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1]

更新时间:2023-11-01 15:49:12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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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1]
2023年11月1日发(作者:billgates)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流,死刑,责成其回家尽孝,待为老人养老18.秋审制度:是清朝继承明朝审制度,进一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送终后,再执行原来的刑罚,以体现儒家所步发展而成的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制

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倡导的“亲亲”原则和孝道精神,是刑罚制度,因在每年秋季举行而得名。顺治15年定

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制,每年霜降前由地方详审“秋决重犯”,奏

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10.录囚:始于西汉时期的司法制度。是封建请定夺。康熙年间,朝审和秋审渐趋一致。

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至乾隆时期,将秋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化,使

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之成为饶有特色的死刑缓刑复核制度。

或目光的反映。 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19.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就是把丁银按照土地亩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这一制度对平反冤狱、改善狱政和统一法律数平均分配到田赋中去,不再按人头征税。

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适用起了一定作用,也是古代实行审判监督这一制度,初行于康熙后期,雍正初年推广,

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封建的一个途径。 历时一百五十年完成。这项改革,不仅简化

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11.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曹魏初年创了征税标准,减轻了劳动人民负担,而且以

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立。各地的州郡县都设置了大小中正官,由法律形式废除了行之已久的人丁银,放松了

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这些大小中正官按照出身家世,道德行状,对劳动者的束缚,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自

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才能大小等标准,将本地士人定为上上,上由劳动力。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20.领事裁判权指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

用制度。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下下九等,提供给吏部作为选拨任用官吏的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

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参考依据。是由于人口流动过大致使原“察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政府

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举”制度难以实行而产生的。 和英国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开创了“领

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三宥指:对不能正12.换推制度:由唐朝确定的为防止审判官因事裁判权”的先例,使中国的司法主权受到

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亲属,仇贤关系而在审判中徇私舞弊的审判前所未有的践踏。

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回避制度。凡主审官与当事人系五服内的亲22.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相国萧何主持编

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属或姻亲,系师生关系,曾为本部都督、刺纂的一部汉朝最重要法典,是汉律的核心。

处理。 史、县令者以及此前有仇嫌关系者,均应换其内容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吸收了秦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推。另一种是同职连署连判的官员之间,如律中合乎当时统治需要的部分,除《法经》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果是大功以上的亲属,也应回避。 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13.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即在伤害行为发生作为汉代的基本法典,它不仅在当时对社会

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后,确定一定的期限,限满之日根据被害人的安定,政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

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的死伤情况,决定加害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任。在规定的期限内,伤害人可采取积极措23.《魏律》魏律又称新律,是太和三年由司

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施,挽救被害人的生命,以减轻自己的罪责。空陈群等人参考汉律编纂的一部曹魏政权的

重要过渡形式。 它一方面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基本法典。魏律共十八篇,除沿用了汉代《九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任,使之罪刑相应;另一方面,要求行为人章律》《盗律》等五篇旧目外,又新增《刑

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对被害人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使之早日康名》《劫略》等十三篇内容。《魏律》改《具

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复以减轻自身的职责,这对减轻犯罪后果、律》第六为《刑名》第一,突出了法典总则

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的性质与地位,精简“旁章科令”增加法典

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14.直诉制度:西晋不断改进上诉制度,建立篇目,确立了新五刑制度,标志着肉刑已不

触怒天神而遭惩罚。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起的一种诉讼制度,按照西晋的规定,要在再作为法定刑罚列入国家法典,取得了很大

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朝堂之外设置登闻鼓,允许有重大枉屈者击的立法成就。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鼓鸣冤,直诉中央甚至皇帝。这一制度加强24.《晋律》又称《泰始律》,经司马昭下令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了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司法机关的检察监由贾充、杜预等十四人对《新律》进行修订,

予告发或作证。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重大冤屈,同时于晋武帝泰始三年完成,次年颁行天下。它

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也促进了司法制度集权化。 以汉律为基础,参考魏律篇章体例结构,共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所谓“八15.死刑复奏: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为了慎二十篇,总结借鉴了《法经》以来的立法经

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同时也为了加强皇验,新增《法例》篇目,继续精简律令章句,

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帝对答案要案的控制,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进一步改革刑罚体系,并开创了对法律条文

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奏制度,即死刑在核准以后、行刑之前,还进行注解诠释的立法方式。是三国两晋南北

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这必须再次奏请皇帝批准,方可执行。只以制朝时期唯一一部通行全国的成文法典,对后

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度的形成和逐步完善,直接影响着后世的司世立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法审判制度及其刑罚执行制度。 25.《北齐律》北齐律即为《齐律》,是由封

上报皇帝进行决议,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16.鞫谳分司制度:即审讯与适用法律项分开,述主持历时十余年,于河清三年正式编定的。

这一制度使官僚贵族的司法特权逐步法律化由专职官员负责审与判的制度,是宋朝审判共有十二篇法典体例,广为后世沿用,并首

制度化,充分体现了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制度的特色。在这种制度下,两司独立活动,创了《名例律》的总则篇目,进一步突出法

级秩序。 不得互通信息、协商办案。其在一定程度上典总则的性质与地位。在三国两晋南北朝各

8.上请制度: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就是防止司法官吏因缘为奸,保证司法审判的公代立法活动中,北齐律立法水平最高,立法

