发卫健统45

15日内网络报告

县区卫生局、县区卫生局、 次年220日前

疾控中心 疾控中心 网络报告

省级疾控中心 卫健统45-2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汇总表 年报 省级疾控中心

次年220日前

网络报告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卫健统46-3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卫健统46-4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卫健统46-5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卫健统46-6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卫健统46-7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1.于次年110

日前填报。

同填报范围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卫健统46-8

2.纸质信件邮寄、

电子版邮件发送。

同年度4月、7月、

10月和次年110卫健统47-1 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 季报

日前网络直报

卫健统45-1 县(区、县级市)人口数 年报

由县(市、区)

卫健统46-1 克山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同填报范围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卫健统46-2 大骨节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年报 疾病预防控制同填报范围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由县(市、区)

机构填报。

高碘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

调查表

卫健统47-2 职业病报告卡 季报 10月和次年110

各省、自治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

直辖市 卫生机构

同年度4月、7月、

日前网络直报

卫健统47-3 季报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 10月和次年110

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各省、自治区、

息报告卡 直辖市

同年度4月、7月、

日前网络直报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同年度4月、7月、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0月和次年110卫健统47-4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季报

日前网络直报

卫健统47-5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季报 业病诊断机构、医疗卫10月和次年110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同年度4月、7月、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生机构 日前网络直报

各省、自治区、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

直辖市 的医疗机构

同年度4月、7月、

10月和次年110卫健统47-6 农药中毒报告卡 季报

日前网络直报

同年度710日和

次年110日前 卫健统47-7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卡 半年报

网络直报

各省、自治区、取得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直辖市 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

卫健统48-1 年报 部门或有监测资质的个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各省、自治区、次年110日前网

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卡 直辖市 络直报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

人剂量监测机构

每年1030日前

保送到辖区省级卫

卫健统48-2 年报 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各省、自治区、生健康行政部门

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卡 直辖市 (其中,个人剂量

监测信息于次年1

10日前报送)

卫健统49 月报

放射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各省、自治区、发生放射卫生重大事件每月15日前网络直

件报告卡 直辖市 的单位或医疗机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调各省、自治区、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查表 直辖市 及其他医疗机构等

1个月内网络报告 卫健统50 实时

次年3月底前以光

盘或电子邮件逐级卫健统51-1 健康教育情况调查表 年报 健康教育机构

上报

每年4710月及

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

卫健统51-2 基层健康教育服务季报表 季报

各省、自治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次年1月逐级上报

直辖市 服务机构 至区县级健康教育

机构

3

3.3

3.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预防接种情况报表

(各级通用)

20

号:卫健统44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

统计对象类型:1.本地、2.流动、3.合计

区、直辖市) 州、盟) 区、市、旗) ()

应种人数(人) 实种人数(人) 疫苗

1

1(及时)

乙肝疫苗

2

3

卡介苗

1

2

脊灰疫苗

3

4

1

2

百白破疫苗

3

4

白破疫苗

1

麻风疫苗

2

1

麻腮风疫苗

2

1

麻腮疫苗

2

1

麻疹疫苗

2

1

A群流脑多糖疫苗

2

1

AC群流脑多糖疫苗

2

1

乙脑减毒活疫苗

2

1

2

乙脑灭活疫苗

3

4

甲肝减毒活疫苗

1

甲肝灭活疫苗

2

填报日期: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表说明:接种单位在每月完成预防接种后5日内填写此表,上报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5日前收集辖区内接种单位上一月报表,汇总后通过“中国免疫

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

3.3.2 居民死亡医学信息报告卡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____(自治区、直辖市)_____(地区、州、盟)_____(区、旗)

行政区划代码 □□□□□□ 编号:□□□□□□□□□□□□□□□□□□□□

死者姓名 性别 2女,9未说明的性 民族

1男,0未知的性别

1身份证,2户口簿, 1未婚,

有效身份 证件 婚姻

证件类别 号码 状况

3护照,4军官证, 2已婚,

5,6 年龄 3丧偶,

7台湾通行证 4离婚,

9其他有效证件 9未说明

1研究生,2大学

出生日期 农民, 31学生,37现役, 51

文化3大专, 4中专 个人

程度 5技校, 6高中 身份

7初中及以下

国家或

地区

号:卫健统45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11公务员, 13专业技术人员, 17

职员,21企业管理者, 24工人, 27

由职业者, 54个体经营者,70无业人

, 80离退休人员, 90其他

死亡日期 3家中,4养老服务机构,942 1是,2

202104 死亡

地点

户籍 常住 生前

住址 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 可联系的

电话 家属姓名

1医疗卫生机构,2来院途中,

他场所,0不详

亡大概间隔时间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疾病名称(勿填症状体征)

I.(a)直接死亡原因

(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II.其他疾病诊断(促进死亡,

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他重要情况)

生前主要生前主要1尸检, 2病理, 3手术,

疾病最高疾病最高4临床+理化, 5临床,

诊断单位 诊断依据 6死后推断, 9不详

医师签名 填表日期:

1三级医院, 2二级医院,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4村卫生室, 9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0未就诊

医疗卫生

机构盖章

ICD编码: (以下由编码人员填写)根本死亡原因:

5

死亡调查记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症:

以上情况属实,被调查者签字:

被调查者 与死者 联系 联系地址

电话 或工作单位

死因推断 调查日期

调查者

填报说明:

1.填报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填报本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

责审核、订正、补填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建立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库。

2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码人员填写。死亡调查记录填

写范围为在家或养老服务机构、公共场所正常死亡者。疾病分类标准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

10

3.报送日期及方式:医疗卫生机构在出具《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15日内通过国家或省级人口死亡

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及推送时间向国家人口死

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推送本地区《人口死亡信息库》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定期向国家人口基

础信息库推送数据。

6

3.3.3 (区、县级市)人口数

20

号:卫健统45-1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_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

行政区划代码:□□□□□□

户籍人口 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人口

年龄组

0

1-4

5-9

10-14

95-99

100岁及以上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填报单位及方法:本表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县级公安局提供的年末户籍及流动人口的性别、年龄别

人口数填报。0岁组人口数根据妇幼卫生年报活产数比对校核后订正。

2.报送日期及方式: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次年220日以前通过省级或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系

统上报数据。

7

3.3.4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汇总表

20

号:卫健统45-2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__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

行政区划代码:□□□□□□

资料类别:合计、男、女

死亡人数

疾病名称

(ICD-10)

不满1

85

及以上

(22) (21)

合计

其中:

新生1-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病伤死亡

原因类目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为本县(区、县级市)人口死亡信息库产出的汇总表,用于数据质量控制。

2.居民死亡原因按致死的根本原因进行统计,病伤死亡原因类目见附录。

3.本表为年报,次年220日以前将打印表报送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

3.3.5 克山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1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数量(或类别) 计量单位

一、基本情况

县常住人口数 11 万人

病区乡数 12

病区乡常住人口数 13 万人

病区村数 14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5 万人

二、病区控制情况

通过控制考核评估 21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22

三、现症病人

潜在型 31

慢型 32

急、亚急型 33

死亡人数 34

四、病情干预

纳入治疗管理病人数 41 万人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由有克山病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9

3.3.6 大骨节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2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基本情况

县常住人口数 11 万人

病区乡数 12

病区乡常住人口数 13 万人

病区村数 14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5 万人

二、病区控制情况

通过控制考核评估 21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22

三、现症病人

现症病人总数 31

Ⅰ度病人数 311

Ⅱ度病人数 312

Ⅲ度病人数 313

其中16岁以下病人数 314

四、病情干预

异地育人村数 41

异地育人覆盖712岁儿童数 42 万人

退耕还林/草村数 43

退耕还林/草受益人口数 44 万人

搬迁户数 45

搬迁受益人口数 46 万人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由有大骨节病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0

