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向刚
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
文章属性
• 【缔约国】刚果(金)
• 【条约领域】医疗卫生
• 【公布日期】1981.03.21
• 【条约类别】议定书
• 【签订地点】布拉柴维尔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
向刚果派遣中国医疗队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1年3月21日
生效日期1981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和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刚
方),为发展友好关系,促进两国间的卫生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刚方邀请,中方同意派遣四十名左右的医务人员(包括翻译、厨
师),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赴刚果人民共和国,继续进行医疗工作。
第二条 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同刚方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同开展医疗工
作。不承担法医工作。并且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分四个组在布拉柴维尔的马格来格来医院、达拉盖依医
院,奥旺多七·三十一医院和黑角吉吉医院进行工作。各组人员配备和工作地点变
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和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共同商定。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在刚果工作期间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由刚方根据中国
医疗队向刚方提出每年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计划负责提供。刚果卫生、社会事务
部负责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订货。刚方向中方订货的具体办法按中、刚两国政府
一九八0年三月二十一日换文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刚果的旅费和在刚果工作期间的工资由中方负
担。刚方负责中国医疗队人员的回国机票,和在刚果工作期间的生活费(伙食费和
零用费)、办公费、出差费、医疗费,并提供住房(包括家俱、卧俱、水电)、交
通工具(包括司机、油料和修理)以及医疗队药品和其他用品等在刚果境内的运
费。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由刚方按月拨付给中国驻刚果大使馆经参处。考虑
目前刚果市场物价情况,中国医疗队人员每月生活费标准规定如下:
队长、医生 每人每月八万非洲法郎
医务技术人员、翻译 每人每月六万非洲法郎
厨师 每人每月四万非洲法郎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确定为二
年。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间享有中国和刚果政府规定的假日,每工作二十
二个月享受两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用,按本议定书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刚果工作期间,应尊重刚果人民共和国政府现行
有关政策法令和刚果人民的风俗习惯。
八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在布拉柴维尔签订,用中文和法文写成,
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 方 代 表 刚 方 代 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刚果 刚果人民共和国总统府
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 负责合作的部长级代表
朱 克 勤 尤加·埃梅-埃马纽埃尔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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