在贵族官僚犯罪之后,一般司法官员无权审正。 成就最大,代表了当时的最高立法水平,堪

判,必须奏请皇帝裁判,皇帝可以根据犯罪17.会官审录制度:会官审录制度创建于明朝称此前立法技术与立法经验的结晶,在中国

者的具体情况——如和皇室的亲疏关系,现洪武三十年,指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古代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任官职的大小及功劳的大小等,来决定如何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26.《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于开皇三年

减免其刑法。其源于礼之等级名分,是“尊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这种命苏威、牛弘在开皇元年编制的新律的基础

尊”“贵贵”原则的体现。 制度有利于皇帝对司法活动进行控制与监上以“去重就轻,删繁就简”的原则改定而

9.存留养亲:创立于北魏律,就是祖父母或督,有利于避免或纠正冤假错案,因此被统成,体现了隋文帝的德治思想。法典编目条

父母年迈,家中又无成年子孙或期亲近属进治者作为实行仁政的招牌。 例包括名例、卫禁等十二篇五百条。《开皇律》

行赡养,该罪犯可以依法暂时不执行所判徒,确立了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

并将“十恶”重罪正式列入《名例律》贵族、34.《钦定宪法大纲》《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纳吉指男家卜得吉

官员法律特权扩大化。它在篇章体制、基本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由清廷于1907兆之后,备礼通知女家,决定纺结婚姻。纳

内容等方面总结了以往朝代的立法经验,使827日颁布。从结构上看,其包括十四条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又叫纳市。请期指

封建法典趋于定型,并为唐律提供了直接的“君上大权”和作为附则的九条“臣民权利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其同意。

蓝本。 义务”两部分。以法律形式规定“君上大权”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六礼始于奴隶

27.《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永徽四年唐高意味着皇权由法定,同时是中国法律史上第社会,对后世影响很大,是包办婚姻与买卖

宗诏令“疏解”《永徽律》而制定的法典,时一次明确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从内容上婚姻相结合的体现,并充满浓厚的迷信色彩。

称《永徽律疏》,后称《唐律疏议》。现存版看,《大纲》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君主立宪4《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总结

本由唐律律文和“疏议”组成,共十二篇,制,从来源上看,《大纲》取自《日本帝国宪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具

502条。其结构严谨,设置合理,律条简要,法》和《普鲁士宪法》 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

将律文与疏议有机结合起来,立法技术很高,35.《大清刑律》大清刑律》是清末修律最主囚、捕、杂、具。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

是迄今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最完整、最有要的成果,其在体例上打破了中国数千年来生了较大影响。

影响力的封建法典。 诸法合体的传统形式,完全采用西方资产阶5以古非今罪——秦朝设立的罪名,就是以过

28.宋刑统》《宋刑统》是宋开国第一部法典,级刑法的体例,是一部以近代资本主义刑法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于建隆四年由宋太祖命窦仪编订。体制上,原则为依据的单纯的刑法典,分为总则分则6、亲亲得相首匿——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

其基本沿袭唐律,由十二篇213门组成,律两编。在内容上,《大清刑律》做出了更定刑间对于一定的犯罪可以首谋隐匿。汉律规定,

文后加以疏议,再附以相关敕、令、格、式,名、酌减死罪、死刑惟一、删除比附、惩治卑幼匿尊亲长,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首匿

并新增起请条开创中国古代刑律编纂新体教育等重大变革。 犯死罪的卑幼,虽应处刑,但可以请求减免,

例,在中华法律史上有重要历史地位。 《大清刑律》后附五条“补教派”坚持要求首匿犯一般罪的卑幼也不负刑事责任。

29.《洗冤集录》《洗冤集录》为南宋宋慈所著增加的《暂行章程》,凸显了维护封建伦理纲7、官当——中国封建社会指官员犯罪可用官

的检验学著作。该著作对法医学鉴定、现场常的性质。 品或爵位折抵徒刑和流刑的刑罚。《北魏律》

勘验所应注意问题做出了比较科学的论述。36.《中华民国约法》1914年,袁世凯成立约最先做此规定,隋律、唐律相继沿袭。唐律

是中国最早的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医学著作,法会议,修订临时约法。袁世凯提出增修临规定,五品以上官可抵私罪”(因私事或假公

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广泛流传海时约法大纲七项,旨在独揽大权,约法会议济私而犯的罪)徒二年,“公罪”(因公事而

外,是古典法医学代表之作,对世界法律文按此大纲,拟定新约法草案。51日,袁世 的罪)徒三年;九品以上官可抵“私罪”

明作出巨大贡献。 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 徒一年,“公罪”徒二年等。明、清律无此规

30.《大明律》《大明律》是明太祖命人经三十 《中华民国约法》共十章,六十八条。与定。

年努力于洪武三十年颁行天下的法典,经反临时约法相比,有如下特点:实行总统集权9、宋刑统——宋太祖建隆四年编成《宋建隆

复修订,共有七篇(三十卷、460条,包括名制;取消国会,代之以立法院;参政院地位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它是我国历