3.3.7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3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基本情况

县常住人口数 11 万人

饮用水水碘中位数 12 ug/L

二、消除情况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21

三、现症病人

甲肿人数 31

Ⅱ度甲肿人数 311

克汀病人数 32

四、食盐销售情况

碘盐销售数量 41

未加碘食盐销售数量 42

五、居民户碘盐检测

碘盐检测份数 51

盐碘中位数 52 mg/kg

碘盐份数 53

合格碘盐份数 531

未加碘食盐份数 532

六、碘营养情况

儿童尿碘中位数 61 ug/L

孕妇尿碘中位数 62 ug/L

七、特殊人群补碘制剂

育龄妇女补碘制剂人数 71

其中: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补碘制剂人数 711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数据由有碘缺乏病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1

3.3.8 高碘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4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基本情况

县常住人口数 11 万人

饮用水水碘中位数 12 ug/L

二、高碘病区

乡数 21

乡常住人口数 22 万人

村数 23

村常住人口数 24 万人

三、高碘地区

乡数 31

乡常住人口数 32 万人

村数 33

村常住人口数 34 万人

四、现症病人

甲肿人数 41

Ⅱ度甲肿人数 411

五、碘营养情况

儿童尿碘中位数 51 ug/L

六、居民户食用碘检测

检测份数 61

盐碘含量<5mg/kg份数 62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数据由有高碘性甲状腺肿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2

3.3.9 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5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病区范围

病区村数 11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2 万人

二、病情控制情况

通过控制考核评估 21

三、现症病人

氟斑牙人数 31

其中8-12周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311

四、病区村改水情况

已改水村数合计 41

正常使用村数 411

水氟浓度达标村数 412

实际受益人口数 42 万人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由有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3

3.3.10 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6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病区范围

病区村数 11

病区户数 12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3 万人

二、病区控制情况

通过控制考核评估 21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22

三、现症病人

氟斑牙人数 31

其中8-12周岁儿童氟斑牙人数 311

四、病区改炉改灶情况

已改炉灶户数 41

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户数 411

正常使用户数 42

实际受益人口数 43 万人

其中:清洁能源使用受益人口 431 万人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由有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4

3.3.11 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7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一、病区范围

病区村数(包括潜在病区和高砷区) 11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2 万人

二、现症病人

病人数 21

可疑病人数 22

三、病情控制情况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31

四、病区村改水情况

已改水村数合计 41

正常使用村数 42

水砷浓度达标村数 43

实际受益人口数 44 万人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由有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5

3.3.12 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20

号:卫健统46-8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计量单位 数量(或类别) 指标名称 代码序号

一、病区范围

病区村数 11

病区村常住户数 12

万人 病区村常住人口数 13

二、现症病人

病人数 21

可疑病人数 22

三、病区控制情况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 31

四、病区村改炉改灶情况

已改炉灶户数 41

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户数 411

正常使用户数 42

万人 实际受益人口数 43

万人 其中:清洁能源使用受益人口数 431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区)

行政区划代码:□□□□□□

填报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签名)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数据由有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分布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集与填报,并逐级上

报。

2.本表为年报,各省级单位于次年110日前报送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

16

3.3.13 职业性尘肺病报告卡

20___

号:卫健统47-1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卡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序号

乡镇

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用人单位

基本信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济类型

行业

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

报告类别 1新病例 2死亡病例 3首次晋期病例4再次晋期病例

性别 1 2 出生日期 开始接尘日期

统计工种 尘肺种类 实际接尘工龄

诊断壹期 合并症

诊断贰期

*

1.肺结核 诊断日期

2.肺及支气管感染 诊断日期

诊断叁期

3.自发性气胸 诊断日期

4.肺心病 诊断日期

5.肺癌 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 死因

诊断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本卡报告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用人单位。

2.尘肺病新病例、晋期诊断病例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在作出诊断15日内填

卡网上直报。职业病死亡病例由用人单位或死亡者近亲属向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机构报告,由职

业病防治机构进行网络报告。疑难转诊病例一律由确诊单位进行报告。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4.*收集尘肺病人的合并症信息进行填报。

17

3.3.14 职业病报告卡

(不含职业性尘肺病、放射性疾病)

20___

号:卫健统47-2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卡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序号

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信息

经济类型

行业

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

性别 1 2 出生日期

职业病种类 具体病名

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

中毒事故编码 同时临床中毒人数 其中职业中毒确诊人数

通讯地址 邮编

接触时间 小时 (适用于专业工龄不足1个月者的急性职业病患者)

统计工种 专业工龄

发生日期 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

诊断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说明:1.填报单位为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2.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作出职业病诊断后15日内填卡进行网络报告。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18

3.3.15 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

20___

号:卫健统47-3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一、机构基本信息

1.通讯地址 2.邮编

3.法定代表人 4.电话

5.机构性质:职业病诊断机构 鉴定组织

6.组织机构代码 -

二、职业病诊断情况(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

接诊人数:_________

确诊病例数:_________

转诊病例数:_________

排除例数:_________

其中:仅给出医学意见建议的例数:_________

1)排除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建议到相关学科就诊:_________

2)不能排除和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有关,建议复查:_________

三、职业病鉴定情况(职业病鉴定组织填写)

(一)首次鉴定(市级鉴定)

职业病病名 申请例数 受理例数 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例数

(二)再次鉴定(省级鉴定)

职业病病名 申请例数 受理例数 与诊断结论不一致的例数 与首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例数

填表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本卡由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机构填卡。职业病诊断机构填写“二、职业病诊断情况”;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填写“三、职业病鉴定情况”。

2.各机构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的审核并上报。

3.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19

3.3.16 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20___

号:卫健统47-4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卡片序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

一、用人单位信息

1.单位名称: 2.组织机构代码-

3.通讯地址: 4.邮编:

5.联系人: 6.电话:

7.经济类型:

8.行业:

9.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

10.职工总人数________ 其中,女工数

生产工人数________ 其中,女生产工人数

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 其中,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女工人数

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职业性有害因素

体检 接触 应检 实检 疑似职业病 禁忌证 调离体检

人数 人数 人数 日期 类型* () () ()

三、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情况

职业性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 岗位/工种 浓度类型 浓度(强度)范围 检测时间

填表单位(签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由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卡。

2.本表统计范围为所有可能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和工作的用人单位。

3.依法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在给用人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15日内上报

该卡,并应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完成本季度数据的审核、确认上报。

4.*体检类型包括岗前、在岗、离岗。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填写实检人()数、禁忌证人数、疑似

病人数(若有);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填写实检人()数和疑似职业病人数。

5.“ 二、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三、职业性有害因素检测情况”所填职业性有害因素应对应。

6.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

20

3.3.17 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20___

号:卫健统47-5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卡片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序号

联系人 电话

信息 经济类型

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行业

企业规模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4微型 5不详

出生日期 性别 1 2

可能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 疑似职业病名称

专业工龄 统计工种

信息来源:

发现日期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病诊断 门诊治疗

住院治疗 职业病事故 其他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健康损害,怀疑为职业病需提交职业病诊断机

构进一步确诊的,在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15日内报告此卡。

2.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无法明确职业病诊断,又无法排除与职业接触有关的,

15日内报告此卡。

3.医疗卫生机构在门诊或住院诊疗过程中,发现的健康损害可能与职业接触有关,并排除其他原

因的,在15日内报告此卡。

4.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劳动者短时间接触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导致急性健康损害的,由救治

