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极简史
70年,刑事科学技术与各⾏各业⼀样经历了从⽆到有、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
本⽂根据⽹络、书籍、论⽂等公开资料整理。由于能⼒及资料所限,只能以偏概全、管中窥豹。谨以此向所有刑事科学
技术⼈员致敬!
建国前
中国近代刑事科学技术发展主要体现在法医和指纹领域。
1930年我国现代法医学创始⼈林⼏教授在北平⼤学医学院⾸建法医学教研室。
1932年,国民党政府司法⾏政部在上海建⽴了法医研究所,培养法医学专业⼈才并出版《法医⽉刊》。
1948年5⽉23⽇中华民国警察总署在南京召开指纹会议,决定⼗指指纹分析法采⽤亨利制度,单指指纹采⽤伯特利制
度,⼗指卡⽚采⽤⼋⼨见⽅卡⽚,并以竖式代替平放式。因中国⼈民解放战争的决定性胜利⽽没有实⾏。
解放前苏区就开始了刑事科学技术建设⼯作。1948年东北解放区成⽴东北公安总处,开始着⼿犯罪现场勘查、刑事照
相、指纹检验等刑事技术建设⼯作。华北军区政治部保卫部编印的《侦查⼯作技术参考资料》等是当时我党最早的公安
科技启蒙教材。这⼀时期的相关著作还有《犯罪检查技术概论》、《指纹学参考材料》等。
建国初期⾄60年代中期是我国刑事科学技术的开创和建设阶段
解放后,⼈民政权对原国民党警察系统部分技术⼈员进⾏改造和留⽤,接收了⼤量档案(仅指纹档案就超过100万分)
及数量⾮常少的设备。
组织专门⼒量对指纹显现的理论与⽅法进⾏专题研究,在《⼈民公安》、《刑事技术通讯》连续发表有关指纹破案鉴定
显现的⽂章,出版《若⼲种⼿印显现⽅法》、《变形⼿印检验》等书籍。茚三酮、活体指纹观察器、圆柱体指纹照相法
等许多科研成果在全国推⼴使⽤,⼤⼤提⾼了现场指纹的显现率和提取率。指纹⾃动排档机、光电分析仪等项⽬研制成
功。
1956年颁布了《刑事登记⼗指指纹分析法》、《保管部门⼗指指纹操作程序》,在全国范围内统⼀形式⼗指指纹分析⽅
法。
法医⽅⾯
1950年我国发布了⼫体解剖规则。
1958年陈东启教授⾸次在国内成功的制备了抗M、抗N免疫⾎清,为法医学个⼈识别检验提供了新的⼿段,率先对中国
北⽅汉族近万例个体的ABO、MN⾎型的分布进⾏了普查,为法医学检验及⼈类遗传学等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基础数据。
1959年以后,公安部⼈民警察⼲部学校也开始负责全国法医的培训。
⽂检⽅⾯
1958年编印的《⽂件检验教材》,在吸收苏联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注意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培训专业⼲部、推动业务
学习和开展理论研究起到了重要作⽤。
这⼀时期,苏联专家的指导与帮助对新中国刑事科学技术体系的建⽴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我国在借鉴苏联的
刑事科学技术体系及理论的基础上逐步建⽴起⾃⼰的刑事科学技术体系,制定了《刑事科学技术三年规划(草案)》
(1960年8⽉13⽇)。
为了⽀持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1956年周恩来总理特批⼈民币700万元⽤于购置刑事技术设备,这在当时实属不易。
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是我国刑事科学技术遭到严重破坏和恢复重建阶段
这期间,全国的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政法机构遭受严重破坏,刑事科学技术⼯作也未能幸免。
70年代初,指纹技术在多个重⼤案件侦破中的典型效果实质性地推动了这期间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作的恢复重建。
1972年12⽉6⽇,根据第⼗五次全国公安⼯作会议精神,在公安部原三局(治安局)技术处基础上组建了公安部126研
究所(1984年更名为公安部第⼆研究所,1996年以公安部第⼆研究所为基础成⽴公安部物证鉴定中⼼),恢复刑事科
学技术研究,初期设法医室、痕迹检验室、刑事照相室、⽂件检验室、刑事化验室,后⼜从痕迹检验室分出枪弹检验
室、指纹检验室。
随后,针对技术⼈员奇缺的问题,⼜逐步恢复了公安院校系、开展培训班,重建刑事科学技术队伍。
1976年制定了《全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计划》