例、吏、礼、兵、刑、户、工律)。其在精神独特。 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其条文只

上沿袭唐律,体例内容上则有其独创性。一 《中华民国约法》在制定程序上违反了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变化之处在于:增

改十二编传统,条理清晰,是条例简于唐律、《临时约法》,违背了《临时约法》的基本原加“折杖法”;收集自唐末至宋初150年间的

精神严于宋律的封建法典。 则。它所确立的是大总统专制独裁的政治体敕、令、格、式中的刑事规范209条附于律

31.《明大诰》《明大诰》是明太祖于洪武十八制。 文之后;篇目仍是12篇、502条,但在每篇

年至二十年间主持编订的法典,包括《御制 37.《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曹锟在贿选下设有门,合计213门。

大诰》《御制大诰续编》等共四编236条。主成功后急于完成宪法,于是,其在贿选后五10、秋审——秋审是清朝的一种审判制度,

要内容有案例、新的重刑法令以及针对案例日内,由国会将十年来议而未决的“宪草”从明朝发展而来。清朝将朝审发展为两种,

的训诫之词。作为重典治国的特殊产物,其匆匆通过,并于19231010日由曹锟公即朝审和秋审。秋审的对象是复审各省上报

规定了许多酷刑并以贪官污吏为重点打击对布为《中华民国宪法》 的被处以死刑的囚犯。秋审开始执行于顺治

象。这种重典峻法只是特殊历史时期下的权 《中华民国宪法》共十三章141条。其基十五年,首先要求各省的督抚将自己省内所

宜之策,从长远角度看不利于缓和社会矛盾本内容与特点: 有被判处斩和斩监候(相当于现代的死缓)

和维护封建统治的稳定,终止是历史必然。 1.中华民国的国体永远为民主共和国。 案件和布政使、按察史会通复审,分别提出

32.《大清律例》《大清律例》完成于乾隆五年 2.中华民国的政体以责任内阁制为基本精四种处理意见: (1)情实。罪情属实,罪名恰

1740年)从清初开始经历了近百年的修订神,但又包括总统制的部分内容。 当,奏请执行死刑。(2)缓决。案情虽然属实,

完善,是清代立法的重要成就。《大清律例》 3.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以及地方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减发

在结构形式上和《大明律》相同,共分名例自治制度。 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办。(3)可矜。案

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死刑,

等二十篇,后期用新增例的方式弥补律文的法,就宪法本身而言,其条文数较多,篇章一般减为徒、流。(4)留养承祀。案情属实、

不足,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法典,集结构及条文间逻辑严谨,内容亦基本符合三罪名恰当,但有亲老单丁情形,合乎申请留

历代之大成,律例所载,严密周详。 权分立的制衡原则及责任内阁制的基本精养者,按留养案奏请皇帝裁决。

33.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1010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反对个人11、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

武昌起义爆发开始,全国革命力量迅猛发展,独裁,反对军阀专制,反对分裂,建立并巩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

清廷大局已几于瓦解,后又受滦州、娘子关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要求。但由于制定宪统治者制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

兵变压迫,清廷于19111126日颁布《重法的目的只在于是贿选合法化,制定程序又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大信条十九条》《重大信条十九条》是中国是非正常的,这就使其进步意义完全被抵消。12、读鞫——指秦汉时期审判终结作出判决

历史上第二个宪法性文件,从内容上看,他1、质剂——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后向当事人宣读判决书。

对皇权做出了诸多限制,皇帝传统的内政外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13《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

交、军备财政、赏罚黜陟等大权分散转国会、竹简有两种,长的叫质,用来买卖奴隶或牛共中央于19471010日公布施行。共十

内阁和司法机关,同时加强国会的权利和监马;短的叫剂,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异物品。 六条。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

督作用,并扩大了内阁总理的权利,有此规2、六礼——西周结婚的程序;包括纳采,问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

定了皇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制衡原名,纳吉,纳币,请期,亲迎 ,后来封建社14、宫刑——奴隶制五刑之一。割掉男子的

则。但是,《重大信条十九条》阙略了臣民的会基本上沿用西周的六礼制度。纳采指男家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育能力。

自由平等权利,这种立法倾向使其不得不归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后,男家15、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

结为一种应急的“政治欺骗” 备礼前去求婚。 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额外内女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

16、督察院——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三是格逐渐取代科成为律的重要补充形式。1、三赦之法:对未成年人、老人和有精神障

时期称为御史台。 四是式逐步发展成为当时主要的法律规范形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

17、九刑——是指西周的九种刑罚。即在奴式。 的重罪外,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隶制五刑的基础上增加鞭、扑、流、赎四刑。 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最基本的法律形式2、三宥之法: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18、礼法之争——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定型。律是唐代的刑事法规,令是规定国家等不同情形。

以张之洞、劳乃宜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规。格是具有特别法性质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对犯罪事实或罪行情

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的单行法规,式是中央国家机关具体的活动节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又异议或争议的案件

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细则。 实行从轻处罚或予以赦免的制度。

的理论争执。 宋代土地买卖的基本程序: 4、同罪异罚制度:指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

19《钦定宪法大纲》——由清政府制定,共1.可能先进行“申牒”(老师讲的) 样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