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报告此卡。

5.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21

3.3.18 农药中毒报告卡

20

号:卫健统47-6

制表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卡片序号



性别 12 年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单一 具体中毒农药名称:

两种及以上

中毒原因 1生产性自用 2生产性受雇3生活性误服(用) 4生活性自服

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 未接受教育 接受教育

*

施药方式隔行打药 退步打药 顺风打药

*

阅读标签

行为

*

施药时吸烟 施药时进食 用手擦汗

药械滴漏

徒手配药 使用防护用品

身体被农药污染 打药结束后清洗

感觉不适继续工作

转归 1治愈 2好转 3死亡 4其他

诊断日期 死亡日期

报告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 1.本卡填报单位为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2.统计范围为在农、林业等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或生活中误用各类农药而发生中毒者(不

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本报告卡不包括生产农药而发生中毒者。

3.*仅限于生产性自用和生产性受雇引起的农药中毒。

4.最初接诊农药中毒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患者确诊后24小时内填卡网上直报。

5.同年度4月、7月、10月和下一年度110日之前完成上一个季度数据的汇总统计分析。

22

3.3.19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报告卡

20

号:卫健统47-7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身份证号:□□□□□□□□□□□□□□□□□□

职业类别 从事放射工作年限: 开始从事放射工作时间

(对急性照射) (对慢性照射)

受照日期 累积受照时间 受照原因

用人单位代码 □□□□□□□□-

用人名称

单位

基本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信息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企业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不详□

职工总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数 单位成立时间 经济类型

受照剂量及估算方法:

受照史:

诊断疾病名称 分期/分度:

主要诊断依据

目前情况及处理 情况:A治愈、B好转、C致残、D死亡;

处理:A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或半日工作、B暂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定期复查、C永久

脱离放射性工作,积极治疗,定期复查、D住院治疗。

诊断医师

诊断机构

诊断日期:

报告填卡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报告填卡人(签字)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取得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2.填报范围为各种因素所导致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报送时间为确诊后15日内填卡通过“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上报。各机构应于同年度的710

日前和下一年度的110日前完成审核并上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23

3.3.20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卡

20

报告卡编号: 有效期至:202104

身份证号:□□□□□□□□□□□□□□□□□□

号:卫健统48-1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用人单位代码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乡(镇)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姓名 性别 行业

开始从事放射工作时间 出生日期

职业类别 放射工龄 辐射源项

监测起止日期 监测性质 监测结果(mSv 辐射类型

Hp(10) Hp(3) Hp(007)

核素名称 器官名称 监测方法 监测日期 摄入量(Bq 待积剂量监测性质

mSv

核素名称 监测部位 监测方法 监测日期 污染面积 监测性质

Bq/cm cm

22

监测机构: 监测人: 单位负责人:

填卡人: 填卡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有监测资质的个人剂量监测机构填写。

2.本表填报范围为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

3.本表为年报,于次年110日前通过“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24

3.3.21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卡

医疗机构名称:

医院等级:

邮编; □□□□□□

电话:□□□-□□□□□□□□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号:卫健统48-2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地址: 区(县)

一、基本情况

在岗全部职工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

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配套设备和工作人员数量

1X射线影像诊断

X射线摄影机□□台 影像增强器透视机□□台

荧光屏透视机□□台 计算机X射线摄影机(CR)□□台

乳腺屏片摄影机□□台 数字X射线摄影机(DR)□□台

乳腺DR□□台 乳腺CR□□台

CT□□台 牙科机□□台

多管球摄影机□□台 骨密度仪□□台

碎石机□□台 床旁机□□台

其他设备□□台(主要包括: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铅防护屏风( )件

2.放射治疗

-60机□□台 电子加速器□□台 X刀□□台

后装机□□台 深部X射线机□□台 射波刀□□台

头部伽玛刀□□台 体部伽玛刀□□台 调强适形加速器□□台

中子后装机□□台 质子加速器□□台 重粒子加速器□□台

电子回旋加速器□□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防护配套设备:个人剂量报警仪□□台 辐射巡测仪□□台

3.核医学

PET/CTPET)□□台 SPECT□□台

回旋加速器□□台 伽玛照相机□□台

配套设备:活度计□□台 表面污染仪□□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配置: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

其他( )件,包括(

4.介入放射学

25

C型臂X射线机□□台 C型臂X射线机□□台

放射工作人员人数□□□人,男性□□□人,女性□□□人

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

铅橡胶围裙( )件,铅橡胶帽子( )件,铅橡胶颈套( )件

铅橡胶手套( )付,铅防护眼镜( )件,

铅悬挂防护屏( )件,防护吊帘( )件,床侧防护帘( )件

床侧防护屏( )件,移动防护屏( )件

三、放射工作人员培训与职业健康监护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 上岗前培训人数

在岗培训人数

放射工作人员持证 持证人数

发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没有监测□ 监测□

2.提供剂量监测服务的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剂量监测 3.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人数

4.个人剂量应监测人数( ,实监测人数(

年个人剂量(10)20mSv人数

H

p

1. 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人数(

2. 本周期健康检查时间

3.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放射工作人员数

5. 应检人数

其中,岗前( 在岗( 离岗( 应急/事故(

6. 实际检查人数

其中,岗前( 在岗( 离岗( 应急/事故(

7. 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职业健康检查与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

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人数

建议暂时脱离放射工作人数

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人数 ,其中,

检出职业禁忌或健康损害人数(

检出疑似放射病病人数

最终处理结果:调离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

8. 离岗检查中,疑似放射病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

9. 应急/事故检查,疑似放射病人数 ,确诊放射病人数 ( )

10.职业性放射疾病诊断情况:

累计诊断病例数

本年度诊断病例数

完成鉴定的例数

报告单位: , 报告单位负责人:

人: , 报告日期:

报告人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件: @

填报说明:

1.本卡应由医疗卫生机构填写。

26

2.统计范围为在我国大陆境内从事生产、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产生电离辐射并因此

造成工作人员职业暴露的医疗卫生机构。

3.本表为年报。每年1030日前报送到辖区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其中,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于次

110日前报送),报告方式为通过“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27

3.3.22 放射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号:卫健统49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卡片编号

一、 基本信息:

发生事件单位: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区(县)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登记注册类型: 行业:

二、事件情况:

1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2 发生场所:

3 事件源项

4 涉及人数: 接触 受照 发病 住院 残疾 死亡

5 事件现场处理措施: 无□ 有□,主要处理措施是:

6 事件现场人员初步急救:无□ 有□,主要急救措施是:

7 发病时间: 第一人: □□□□年 □□月 □□日 □□时

最后一人: □□□□年 □□月 □□日 □□时

8 事件受照人员一般情况和剂量表

外照射 内照射

性别 年龄

职业有效剂

类别 (mSv)

受照受照受照 摄入 摄入待积

时间部位 剂量 途径 剂量

() (Gy) (Bq) (mSv)

三、事件原因: A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B设备意外故障□ C监测系统缺陷□

四、事件分级

B严重事故□ C 重大事故□ 1、放射事故: A一般事故□

B事故 2、核事件分级:A事件

D设计不合理□ E 管理不善□ F安全观念薄弱□ G 其它□

五、事件处理过程(事故起因,救护过程和患者主要临床表现)

六、事件处理结果:

报告填卡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放射卫生重大事件发生单位、医疗卫生救治机构等填写。

2.统计范围为所有发生的放射事件(事故)都应该填报此卡。

3.表为月报,在放射事故发生后15日内填卡并通过“健康危害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28

3.3.23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调查表

号:卫健统50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有效期至:202104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行政区划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基本情况

1姓名:_________

2患者编号:□□□□□□-□□□-□□□-□□□□□

3知情同意:1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 2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但同意定期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3不同意参加社区服务管理,也不同意前往精神科门诊复诊