1978年全国科学⼤会极⼤激发了公安机关技术⼈员的科研热情,在指纹检验领域⽴项攻克了多项现场⼿印勘查技术难
关,如80-I型、II型 8-羟基喹啉指纹显现器,使⽤硫氰酸盐⽓雾法显现灰尘⼿印脚印,利⽤真空镀膜技术显现疑难⼿印
等。
⼗⼀届三中全会后,全国各地刑事技术的研究机构相继恢复建⽴,形成了由国家设物证中⼼、公安⾼校设刑事技术系、
省级设刑事技术处(室)、市级设刑事技术科(室)、区县设刑事技术组的刑事技术组织机构。
80年代⾄90年代是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发展阶段。这⼀时期,不仅⼤量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及设备,同时积极消化吸收、
⾃主创新。
法医检验⽅⾯,DNA技术获得了迅速发展
1979年卫⽣部重新发布了《解剖⼫体规则》。同⼀年,中⼭医学院、华西医学院、沈阳中国医科⼤学开始招收法医学专
业学⽣,学制五年。
1980 年公安部发布《刑事技术鉴定规则》,规定了⼫体和物证检验的程序、鉴定要求以及出庭作证等问题。
80 年代初,我国开始研究和建⽴对⾎清蛋⽩遗传多态性分型的⽅法并获得突破,从⽽打破了物证鉴定⼏⼗年来仅能对
⼀两种红细胞表⾯抗原进⾏分型的局⾯,开拓了⾎型检验的新领域。
80 年代中期开始⼜相继研究建⽴并推⼴应⽤了对红细胞同⼯酶多态性分型鉴定的⼀系列⽅法,使法医物证个⼈识别领
域得到进⼀步的拓宽。
在“七五”后期,我国正式⽴项对DNA指纹技术进⾏研究。1987年中国警⽅⾸次将DNA检测技术应⽤于侦查破案。
早期的DNA测试仪
1997年法医物证领域⾸次出台公共安全⾏业标准GA/T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和送检》。
1998年,北京市公安局率先在全国公安机关中,对犯罪现场提取的⽣物物质全部采⽤DNA检测技术,并开始建⽴现场
DNA数据库服务刑事侦查⼯作。
“⼋五”期间,我国把解决法医DNA检验存在的疑难问题的研究列⼊重点攻关计划。在DNA指纹技术的研究中装备了国产
化的多位点探针,建⽴了⽤⾮同位素标记探针的⽅法检测DNA指纹技术;在利⽤PCR技术进⾏DNA检验的研究中建⽴
了检测DNA扩增⽚段长度多态性的⽅法,⽤于⼀系列多态性位点的分析;在解决⽑发、指甲等特殊检材的检验上,建⽴
了测定⼈类线粒体DNA序列多态性的⽅法。
“九五”期间,除了对⼀些疑难检材如⾻骼等的检验进⾏研究外,商品化DNA检验试剂盒的出现,使DNA检验技术更加规
范和标准化,尤其是STR复合扩增技术的应⽤使DNA检验技术步⼊了新的阶段。在检测⽅法上,也从银染法⼈⼯染⾊、
⾁眼观察分析结果发展到荧光法⾃动电泳收集、计算机分析结果,⼀次检验分析的STR多态性位点显著增多,最多的⼀
次检验可达16个位点,⼤⼤提⾼了个体识别率。
指纹检验⽅⾯
20世纪80-90年代,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成功引进并改造502超级胶法、物理微粒显现剂技术;
西南政法学院刑侦系研究成功茚三酮⼿印的直接固定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引进茚三酮⽓雾法;
公安部第七研究所研制成功倍频微型激光器;
公安部⼆所引进DFO法,引进并合并成功四甲基联苯胺替代联苯胺法,研究了8-羟基喹啉显现⼿印原理和⽅法,后⼜完
成多波段光源的研制,以及把DNA技术⽤于⼿印中遗传物质的检验。
“⼋五”国家科技攻关项⽬中北京市公安局刑科所、清华⼤学和上海市公安局刑科所、北京⼤学信息科学中⼼两个项⽬组
分别研制的“指纹⾃动识别系统”,使得我国在指纹技术上⼜进⼊世界先进⾏列。
⽂件检验⽅⾯
1996年的《公安学报》这样描述:⽂检技术仪器设备⽇趋先进,公安机关已基本改变以往⼀只放⼤镜、⼀只铅笔、⼀张
纸、⼀个显微镜组成⼀个⽂检室的状况。公安部积极研究并⽣产仿制了⼀系列⽂检专⽤仪器,如DGY红外⽂检仪(防英
国VSC-1型视频⽂检仪),改进了静电压痕显现仪并使之铺及。全国⼤部分地区公安机关⽂检部门基本上都配备有⽴体
显微镜、红外鉴别仪、长短波紫外灯、票证鉴别仪、静电压痕显现仪等。
科研⽅⾯也取得了⼀系列成果:笔记检验⽅⾯,能够识别⾼⽔平伪装、摹仿等字迹。在80年代末,研究推⼴了圆珠笔和
钢笔笔痕检验技术。80年代末完成的关于复印⽂件检验,通过⼀份复印⽂件,可以检验出其显影、定影、曝光、清洁⽅
式、分离⽅式及感光⿎特征和直径,最终完成同机认定。由公安部⼆所研究的中西⽂电⼦打印机⽂件检验基本成熟,可