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2.先问亲邻,北宋之后只问有亲之邻,亲邻均罚结果也有别。

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它是中国历史上首部表示不要方可交易,若未问亲邻,三年内有简述中国古代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

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权赎回。 一,婚姻必须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合法外衣。 3.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二,婚姻实行“同姓不婚”原则,不同时期

20、十恶——是封建法律规定的破环封建统4.过割赋役。契约上写明标的的租税、役钱,还存在良贱不婚、不得娶逃亡妇女等限制。

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不得享有“议”的并由官府在双方赋税帐簿内改换登记。 三,婚姻必须履行“六礼”的聘娶程序,即

特权 5.离业。契约达成后,必须转让土地占有,卖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21、凌迟——宋朝的刑罚制度,中国历史上主必须离业。 四,达到成婚年龄,不同时期以身高划分或

最残酷的生命刑。 清代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以年龄划分。

22、领事裁判权——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根据《大清律例》五,经官府登记。

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盗卖,盗耕种,换易,冒认及侵占他人田宅简述宋朝继承制度的变化

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的行为按律治罪。如对土地 产权有争议, 宋朝的继承制度沿用唐朝的规定,又针对

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以印契为凭,或进行实地勘查。 出现的新问题,增加了“户绝资产”“死伤

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囤的领事等人员或没在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法律禁止旗民交产,钱财”等内容,形成了比较复杂、完善的遗

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汉人不准典卖旗地,旗房。同时对已典卖的嘱继承制度。

23、奴隶制五刑——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旗地,由官府付一定地价, 强制赎回。 1、一般遗产的继承:在诸子均分的基础上,

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即使是族内个人的进一步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第

24、禁榷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私有财产,在处分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顺序为儿子、未婚女,第二顺序为孙、守

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 族人变卖产业,亲族具有优 先购买权。 寡妻妾;

25、龙风合挥——指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禁止隐匿,盗卖2、户绝资产的继承:户绝是指无男性子嗣之

书,因证书上印有一龙一凤而得名。 屯田,矿山的所有权也属于官府,不得私占户。宋规定了户绝资产的范围以及处分原则,

26、重罪十条——始于《北齐律》,是指危及私采。 并确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种最严重的罪名,隋列举并简释中国传统法律的特点。 3、遗嘱继承:北宋时遗嘱继承一般以户绝为

唐所规定的“十恶”以此为基础形成。 “礼”和“刑”是两种社会规范,共同构成前提,南宋时私有观念加强,规定越来越明

27《袁记约法》——实际上是《中华民国约中国古代法治文明基石,前者为指导性,强确;

法》为了实现袁世凯的独裁,这部法律废除行性规范,以道德教化、伦理感化为基本取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宋规定比较苛

责任内阁制,行总统制,无限扩张总统权力,向。后者为禁止性、惩罚性规范,以刑罚制刻,但加强了对死亡客商的亲属继承权的保

并废除国会,设立立法院。 裁、强制镇压为主要手段。二者互相补充,护,有利于促进海内外贸易的发展。

28《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临时政相辅相成,共同完善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 简述明代刑法的变化

府制定颁行,共756条。它确认中华民国1、中国古代法律最初是通过中原地区各个部一:加重处罚反逆大罪,对犯罪人及其亲属

为民主共和国,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族之间的兼并征服战争与联盟融合过程以及处罚更重,株连范围广且处罚不区分情节,

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同时对袁宗教祭祀礼仪等社会活动产生的。具体表现一律作为罪大恶极的谋反处理。

世凯专权进行了限制。它是中国历史上具有为“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二: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交结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 途径。因而分别形成了礼和刑两种不同的法明严禁臣下结党,还严禁宦官与后妃外戚干

29、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律渊源,法治文明体系贯穿着礼刑并用原则。 预朝政,严禁内外官交结

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发生在以家族宗族组织三:严禁官吏渎职与贪赃犯罪

承。 及其血缘亲属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早期国为强化吏治,明通过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

30、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家制度的基础上,因而与宗法等级制度紧密官吏的职责权限,对于不能尽职尽责的官吏

分征召和辟举两种。 结合在一起,具有显著的宗法伦理道德性质。 给予行政处罚,刑罚制裁

31、审刑院——是宋朝在皇宫内设立的司法3、中国传统法律与家族、宗族制度发展相一四:增设新的刑罚

机关。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致,以维护家族、宗族及国家等团体利益与明代沿用唐律的五刑制度,以笞、杖、徒、

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 集体和谐为基本宗旨,法律突出强调的是社流、死为法定刑,但徒、流均附加杖责。充

32《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会成员的服从义务,个体以及整个社会的权军刑得到广泛使用,五刑之外又增加了枷号

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利意识受到一定压制。故其刑事立法、行政刑,还有大量的法外酷刑,廷杖是明朝皇帝

编,并附《暂行条例》五条。 立法之类的公法体系异常发达,而民事立法处罚大臣的一种特殊刑罚。

简述题: 方面的私法体系相对滞后。 南京民国政府时期民商立法的特点

简述秦至唐代法律形式的演变 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1.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答:秦法律形式的主要特征主要是多样化,权利等差,义务本位;法尚公平,重刑轻民;2.吸收各国民法新体例与新原则,同时保留少