3.1知情同意签字时间:□□□□年□□月□□日

4性别:0未知的性别 1 2 9未说明的性别

5出生日期:□□□□年□□月□□日

6身份证号:□□□□□□□□□□□□□□□□□□

7现住地址: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县(市、

区、旗)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委会(居委会)

8户籍地址: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地、州、盟)________县(市、

区、旗)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村委会(居委会)

8.1户别:1城镇 2农村

9是否有监护人 0 1

9.1 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

9.2 监护人与患者关系:_________

9.3 监护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9.4 患者是否为以奖代补对象 0 1

9.4.1 监护人补助金额 _________/

10民族:1汉族 2少数民族______ 9不详

11文化程度:1文盲 2半文盲 3小学 4初中 5高中或中专

6大专 7大学 8大学以上 9不详

12就业情况:1在岗工人 2在岗管理者 3农民 4下岗或无业

5在校学生 6退休7专业技术人员 8其他9不详

13婚姻状况:1未婚 2已婚 3丧偶 4离婚

5未说明的婚姻状况

14经济状况:1贫困,在当地贫困线标准以下 2非贫困

15 0 1

是否为精准扶贫对象

16 是否领取残疾证:0 1领取精神残疾证 2领取其他残疾证

16.1 精神残疾等级:1一级 2二级 3三级 4四级

17 是否为基层关爱帮扶小组救助服务对象? 0 1

18 0 1

是否有签约的家庭医生?

19 当地是否建立了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 0 1

29

19.1 是否定期参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0 1

20 目前诊断:_______________

21 初次发病时间:□□□□年□□月□□日

22 是否已进行抗精神病药物治疗:0 1

22.1首次抗精神病药治疗时间:□□□□年□□月□□日

23 是否纳入管理: 0 1

23.1纳入管理时间:□□□□年□□月□□日

24 两系三代严重精神障碍家族史:0 1 9不详

25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情况:1 城镇职工医保 2 城镇居民医保 3 新农合 4 医疗救助

5 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

26 对提0 1

供的精神卫生服务是否满意?

二、随访情况

1基础管理

1.1随访日期:□□□□年□□月□□日

1.2 本次随访形式:1 门诊 2 家庭访视 3 电话

1.3失访原因:0未失访 1外出打工 2迁居他处

3走失 4连续三次未访到 5 其他

1.4.1死亡日期:□□□□年□□月□□日

1.4.2死亡原因:1躯体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肿瘤、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

1.5.2末次出院时间:□□□□年□□月□□日

1.5.2.1住院患者有否获得经费补助:0 1 9不详

1.6两次随访期间关锁情况:1无关锁 2关锁 3关锁已解除

1.7危险性评估:0 (0) 1(1) 2(2) 3(3) 4(4) 5(5)

1.8危险行为:1轻度滋事___ 2肇事____ 3肇祸____ 4其他危害行为____

5自伤______ 6 自杀未遂 __ 7

1.9实验室检查: 1 2

1.101 不用药或间断用药的原因? 1 药物副所用大 2 认为不需要用药 3 药物价格贵,

疗负担重 4 其他

1.11药物不良反应:1 2 9 此项不适用

1.12治疗效果:1痊愈 2 好转 3 无变化 4 加重 9 此项不适用

1.13转诊:1转精神专科 2转综合医院或科室 3未转诊

1.14本次随访病情分类: 1不稳定 2基本稳定 3稳定

2个案管理

2.1有否进行个案管理:0 1

2.1.1病情总体评估:1明显好转 2部分好转 3稍好转 4无变化

5稍恶化 6明显恶化 7严重恶化

2.1.2社会功能总评:1 2 3

3应急医疗处置

3.1是否进行应急医疗处置:01

30

消化系统疾病、其他疾病、不详)2自杀 3他杀 4意外 5精神疾病相关并发症 6其他

1.51两次随访期间住院情况:0未住院 1目前正在住院 2曾住院,现未住院

1.5.2.2住院补助来源:1卫生健康部门 2民政部门3残联4公安 5慈善机构 6其他___

1.10服药依从性: 1按医嘱规律用药 2间断用药 3不用药 4 医嘱勿需用药

3.1.1处置缘由: 1自伤自杀行为 2存在自杀自伤行为的危险

3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 4存在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危险

5病情复发,精神状况明显恶化 6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7其他_____

3.1.2主要处置措施:1现场临时性处置 2精神科门诊/急诊留观

3精神科紧急住院 4会诊 5其他

3.1.3诊断: 确定诊断:___________ 疑似诊断:________

3.1.4患者来源: 1当地常住,已经纳入管理

2当地常住,未纳入管理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

填报说明:1.本表由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填写。

2.本表于1个月之内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上报。

31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单位编码:□□ □□ □□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行政区划代码:□□ □□ □□

有效期至:202104

(区、市) (市、州) (区、市)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 101

二、业务指导与培训

1. 逐级业务指导

2. 培训:次数

人次数 104 人次

3. 对重点场所提供现场指导

三、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活动 106

四、媒体宣传

1. 主办网站数

2. 与电视台合办栏目数

全年播出时长 109 小时

3. 与广播电台合办栏目数

全年播出时长 111 小时

4. 与报刊合办栏目数

刊登信息次数 113

5. 媒体沟通与培训

五、传播材料制作

1. 传单/折页:种类

数量 116

2. 小册子/书籍:种类

数量 118

3. 宣传画:种类

数量 120

4. 音像制品:种类

数量 122

5. 实物:种类

数量 124

6. 手机短信:条数

覆盖人次数 126 人次

102

103

105

107

108

110

112

114

115

117

119

121

123

125

3.3.24 健康教育情况调查表

号:卫健统51-1

20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报说明:1.本表由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健康教育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填报。

2.本表为年报,省级填报单位于次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数据以光盘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中国健

康教育中心。

32

3.3.25 基层健康教育服务季报表

号:卫健统51-2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8]50

行政区划代码:□□ □□ □□

有效期至:202104

(区、市) (市、州) (区、市) (镇、街道)

指标名称 代码 计量单位 数量

一、基本情况

辖区常住人口数

辖区面积 102 平方公里

二、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情况

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种类

份数 104

2.播放音像资料:种类

播放时长 106

3.健康教育宣传栏:面积

更新次数 108

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次数

受益总人数 110

5.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次数

受益总人数 112

6.个体化健康教育:受益人数

101

103

105

107 平方米

109

111

113

小时/

20

填报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集并本辖区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提供数据后填报。

2.本表为季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于季后1个月内将数据上报至县级健康教

育机构(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33

3.4 主要指标解释

(一)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预防接种情况报表

1. 麻疹类疫苗第1剂应种人数填写在麻风疫苗栏目,实种人数根据实际疫苗接种情况,分别填写在麻

风疫苗、麻腮风疫苗1和麻疹疫苗1栏目;麻疹类疫苗第2剂应种人数填写在麻腮风疫苗2栏目,实种人

数根据实际疫苗接种情况,分别填写在麻腮风疫苗2、麻腮疫苗和麻疹疫苗2栏目。

2. 乙脑、甲肝疫苗均分为减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分别报告,应根据本地免疫规划疫苗的选择,和免疫

程序的规定,分别在减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疫苗相应的剂次栏目填写应种和实种人数。

3. 本月应种人数包括:按免疫程序要求当月应受种的所有儿童数。

4. 带“—”的栏目不用填写。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报告卡

1. 编号:填写17位代码(可由信息系统自动赋值)。编号规则为:《死亡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

码(9位)+年份(4位)+流水码(4位)

2. 民族、国家或地区:按照《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T3304)《世界各国和地