以解决打印⽂件机型的鉴定,条件好的可以做出同机认定,甚⾄打字⼈的认定。各地⽂件部门在实际办案当中揭⽰了⼀
以解决打印⽂件机型的鉴定,条件好的可以做出同机认定,甚⾄打字⼈的认定。各地⽂件部门在实际办案当中揭⽰了⼀
些伪造公章、印⽂、证件、货币的⽅法。如南京市公安局在检验案件中所总结的复印转制法、照相制尼龙版伪造印⽂、
反转转印法等伪造印章、印⽂的⽅法,成为⽂件检验技术的⼀个重要补充。
声像证据开始萌芽
1981年最⾼⼈民法院特别刑事法庭审判江青时,当庭播放了她在1967年7⽉18⽇诬陷刘少奇的讲话录⾳,致使其不得不
承认“听起来是我的声⾳”,据此作为定案的依据之⼀,这是国内法庭⾸次正式使⽤录⾳资料作为证据的案件。
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中⾸次规定了视听资料这⼀新的证据种类,并将录⾳、录像、计算机存储资料等划归其
中。
这⼀时期,成⽴了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协会(1995年3⽉),制定了众多与刑事科学技术有关的规划,有⼒地推动了我国
刑事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
•《全国刑事侦察科学技术⼯作五年建设规划》(1982年)
•《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要》(1987年)
•《国家科学技术发展⼗年规划和“⼋五”计划纲要》(1990年)
•公安科技“⼋五”攻关计划(1991年)
•《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1995年)
•《公安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1996年)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科技⼯作的决定》(1996年)
•《公安⼯作发展“⼗五”计划及2015年规划基本思路》(1998年)
⼆⼗⼀世纪,新千年、新时代
电⼦证据成为刑事科学技术发展的新兴和热门领域,我国在此领域起步晚,但发展迅猛。
世纪之初,我国从⼊侵取证和反⿊客开始引⼊计算机取证/电⼦取证的概念,逐步从单⼀的计算机/硬盘取证到计算机、
⽹络、移动终端、⽆⼈机、车载系统、云取证等综合性取证、⼤数据分析,从单⼀取证、分析⼯具到综合性、分布式处
理、协同作战电⼦取证实验室,从重视侦查环境的“现场勘验”到重视证据的“检验鉴定”,从引进、吸收,到⾃主研发,实
现了跨越式发展。
2000年开始,公安部以计算机犯罪案件、电⼦数据取证、计算机犯罪侦查等⽅向的技术展开了专项研究。随后⼏年,国
家科技部等就“电⼦数据取证”⽅向设⽴了多个研究项⽬。此外,公安系统的院校也纷纷建⽴了计算机取证实验室,培训
了新⼀代的电⼦数据取证和信息⽹络安全技术团队。
2008年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安部门电⼦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能⼒和装备分级标准》,第⼀次对各级公安机关的电⼦
数据取证能⼒提出了分级要求和装备标准。
2012年以后刑诉法、民诉法和⾏政诉讼法均明确电⼦数据证据作为独⽴的证据形式。电⼦取证技术的应⽤也从公安的⽹
安部门为主,扩展到⼏乎所有执法部门。
进⼊新时代,传统刑事科学技术也迎来了新的发展趋势。
•⽂件检验领域出现了笔迹量化分析系统,⼿写电⼦签名的⼴泛应⽤使得传统笔迹检验与电⼦数据检验出现了融合。
•DNA检验向着快速、⾼通量、低拷贝/疑难检材检验不断进化。
•指纹检验则在更为灵敏的显现材料和技术、更为⾼效的识别技术等⽅⾯不断突破极限。
回顾过往,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综合实⼒的进⼀步增强,我国刑事科学技术也将迎来更⼤的发展机遇,
继续为社会稳定与和谐贡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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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1 13:36:5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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