分为律、令、式、法律问答、廷行事。 恭行天理,执法原情;法自君出,权尊于法;量固有的民法制度,其中保护社会公益制度

与秦相比,汉代的法律形式更为规范和整齐,家族本位,伦理法治;以法治官,明职课责;和保护弱者原则的确定受各国新民法原则影

其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 纵向比较,因时定制;统一释法,律学独秀;响最大。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形式开始由汉朝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立法修律,判例为补;3.进一步排除传统礼教对民法的影响,但仍保

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一是律令的分援法定罪,类推裁断;无讼是求,调处息争。 留部分礼教残余:排除传统礼教体现在亲属

化,二是科进一步的规范化,成为单行法规,简述西周的刑罚原则。 和继承两编。保留的部分封建性内容是:男

女在权力上仍有不平等,父权的残余仍有保庭和睦;⑦偷盗,则属背信弃义。 的法律思想,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留,在继承制度上民法规定养子女对父母,2)义绝:即恩断义绝,具体指夫妻双方有论述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养父母遗产继承只能是婚生子女的一半。 一方对另方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殴、杀、奸答:立法思想 1重典治国 元朝覆灭的教

试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等行为而被强制离婚的形式。 训、“刑罚世轻世重”的传统法律思想及明初

答:魏晋以后,儒家经典的法律化和法律解离婚的类型: 复杂的社会形势使明初统治者采取重典治国

释的经学化进一步扩大,立法活动掀起引礼包括强制和协议两种。强制离婚,指义绝或的法律思想。洪武三十年的《大明律》比唐

入律的新高潮,具体表现在: 七出离婚,协议又称和离,即双方自愿离婚。 宋法律苛重,但比初期法律轻。

1“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是指九族以离婚的限制: 2重视预防犯罪与法制宣传 。明太祖令各地

内亲属之间的相互侵害行为依据五服所表示“三不去”,具体指①妻子无家可归;②为公“皆立申明亭”,将重犯姓名书写其上警示民

远近亲疏关系定罪量刑。这一制度遵循儒家婆养老送终并服过三年大丧;③丈夫离婚后众。后制定《明大诰》并广做宣传。

三纲五常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儒家礼义原则由贫贱上升为富贵(糟糠之妻不下堂) 3法贵简当,使人易晓。4重视以封建礼教约

引入刑事立法中,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简述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 束人民的思想行为。

是罪刑适用原则儒家化的具体体现; 历史背景:封建制度逐步确立,改革刑罚制立法活动:1历时三十年编订《大明律》(参

2“存留养亲”制度的出现,即罪犯的祖度特别是废除肉刑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汉朝见名词解释)2编订御制《明大诰》(参见名

父母或父母年迈而又没有人赡养时,可暂时统治者的身上。 词解释)。内容上规定了《大明律》中没有的

不执行刑罚,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再执行。主要内容:汉文帝用徒刑,笞刑和死刑以代严酷刑罚,明确将贪官污吏作为重点打击对

这一制度体现了儒家倡导的“亲亲”原则和替黥,劓和斩左右趾三种肉刑。汉景帝减少3编订刑事法规《问刑条例》4编订以行政

孝道精神,是刑罚执行制度开始走向儒家化笞数,使肉刑在法律上基本为其他刑罚所取法为内容的《明会典》

的具体体现; 代,文帝在废肉刑的同时,对劳役刑改革。 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背景和指导思想

3“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立,即将直接危历史意义: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有利于保护政治背景:

害社会等级和儒家伦理纲常等方面的罪名集社会生产力,使我国古代的刑罚手段由野蛮鸦片战争后中国主权的丧失

中在一起,作为最严重的犯罪,规定了严厉残酷变得较为人道,是由奴隶制五刑向封建1、由五口通商大臣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的制裁内容。这一原则将儒家的伦理纲常礼制五刑过渡的重要标志。 2、由协定关税到总税务司控制中国的关税,

数精神引入刑事法律内容,推动了礼应与律简述唐代的十恶重惩原则。 内政与外交

的进一步融合,加剧了法律制度的儒家化。 答:十恶是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3、由领事裁判权到全面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

“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的产生,“存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4、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的失败和清朝国运

留养亲”制度的出现,“重罪十条”制度的确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的危机

立,是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的进一步发展。 因袭隋律,对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表思想背景: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现:1、凡是预谋者即构成犯罪。2、罪犯本西方法律文化的输入与传统观念的更新,由

答:(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人一律处以重刑。3、株连亲属和知情不告知盲目排外到中体西用,由维护三纲到批判三

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情不追者。4、不可得到宽免,死刑必须立即纲,由专制神圣到君宪、共和,由以人治国

合称“三法司” 执行。 到以法治国,由司法与行政不分到司法独立,

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于各州县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由以刑为主到诸法并重

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指导思想:

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1,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

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

关负责。 刑; 的指导思想,它通过沈家本等人论证和修律

(二)、会官审录制度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2,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

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沈家本依然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

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

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三)、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论述西周法律思想与立法活动 3,修律与促进法治文明结合

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答:法律思想: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清刑源于明律,但较之尤为严酷,因此沈家