区名称代码(GB/T1659》的最新版本填写中文简称。

3.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及号码:证件类别及号码不得空缺。大陆公民要求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4. 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婴儿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 出生、死亡日期:填写死者的出生或死亡的年、月、日,填写到时、分。

婴儿死亡

6. 个人身份:按照死亡前的个人身份填写,离退休后死者的个人身份一律填“离退休人员”

7. 死亡地点:“医疗卫生机构”指死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部及急诊室;“不详”指未能确定的

死亡地点(仅限非正常死亡者)

8. 常住、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填写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户籍地址填写户口簿

上登记的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码。

9. 第一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第I部分中“(a)直接死亡原因”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

损伤。第二、三、四联“死亡原因”填写第一联“a)直接死亡原因”,如果(a)行填写的为症状、体征、

衰竭,则“死亡原因”填写(a)行之后的主要致死原因。

10. 生前主要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三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三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二

级医院(含相当)包括二级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院,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急救中心、一级医院、门

诊部、诊所(医务室)、疗养院等。

11. 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诊断依据:“死后推断”仅限死亡地点为“来院途中”“家中”“养老服务机构”

“其他场所”填写。

12. 根本死亡原因及ICD编码:二级及以上(含相当)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编码人员填写,其他医疗

卫生机构由县(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码人员网上填写。ICD编码填写4位国际疾病分类代码。

(三)克山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1.基本情况

1)县常住人口数:指由各病区县统计局提供的本年底各县常住人口总数。

2病区乡数:指本年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克山病病区划定和类型划分标准GB 17020

判定的病区乡数及历史上已定为病区乡数之和。

3)病区乡常住人口数:指所有病区乡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4病区村数:指本年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克山病病区划定和类型划分标准GB 17020

判定的病区村数及历史上已定为病区村数之和。注:病区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如

特殊地区确实无法以自然村(屯)计数,可按行政村(屯)计数。

5)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所有病区村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34

2. 病区控制情况

1)通过控制考核评估:年底前达到《克山病病区控制标准GB17019》的病区县。控制填1,未控制

0

2)通过消除考核评估:年底前达到最新克山病消除标准或方案的病区县。消除填1,未消除填0

3. 现症病人

1)潜在型:指年底实有潜在型现症病人数。

2)慢型:指年底实有慢型现症病人数。

3)急、亚急型:指当年实有急、亚急型病人数。

4)死亡人数:指当年各型克山病死亡人数。

4. 病情干预:指病区本年度纳入地方病防控部门治疗项目管理的克山病病人数。

(四)大骨节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1. 基本情况

1)县常住人口数:指由各病区县统计局提供的本年底各县常住人口总数。

2病区乡数:指本年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16395

判定的病区乡及历史上已定为病区乡数之和。

3)病区乡常住人口数:指所有病区乡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4病区村数:指本年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16395

判定的病区村数及历史上已定为病区村数之和。注:病区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如

特殊地区确实无法以自然村(屯)计数,可按行政村(屯)计数。

5)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所有病区村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2. 病区控制情况

1)通过控制考核评估:年底前达到《大骨节病病区控制GB16007》的病区县。控制填1,未控制填

0

2)通过消除考核评估:年底前达到最新大骨节病消除标准或方案的病区县。消除填1,未消除填0

3. 现症病人

1)病人总数:指各病区年底实有的大骨节病病人总数。

2)Ⅰ度病人数:指各病区年底实有Ⅰ度病人数。

3)Ⅱ度病人数:指各病区年底实有Ⅱ度病人数。

4)Ⅲ度病人数:指各病区年底实有Ⅲ度病人数。

5)其中16岁以下病人数:指各病区年底实有病人中16岁以下病人数。

4. 病情干预:指病区本年度异地育人、退耕还林/草、搬迁防治大骨节病的受益村数(搬迁防治措施单

位为户数)及人口数。

(五)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调查表

1. 基本情况

1)县常住人口数:指由各县统计局提供的本年底各县常住人口数。

2)饮用水水碘中位数:指以县级为单位计算的水碘中位数。

2. 消除情况

1)通过消除考核评估:经考核评估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县(包括县级旗、市、区)。消除填1

未消除填0

3. 现症病人:指年底实有的甲状腺肿人数、II度甲状腺肿人数和克汀病人数。

4. 食用盐销售情况

1)碘盐销售数量:指以县级统计实际销售碘盐数量。

2)未加碘食盐销售数量:指以县级统计实际未加碘食盐销售数量。

5. 居民户碘盐检测

35

1)检测份数:指居民户碘盐监测的检测盐样份数。

2)盐碘中位数:指居民户碘盐监测的检测盐样中位数。注:盐碘中位数由省级填写。

3)碘盐份数:指居民户食用盐碘含量大于或等于5mg/kg盐样份数。

4)合格碘盐份数:指居民户食用盐碘含量在合格碘盐标准范围内的盐样份数。

5)未加碘食盐份数:指居民户食用盐碘含量小于5mg/kg盐样份数。

6.碘营养情况

1)儿童尿碘中位数:指以县级为单位统计的儿童尿碘中位数。

2)孕妇尿碘中位数:指以县级为单位统计的孕妇尿碘中位数。

7. 特殊人群补碘制剂:指育龄妇女(18-49)补碘油人数,以及育龄妇女中孕期和哺乳期妇女补碘油

人数。

(六)高碘性甲状腺肿防治工作调查表

1. 基本情况

1)县常住人口数:指由各县统计局提供的本年底各县常住人口总数。

2)饮用水水碘中位数:指以县级为单位计算的水碘中位数。

2. 高碘病区

1乡数:指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参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

判定的高碘病区乡数之和。

2)乡常住人口数:指所有高碘病区乡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3村数:指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参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

判定的高碘病区行政村数之和。

4)村常住人口数:指所有高碘病区村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3. 高碘地区

1乡数:指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参照《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

判定的高碘地区乡数之和。

2)乡常住人口数:指所有高碘地区乡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3村数:指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水源性高碘地区和地高碘病区的划定GB/T 19380

判定的高碘病区行政村数之和。

4)村常住人口数:指所有高碘地区村本年底的常住人口数之和。

4. 现症病人:指年底实有甲状腺肿总人数及其中II度甲状腺肿人数。

5. 碘营养情况

1)儿童尿碘中位数:指以县级为单位统计的儿童尿碘中位数。

6. 居民户食用盐检测:指居民户食盐监测的检查份数及其中盐碘小于5mg/kg盐样份数。

(七)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1. 病区范围

1病区村数:指各病区县按《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标准GB17018划分的,由省级以上(含省级)

主管部门认定病区村数之和。注:病区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

村计。

2)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病区村常住人口数之和。

2. 病区控制情况

1)通过控制考核评估: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卫

疾控发〔201479),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达到控制标准的县。控制填1,未控制填0

3. 现症病人

1)氟斑牙人数:指年底实有氟斑牙病人数总数及其中8-12周岁儿童氟斑牙人数总计。

4. 病区村改水情况

36

1)已改水村数:指年底已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村数。

2)正常使用村数:指截止年底改水设备完好,能够保证足量按时供水的村数。

3)水氟浓度达标村数:指当前病区村居民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中规定的水

氟允许范围的病区村数之和。

4)实际受益人口总数:指当前已完成改水、工程能正常运转且水氟合格的病区村人口总数。

(八)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1. 病区范围

1病区村数:指各病区县按《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标准GB17018划分的,由省级以上(含省级)

主管部门认定的病区村数之和。注:病区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没有自然村的以行

政村计。

2病区户数:指各病区县按《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标准GB17018划分的,由省级以上(含省级)