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以德配天”“刑兹无赦”。西周吸取商朝统本力图通过改变刑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治者单纯信奉天命的教训,发展为敬天与保进法治文明

1刑事特别法数量多,使用时间长,虽便于政民并重,通过保民来获得天命。“明德慎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内容和意义

府严厉而迅速地惩治各种刑事犯罪,但也破则要求统治者以德教化民众,施行仁政。 1.制定:1912128日成立参议院于2

坏了刑法典的权威性、完整性、稳定性。 2亲亲、尊尊。亲亲就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7日召开临时约法起草会议,着手起草临时约

2刑法典立法技术趋于完善,结构更趋合理、属;尊尊就是要服从周天子及各诸侯国国君。法。开始时采取总统制,由于革命党人对于

科学。 西周立法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强化了血缘关袁世凯不信任而改为责任内阁制。在310

3、进一步革除刑法中的礼教内容,如刑法适系,并将血缘上的亲亲原则与政治上的尊尊日,孙中山公布《临时约法》

用男女平等、废除五服亲属制,但没有完全原则紧密结合起来,以血缘上亲疏、嫡庶的2.主要内容:

清楚礼教对刑法的影响。 标准来确定身份等级,分配权利义务。 1)规定中华民国的国体为民主共和国。

4、刑法典吸收了世界各国新的刑法理论和刑立法活动:1周公制礼。西周初期,为建立稳2)规定了中华民国的领土疆域。

法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责自负原则。 定的社会秩序,巩固王朝统治,周公进行了3)首次规定了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简述中国古代离婚的理由、类型和限制 大规模的治礼活动,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制4)规定了中华民国的政体为责任内阁制。

离婚的理由: 定了更为完备的《周礼》,其很多内容涉及刑5)规定了《临时约法》的效力与严格的修改程

1)七出:即西周至清末均有的七个休妻的事、民事、行政及司法等方面的规则,属于序。

理由,主要包括:①不孝顺父母,属道德沦法律规则。 3.意义:《临时约法》是中国资产阶级政权颁

丧;②无子,会使丈夫断绝后嗣;③淫乱,2吕侯做刑。西周中期,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布的临时宪法。它在全国民众心中建立起来

将破坏伦理纲常秩序;④妒忌,影响夫妻及化,社会矛盾的尖锐化,说明周初的九刑以的明确而牢固的民主共和信念,使任何独裁,

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⑤有严重疾病,影响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周穆王遂命司寇复辟的企图都会受到民众的反对而无法实

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⑥多嘴多舌,影响家吕侯制定《吕刑》,其通篇体现“明德慎刑”现。《临时约法》首创了资本主义的紧急制度,

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根本

首次明确划定了中国的领土疆域,这些内容4、何为坐嘉石?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官,破坏女子

大都直接或间接被以后的宪法继承。从这个 (1)坐嘉石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的生育能力。

意义上说,《临时约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13.唐律的历史地位

开创性的贡献。 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嘉石旁坐一定的时(1)唐律不仅对唐朝封硅法制秩序的形成以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及其理论依据 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及保证经济的恢复、政治的稳定起到了重要

答: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宪活动,在形式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的作用,而且在漫长的封建法制发展的历史

上主要有以下四个理论依据: (2)坐嘉石的时间及服劳役的期限,根据罪中,处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历史地位。宋朝、

1、孙中山的“建国三时期”,即军政、训政犯罪过轻重而有所不同。劳役期满,罪犯由明朝、清朝的法律受此影响非常明显.唐律

和宪政三个时期。 其居住地的负责人担保,即可被释放回家。 为唐以后的封建王朝的立法提供了样本,在

2“五权宪法”理论,该学说以权能分治原(3)坐嘉石类似于近世的拘役。 中国法制史上居于重要的历史地位。

则为基础,将中国古时的监察、考试职能与5、明代如何严惩贪官污吏的? (2)唐律对亚洲许多封建国家法制的发展,

近代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并立为五权, 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也有重要的示范作用。朝鲜《高丽律》的篇

分别由国民大会选举出的五院行使。 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具体方法如下: 目、内容与唐律相似。日本的《大宝律令》

3、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即土地归公有,大(1)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也以唐律为蓝本。越南李太宗元年颁布的(

力发展国家资本,避免私人资本垄断国民生(2)一般赃罪80贯处绞刑; )也参用隋唐律。唐律作为中华法系的典型

计。 (3)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代表.曾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在世界法律发

4、地方自治理论,即以县为自治区域单位, (4)风宪官犯赃加重二等。 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县内人民能直接选举、罢免官吏、创设制度6、什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 清政府立宪举措及对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意义

及复决本县法律。省制定宪法,选举省长,(1)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妆高(一)清政府立宪举措:

但省不是自治区域。 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 1840年鸦片战争至1901年,清政府

主要立宪活动有以下三点: (2)他在审判中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面临列强蚕食中国的局面,于1905年清廷派

11928年制定《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方式。 大臣考察列国宪政,以期仿效谋国家富强,

基本内容包括: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体制;(3)这一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方便群众,申诉其目的有三:一是皇位永固;二是抵御外侮;