主管部门认定的户数之和。

3)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病区村常住人口数之和。

2. 病区控制情况

1)通过控制考核评估:指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卫

疾控发〔201479),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达到控制标准的县。控制填1,未控制填0

2)通过消除考核评估:指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卫

疾控发〔201479) ,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达到消除标准的县。消除填1,未消除填0

3. 现症病人

1)氟斑牙人数:指年底实有氟斑牙病人数及其中8-12周岁儿童氟斑牙人数总计。

4. 病区改炉改灶情况

1)已改炉改灶户数:指当前已完成改炉改灶任务的病区户数。

2)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户数:指当前已完成改炉改灶任务的病区中使用电器、沼气及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的户数合计。

3)正常使用户数:指改良炉灶或清洁能源能够正常使用的户数。

4)实际受益人口:指已完成改炉改灶且均能正常使用的病区户人口合计。

5)清洁能源使用实际受益人口:指当前已改炉改灶受益人口中使用清洁能源的受益人口。

(九)地方性砷中毒(饮水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1. 病区范围

1)病区村数:指按《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确定的病区村数之和(包括潜

在病区和高砷区)。注:病区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计。

2)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病区村(包括潜在病区和高砷区)常住人口数之和。

2. 现症病人

1)病人数:指年末实有砷中毒病人数。

2)可疑病人数:指年末实有砷中毒可疑病人数。

3. 病区控制情况

1通过消除考核评估:年底前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479) ,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达到消除标准的县。消除填1,未控制填0

4. 病区村改水情况

1)已改水村数:指当前已完成改水任务的病区村数(包括潜在病区和高砷区)合计。

2)正常使用村数:指截止年底改水设备完好,能够保证足量按时供水的村数。

3)水砷浓度达标村数:指病区村(包括潜在病区和高砷区)居民饮用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中规定的水砷允许范围的病区村数之和。

4)实际受益人口总数:指当前已完成改水、工程能正常运转且水砷合格的病区村(包括潜在病区和

37

高砷区)人口总数。

(十)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防治工作调查表

1. 病区范围

1)病区村数:按《地方性砷中毒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WS277)确定的病区村数之和。注:病区

村指在自然地理、地域上独立的自然村(屯),没有自然村的以行政村计。

2)病区户数:指病区村户数的合计。

3)病区村常住人口数:指病区村常住人口数之和。

2. 现症病人

1)病人数:指年末实有砷中毒病人数。

2)可疑病人数:指年末实有砷中毒可疑病人数。

3. 病区控制情况

通过消除考核评估:年底前按照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479),经省级主管部门考核达到消除标准的县。消除填1,未消除填0

4. 病区改炉改灶情况

1)已改炉改灶户数:指当前已完成改炉改灶任务的病区户数。

2)其中清洁能源使用户数:指当前已完成改炉改灶任务的病区中使用电器、沼气及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的户数合计。

3)正常使用户数:指改良炉灶或清洁能源能够正常使用的户数。

4)实际受益人口:指已完成改炉改灶且均能正常使用的病区户人口合计。

5)清洁能源使用实际受益人口:指当前已改炉改灶受益人口中使用清洁能源的受益人口。

(十一) 职业性尘肺病、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农药中毒报告卡

1. 卡片序号:自动产生20位个人序号。

2. 病人来源:分检查机构、诊断机构和其他。单选。

3. 职业病种类、病名:根据现行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分为十类(不包括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4. 报告类别:单选项。新病例:当年确诊的新病例于当年死亡或是死后诊断的新病例,报告类别都首选

新病例,同时填写死亡日期。

5. 专业工龄:指开始接触某种有毒有害作业到确诊为该种职业中毒或职业病时,实际接触时间的累加。

6. 中毒事故编码:凡发生中毒事故均需编码,不论事故累及人数多少。7位,即前4位为年号后3位流

水号。

7. 同时中毒人数:指同时、同地暴露于同一种或同几种毒物下的劳动者的健康受到损害,而出现不同程

度的相同临床表现,被确诊为某种毒物中毒的人数。

8. 接触时间、发病日期:适用于急性职业病患者填写。慢性职业病例划“×”示之。

9. 中毒农药名称:指引起患者中毒的农药名称。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混配的制剂农药,或是两种以上

自配农药,应填写每一种农药的具体名称。

(十二)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报告卡

1.接诊人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填

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的劳动者人数。

2.确诊病例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病例数。

3.转诊病例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的劳动者中转出的人数。

4.排除例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职

业病诊断标准,未能确诊为职业病的病例数。

38

5.职业病鉴定申请例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收到的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的人数。

6. 职业病鉴定受理例数: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受理的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的人数。

(十三)职业健康检查汇总表

1.职工总人数:为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包括生产工人和非生产工人,及各种用工形式的非编制人

员。

2.接触有毒有害作业人数:指用人单位接触粉尘、有毒有害因素的全部职工人数。当一名劳动者在职业

活动中,同时接触两种以上的危害因素时,则以一种主要有害因素进行统计,统计单位为人,包括各种用工

形式的非编制人员。

3.接触人(次)数: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某种有毒有害因素的接触人群,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非正式

编制人员。

4.应检人(次)数:指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在接触人数中需要进行职业健

康检查的职工人数。

5. 实检人(次)数:指在应检人数中,实际接受了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十四)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卡

1. 编号:系统自动生成。

2. 从事放射工作年限:从开始从事放射工作到目前的累计年数。中间从事过非放射工作的年数,则应扣

除。

3. 行业:以用人单位所属主管行业为准。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GB/T47542002

填写行业编码。

4. 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替代经济类

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

5. 职业类别:参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附录A分类。

1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1A)铀矿水冶(1B)铀的浓缩和转化(1C)燃料制造(1D)反应堆运行(1E)

燃料后处理(1F)、核燃料循环研究(1G)

2)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放射治疗(2D)、其它(2E)

3工业应用:工业辐照(3A)工业探伤(3B)发光涂料工业(3C)放射性同位素生产(3D)测井(3E)

加速器运行(3F)、其它(3G)

4)天然源:民用航空(4A)、煤矿开采(4B)、其它矿藏开采(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矿物和矿石

处理(4E)、其它(4F)

5)国防活动:核舰艇及支持设备(5A)、其它防卫活动(5B)

6)其它:教育(6A)、兽医学(6B)、其它(6C)

6. 受照原因:

1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1A)安全观念薄弱(1B)缺乏知识(1C)操作失误(1D)管理不善(1E)

领导失误(1F)

2)技术事故:设计不合理(2A)、设备意外故障(2B)、监测系统缺乏(2C)

3)其他事故:自然原因(3A)、原因不明(3B)

7. 诊断疾病名称:依照《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目录。

8. 主要诊断依据:国家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的标准名称和编号。

9. 目前情况及处理:目前情况包括A治愈、B好转、C致残、D死亡;处理意见包括:A继续从事放射性

工作或半日工作、B暂时调离放射性工作,定期复查、C永久脱离放射性工作,积极治疗,定期复查、D住院

治疗。

10. 诊断医师: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资格的医师3名以上签字。

39

11. 辐射源项:

1)密封源:γ辐照装置(1A) 、γ放射治疗装置(1B)、γ刀(1C)、γ探伤(1D)、后装治疗装置(1E)

密封源其他应用(1F)

2)非密封源:核医学(2A)、开放性实验室(2B)、非密封源其他应用(2C)

3)射线装置:X射线诊断/介入装置(3A)X射线牙科(3B)、深部治疗机(3C)、兽医诊断机(3D)、工业

探伤(3E)、医用加速器(3F)、非医用加速器(3G)、射线装置其他应用(3H)