规定了以国民政府主席为首的五院制政府体手续简便。 三是兼有削藩统权。实施预备立宪是清廷不

制;规定人民的各项民主自由权;规定了以 (4)深入群众,调查研究。 得巳而为之的结果。1906年,清政府设立考

发展国家资本主义为主的经济政策;规定地 (5)依靠群众,正确判案。 察政治馆,次年改建为宪政编查馆,作为预

方制度,县级自治。 (6)这一方式集中为一点就是充分的群众观备立宪的办事机构,此后,进行了一些预备

21936年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点。 立宪活动。一是设立咨议局和筹建资政院。

“五·五宪草”。主要内容包括:确立五院制7.《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二是制定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并于1908

与总统实权制的政治体制;在经济制度上增(1)规定土地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年宣布立宪以九年为期。大纲的精义有:君

加了平均地权和节制资本的内容;实行县自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主神圣不可侵犯;君主独揽统治权;臣民按

治。 2)规定涂改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照法律有应得的权利义务。清末钦定宪法大

31947年初公布《中华民国宪法》,主要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富农。 纲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内容包括:缩小国民大会职权,推迟其创制(3)规定保护土改的司法措施。对一切对抗以维护封建专制主义为根本目的,它一方面

权、复决权的行使;政体上兼采责任内阁制或破环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激起了人民的激愤,同时也让立宪派大失所

与总统制精神,实行总统集权;实行省、县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望。三是《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则是在武

两级自治;实行“尊重条约”的外交政策;8.邓析作竹刑 昌起义的沉重打击下,清政府为了渡过危机

经济政策取消了国家因紧急国防需要临时管(1)春秋时期郑国人邓析公布成文法。 而临时炮制的"宪法”。其采用责任内阁制,

理或征收私人企业的条款,增加了“合作事(2)将法律写在竹简上,便于携带。 在形式上限制了君权,扩大了国会和总理的

业应受国家奖励和扶助”的规定。 (3)当时郑国的执政郑驷敞将邓析杀死,但权力,但用君主立宪的形式保持皇帝的统治

战国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用了他的竹刑。 地位,对人民民主权利只字未提,暴露了它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9“十恶” 的欺骗性和反动性。

(2)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 (1)最早规定在《开皇律》里。 (二)意义:

之于百姓者也。 (2)由“重罪十条”发展而来。是十种最严认识晚清预备立宪的保守性和欺骗性

(3)行刑,“重其轻者” 重的犯罪。分别是:①谋反;②谋大逆;③的同时,我们也要正确看待它的积极意义:

回答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谋叛;④恶逆;⑤不道;⑥大不敬;⑦不孝;一是加速了清朝的灭亡。预备立宪的措施加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⑧不睦;⑨不义;⑩内乱。 剧了中央与地方、满汉之间、阶级之间的矛

(2)为防止出售人贪污,要当着买主的面把10《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盾,引起了社会的极大混乱,加速了它的覆

钱放进瓶子中,否则罚一甲。 (1)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 灭。二是清政府在实行"预备立宪”过程中,

(3)关于货币的比价和使用。秦朝的货币有(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 相应地对旧有政治体制进行改革,它缩小了

钱、金、布三种,在使用时要按照一定的比(3)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比例,调整和改造了

价折合。 营业的自由。 君主专制制度,直接冲击了二千多年的专制

(4)有关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关于官吏每1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政体,拉开了封建中国政治近代化进程的序

年至少要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如果误差在 幕。三是预备立宪传播了宪政知识,进行了

千分之四多,就要受罚。 (1)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性质:“是工人和农民民主政治思想的启蒙,培养了一大批具有初

简述国民党时期的特殊刑事法庭? 的民主专政的国家” 步民主自治能力的知识分子,为我国近代宪

(1)为屠杀共产党人和爱国进步人士设立的(2)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政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群众基础。四是《钦定

特殊审判机关。 表大会。 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宪政制度在当

(2)分两级:中央特种刑事法庭和各省特种(3)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时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客观

刑事法庭。 (4)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 上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了不小的冲击作用。

(3)特种刑事法庭所作的判决,不准上诉和12.商朝的肉刑主要有哪几种?试简单说明之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有其

抗告。 (1)墨刑。面颊刺字并涂以黑墨。 值得肯定的价值。五是《钦定宪法大纲》它

(4)特种刑事法庭反映了法西斯专政的审判(2)劓刑。割掉鼻子。 虽然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但毕竟同旧有的传

制度。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 统封建法典不同,它打破了传统中华法系的

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现了民主思想和法律观,对提高人民民主觉

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了国立法机关。其历史意义在于,作为政府组织悟,争取人权,维护国家尊严,具有很大启

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六是《钦定宪法法,《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蒙作用,意义深远。

大纲》的结构比较完整。具备了名称、正文、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如何认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附录、实施日期。 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南京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在南京国

2.中华法系“诸法合体”是如何走向“诸法好开端。 民政府22年的统治中,绝大多数时期实行所

分立”的? 二是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谓“训政”。迫于种种压力,国民党政府管理

中国的法制历史源远流长,从我国封建质的文件《临时约法》《临时约法》是辛亥国家的手段开始从“人治”转向“法治”。从

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革命的积极成果,也是当时国内资产阶革命1928年到1936年,国民党政府集中进行频繁