4)核设施:核电厂(4A)、核后处理厂(4B)、核供热厂(4C)、核废物处置场(4D)、其它(4E)

12. 外照射监测:

1)监测性质:A常规监测 B任务相关监测 C特殊监测。注:常规监测是指正常作业或正常操作中

的一类监测;任务相关监测是指用于待定操作提供有关操作和管理方面即时决策支持数据的一类监测;特殊

监测是指实际存在或估计可能发生大剂量率的外照射,或可能发生体内污染时的一类监测。

2)辐射类型:X、γ、β、中子和其他。如果同时受到多种辐射可多选。

3)起止日期:指佩带人员佩带剂量计日期和交回剂量计日期。对于常规监测周期一般为1个月,也可

视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该项不允许空缺。

4)监测结果:Hp(10)指体表下10mm深处的器官或组织个人剂量当量,通常用于有效剂量评价;Hp(3)

Hp(007)通常分别指用于眼晶体和皮肤个人剂量当量的评价。

13. 内照射监测:

监测性质:见外照射监测性质。

核素名称:(1) Am-241 (2) Am-241/Be (3) Au-198 (4) Cd-109 (5) Cf-252 (6) Cm-244 (7)

Co-57 (8)Co-60 (9)Fe-55 (10)Gd-153 (11)Ge-68 (12)Cs-137 (13)I-125 (14) I-131

(15) Ir-192 (16) Kr-85 (17) Mo-99 (18) Ni-63 (19) P-32 (20) Pd-103 (21) Pm-147

(22)Po-210 (23) Pu-238 (24) Pu-239d/Be (25) Ra-226 (26) Ru-106(Rh-106) (27) Se-75

(28) Sr-90(Y-90) (29) Tc-99m (30)Tl-204 (31)Tm-170 (32)Yb-169

器官名称: 1)性腺 2)红骨髓 3)结肠 3)肺 4)胃 (5)膀胱 (6)乳腺 (7) (8)

监测方法:A直接测量法(物理) B采样测量法(生物)

直接测量法(物理):是通过全身计数器、器官计数器和其他计数器直接测量数据来估算内污染;

食道 (9)甲状腺 (10)皮肤 (11)骨表面 (12)晶体 13)其他。

采样测量法(生物),是获取人体排泄物(尿、粪、汗、口鼻粘膜和其它)、空气和其他生物样品测

量并估算内污染。

监测日期:测量内照射的日期。

摄入量和待积剂量:摄入量指由单次或持续进入鼻或口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量,待积剂量指利用摄入

量推算人体或器官组织的剂量。

14. 体表污染监测:

1)监测性质:见外照射监测性质

2)核素名称:见内照射核素名称

3)监测部位:A全身 B面部 C手部 D足踝 E头发 F其它。

4)监测方法:A直接测量 B间接测量(擦拭法)

5)污染面积:放射性实际污染范围。

6)最大污染值:测量值中的最大值。

(十五)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报告卡

1. 医疗机构名称:指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等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2. 发证单位: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上述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

3. 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机构: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的机

构。

40

4.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指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放射性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5. 应检人数:指本年度内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工作人

员,需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

6. 实检人数:本年度实际检查的人。

(十六)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

1. 编码:自动产生20位序号。

2. 事件编码7位(年号4位流水号3位),为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序号。

3. 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替代经济

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2000。企业规模分大、中、小、微型、不详。

4. 毒物名称:填报引起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具体毒物名称。职业危害因素名称详见参考资料8—职

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编码之2-化学毒物。

5. 接触人数:指在一起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同时暴露于该毒物的人数。

6. 发病人数:指在接触人数中,因受同一毒物影响而出现不同程度临床症状的人数,包括疑似病例。

7. 确诊人数:指在发病人数中,根据职业性急性某种毒物诊断标准,而被确诊为某种毒物中毒的人数。

8. 死亡人数:包括在现场、抢救途中死亡和到医疗卫生机构尚未采取任何急救措施已死亡的患者。

9. 发生时间:指由辐射源引起人员受照的确切时间。

10. 事件源项:包括有密封源:(γ辐照装置(1A) 、γ放射治疗装置(1B)、γ(1C)、γ探伤(1D)

后装治疗装置(1E)、密封源其他应用(1F)非密封源:(核医学(2A)、开放性实验室(2B)、非密封源其他

应用(2C)射线装置:X射线诊断/介入装置(3A)X射线牙科(3B)、深部治疗机(3C)、兽医诊断机(3D)

工业探伤(3E)、医用加速器(3F)、非医用加速器(3G)、射线装置其他应用(3H)核设施:(核电厂(4A)

核后处理厂(4B)、核供热厂(4C)、核废物处置场(4D);其它(5A)

11. 受照人数、发病人数、住院人数、残疾人数和死亡人数:均指由本次事故直接导致的人数。

12. 发病时间: 由本次事故所导致的第一个人和最后一个人的发病时间。

13. 职业类别:参照《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02附录A分类。

核燃料循环:铀矿开采(1A)、铀矿水冶(1B)、铀的浓缩和转化(1C)、燃料制造(1D)、反应堆运行(1E)

燃料后处理(1F)、核燃料循环研究(1G)医学应用:诊断放射学(2A)、牙科放射学(2B)、核医学(2C)、放

射治疗(2D)、其它(2E)工业应用:工业辐照(3A)、工业探伤(3B)、发光涂料工业(3C)、放射性同位素生

(3D)、测井(3E)、加速器运行(3F)、其它(3G)天然源:民用航空(4A)、煤矿开采(4B)、其它矿藏开采

(4C)、石油和天然气工业(4D)、矿物和矿石处理(4E)、其它(4F)国防活动:核舰艇及支持设备(5A)、其

它防卫活动(5B)其它:教育(6A)、兽医学(6B)、其它(6C)

14. 外照射:

受照部位:A 全身 B晶体 C皮肤 D头面部 E F上肢 G下肢 H躯干 I颈部 J骨髓 K甲状腺 L

性腺 M其他

15. 内照射:

1)摄入途径:A吸入 B食入 C皮肤粘膜 D伤口

2 摄入量和待积剂量: 摄入量指由单次或持续进入鼻或口内的放射性核素的量(Bq)待积剂量(mSv)

指利用摄入量推算人体或器官组织的剂量。

16. 有效剂量(mSv):最后估算的全身有效剂量。

17. 事件处理过程:包括对事故起因,救护患者过程。

(十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调查表

1. 患者编号:与居民健康档案编码一致,采用17位编码制,即区县国标码(6位)+街道(乡镇)编

3位)+居委会(村委会)编码3位)+患者顺序号码5位)参见《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

年版)

2. 性别:按照国标分为未知的性别、男、女及未说明的性别。

41

3. 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位)2位)2位)顺序填写,19490101

4. 监护人姓名:法律规定的、目前行使监护职责的人。

5. 监护人电话:填写患者监护人可以随时联系的电话。

6. 民族:少数民族应填写全称,如彝族、回族等。

7. 文化程度:指截至建档时间,本人接受国内外教育所取得的最高学历或现有水平所相当的学历。

8. 就业情况:指患者目前的就业状态,信息有变动时可更改。

9. 经济状况:指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详仅限于患者本人不能回答,且无法找到监护人或知情人时填

写。

10. 初次发病时间:患者首次出现精神症状的时间,尽可能精确,可只填写到年份。

11. 目前诊断:填写患者目前所患精神疾病的诊断名称,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

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及其具体临床分型,参见ICD-10诊断标准。

12. 纳入管理:指686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的随访。

13. 纳入管理时间:指第一次随访的时间。

14. 两系三代:指直系和旁系亲属(外)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外)孙子女、叔姑舅姨、

半同胞、侄/甥子女、堂姑舅姨表兄妹。

15. 死亡日期:死亡患者必须填写死亡日期,要求填写到日。

16. 死亡原因:死亡患者必须填写死亡原因。

17. 关锁情况:关锁指出于非医疗目的,使用某种工具(如绳索、铁链、铁笼等)限制患者的行动自

由。

18. 危险性评估:共分为6级:

10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

2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3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被劝说制止。

43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4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包括自伤、自杀。

65级:持械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

19. 危险行为:填写从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期间发生的情况。若未发生过,填写“0;若发生过,填

写相应的次数。

20. 实验室检查:记录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的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在上级医院或其他医院的

检查。

21. 服药依从性:“规律”为按医嘱服药,“间断”为未按医嘱服药,服药频次或数量不足,“不服药”

即为医生开了处方,但患者未使用此药。

22. 药物不良反应:如果患者服用的药物有明显的药物不良反应,应具体描述哪种药物,以及何种不

良反应。

23. 转诊:根据患者此次随访的情况,确定是否转诊,若患者转诊,选择转诊医院的类别。

24. 本次随访病情分类:根据从上次随访到此次随访期间患者的总体情况进行选择。未访到指本次随

访阶段因各种情况未能直接或间接访问到患者。

1)稳定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

2)基本稳定指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

3)不稳定指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

疾病的患者。

25. 个案管理:对已经明确诊断的患者,根据患者的病情、社会、经济状况和心理社会功能特点与需

求,通过评估患者的精神症状、功能损害或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为患者制定阶段性治疗方案,

42

以及生活职业能力康复措施(又称“个案管理计划”)并实施,以使患者的疾病得到持续有效治疗、生活能

力和劳动能力得到恢复,帮助患者重返社会生活。参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26. 应急医疗处置:突发重性精神疾病,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情急剧变化,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对

自身的伤害(自杀、自伤行为),或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对财物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等(危害

社会行为);或者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需要通过应急医疗处置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伤害和损失的

发生或者减轻伤害和损失程度。参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

27. 应急医疗处置确定诊断和疑似诊断:填写对患者进行应急医疗处置时确定或疑似的精神疾病名称,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

滞及其具体临床分型,参见ICD-10诊断标准。

(十八)健康教育业务工作调查表

1.技术咨询与政策建议: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健康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划、部门规章、技术

规范等政策提供技术咨询和政策建议。

2.逐级业务指导:省级健康教育机构填写对地市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情况,地市级健康教育机

构填写对区县级健康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情况,县区级填写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情况。业务指

导内容包括调查研究、计划制订、组织实施、效果评估、督导检查、总结报告、论文撰写等。

3.对重点场所提供现场指导:对医疗卫生机构、机关、学校、社区、企业5类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培训、讲座、发放健康教育材料等提供业务指导。

4.公众健康教育活动:指本级开展的多部门参与、(或)参与人数多、(或)覆盖面广、(或)影响力大

的各类健康教育活动。

5.主办网站:指本机构主办的面向公众的网站或主页,网页内容与健康教育相关。

6.栏目:指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站等大众媒体合作开设的固定健康栏目。

7.媒体沟通与培训:指通过开展媒体沟通、培训,或主动向媒体提供健康信息,引导媒体传播正确的

健康信息。

8.手机短信条数:指编辑手机短信息的数量。同一条信息发送多人视为一条。

9.个体化健康教育:受益人数根据健康档案中有健康教育记录的人数计算。

43

3.5 统计标准

ICD-10 病伤死亡原因类目

疾病名称

1

2 一、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小计 A00-A99,B00-B94,B98-B99

3 其中:传染病计 A00-A05,A08-A99,B00-B49,B90-B99

4 内:痢疾 A03

5 肠道其他细菌性传染病 A00-A09

6 肺结核 A15-A19,B90

7 破伤风 A33-A35

8 脑膜炎球菌感染 A39

9 败血症 A40-A41

10 性传播疾病 A50-A64

11 狂犬病 A82

12 流行性乙型脑炎 A830

13 病毒性肝炎 B15-B19

14 艾滋病 B20-B24

15 寄生虫病计 A06-A07,B50-B89,B94

16 内:血吸虫病 B65

17 二、肿瘤小计 C00-D48

18 其中:恶性肿瘤计 C00-C97

19 内:鼻咽癌 C11

20 食道癌 C15

21 胃癌 C16

22 结肠、直肠和肛门癌 C18-C21

23 内:结肠癌 C18

24 直肠癌 C19-C20

25 肝癌 C22

26 胆囊癌 C23

27 胰腺癌 C25

28 肺癌 C33-C34

29 乳腺癌 C50

30 宫颈癌 C53

31 卵巢癌 C56

32 前列腺癌 C61

33 膀胱癌 C67

34 脑及神经系统恶性肿瘤 C70-C72

35 白血病 C91-C95

36 良性肿瘤计 D10-D36

37 三、血液、造血器官及免疫疾病小计 D50-D89

疾病名称

40 其中:甲状腺疾患 E00-E07

41 糖尿病 E10-E14

42 五、精神和行为障碍小计 F00-F99

43 其中:痴呆 F01,F03

44 六、神经系统疾病小计 G00-G99

45 其中: 脑膜炎 G00,G03

46 帕金森病 G21

47 七、循环系统疾病小计 I00-I99

48 其中:心脏病计 I05-I09,I11,I20-I25,I30-I52

49 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I05-I09

50 高血压性心脏病 I11

51 冠心病 I20-I25

52 内:急性心肌梗死 I21

53 其他高血压病 I10,I12-I13

54 脑血管病计 I60-I69

55 内:脑出血 I60-I62

56 脑梗死 I63

57 中风(未特指出血或梗死) I64

58 八、呼吸系统疾病小计 J00-J99

59 其中:肺炎 J12-J18

60 慢性下呼吸道疾病 J40-J47

61 内:慢性支气管肺炎 J42

62 肺气肿 J43

63 尘肺 J60-J65

64 九、消化系统疾病小计 K00-K93

65 其中:胃和十二指肠溃疡 K25-K27

66 阑尾炎 K35-K37

疾病名称

83 十三、起源于围生期的情况小计 P00-P96

84 其中:早产儿和未成熟儿 P05-P08

85 新生儿产伤和窒息 P10-P15, P20-P29

86 十四、先天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小计 Q00-Q99

87 其中:先天性心脏病 Q20-Q24

88 先天性脑畸形 Q00-Q04

89 十五、诊断不明小计 R95-R99

90 十六、其他疾病小计 A00-R94

91 十七、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小计 V01-Y89

92 其中:机动车辆交通事故 V01-V89

93 内: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见注1

94 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 见注2

95 机动车以外的运输事故 V90-V99

96 意外中毒 X40-X49

97 意外跌落 W00-W19

98 火灾 X00-X09

99 淹死 W65-W74

100 意外的机械性窒息 W75-W77, W81-W84

101 砸死 W20

102 触电 W85-W87

103 自杀 X60-X84

104 被杀 X85-Y09

ICD-10编码

注:1.行人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编码范围包括:V01-V09中所有第四位数为19的情况。

2.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编码范围包括: V22-V2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4,59的情况,

V29.4-.9V32-V3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4,59的情况, V39.4-.9

V42-V4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4,59的情况, V49.4-.9

V52-V5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5,69的情况, V59.4-.9

V62-V6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5,69的情况, V69.4-.9

V72-V75中所有第四位数为5,69的情况, V79.4-.9 V87 V89.2

V81-V82中所有第四位数为1,29的情况, V83-V86中所有第四位数为0-3的情况。

46

考研数学难度-藏在心底的秘密

第三部分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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