经》到秦朝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秦律》党人、立宪派袁世凯为首的大地主买办阶级的立法,最终建立起“六法”体系,形成了

汉朝《九章律》,隋朝《开皇律》《大业律》等各派政治势力,在列强暗中干预下,相互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基干。所谓《六法

唐朝《永徽律疏》宋朝《宋刑统》明朝《大斗争妥协的产物。制定《临时约法》的目的全书》简称《六法》狭义是特指宪法、民法、

明律》,直到清朝《大清律例》,一脉相承,在力图用法律制约袁氏,防范其专权,用以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广

形成以中华法系,中华法系在结构上的一个保卫尊重的民国政体。《临时约法》756义是指上述六大法典及其它附属法规,亦即

基本特点,就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集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为理论基础,吸收整个法律体系的通称。南京国民党政府的《六

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内容于一体,用吸收西方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私有财产法全书》特指1927418日建立的国民

刑罚方法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这样的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平等自由”等宪法原则而党一党专政时期制定的六法及其它法律的整

架构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完全融合,刑事法制定,集中反映了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个法律制度。就其内容而言,除搬用资产阶

律规范异常发达,民事法律规范则处于从属精神。其主要内容:1《临时约法》确认中级的一些法律原则外,也继承了清末和北洋

地位,形成了“重刑轻民”的规范格局。 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它以根本法形式宣告政府具有封建性的法律传统。

清末变法修律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朕及国家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和资产阶级《六法全书》摈弃了历史上诸法合一的法

随着修律过程中一系列新的法典法规的出民主共和国的诞生;2)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制,采取了西方诸法分立的原则,仿造西方

现,中国封建法律制度的传统格局开始被打分立的政治制度。防止个人独裁,彻底否定大陆法系的模式,是继受法与固有法的混合。

破,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传统了君主集权专制政体;3)具体规定了人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教授潘汉典指

的中华法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典的“诸法权利和义务和保有财产和营业的自由。《临时出,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是封建主义

合体,以刑为主”体例被西方式的由多个部约法》的特点:1)规定的政权形式和权利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

门法共同组成的体系所取代;以儒家的纲常关系是为了防止袁世凯专权独裁;2)规定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的产

伦理为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本于礼”了修改《临时约法》的严格的程序。规定了物。其进步之处在于,它延续了自清末以来

“家族本位”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文化受到了严格的修改修改宪法的程序,只能由2/3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

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制原则的巨大冲击,形成上的参议院议员或临时大总统提出,并经参某些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

中西法律文化汇合的新特征。晚清政府新制议员4/5以上出席,出席议员3/4同意后,情况予以发展,从而把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

定的法律,均参照了西方国家尤其是大陆法才能进行。《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1)它封建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推向最为完备的阶

系国家的法律结构模式,从而彻底改造了传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废除了封建帝制和等段。但中国仍未真正实现宪政的根本原因在

统中华法系的法律结构。如在修律中产生了级特权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于《六法全书》的阶级立场,它代表的始终

中国首部宪法性文件,规定了中国法律史上国家制度。首次将人民渴望的民主、平等、是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

从未有过的国会权力、权利义务等概念和内自由赋予法律效益,是中国历史上的一项伟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内容

容。从1902年到1911年,通过大规模的立大创举。它确认了辛亥革命的积极成果,使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有《中华苏

法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公法与私法为主体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思想深入人心,唤起了民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新的法律架构,迈出了与世界法律接轨的第主意识,为以后反对帝制复辟奠定了思想基中央苏维埃组织法》《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

一步,为我国最终融入传统大陆法系奠定了础。2)它确立的民主法制原则,在中国法行组织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苏维

形式和思想基础。 制史上也是创举,在维护民主权利,一切依埃暂行组织法(草案)》及土地立法有《井冈

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王朝,清廷的法制法办事,彻底否定了封建法统。 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闵西《关于土地

改革不了了之。但是,中国法制“诸法分立”三是颁布了其他革命法令。1保障人问题决议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

的进程没有停止。民国时期,中国法制“大权废除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如解除“贱民”《土地政策新的改变》《关于改变对富农的

陆法系化”的进一步发展,基本形成了 “大身分,禁止买卖人口;提高女权;取消官僚策略》及《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等。

陆法系化”的“六法全书” 特权与革除官厅陋习。2)发扬“国魂”革其中《宪法大纲》对其它宪法性文件的

新中国的法律体系有两大源头:一是革除封建陋习。禁烟禁赌;劝禁缠足;发布《晓影响非常重大,它是第一部由劳动人民制定,

命根据地法,二是苏联法。革命根据地法一示人民一律剪辫文》3整饬吏治任人唯贤。 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共产党领

方面受苏联法律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当时四是建立了新型的司法制度。1建立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

国统区法律的影响。不过前者是公开的,后新型的司法机关。为贯彻三权分立,实现司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

者是潜在的。苏联法的前身是作为大陆法系法独立的资产阶级法制原则,中央设“临时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同时,它肯定

成员的俄国法;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则自清末中央裁判所”,后改称“法院”;地方审判机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管

以来一直以大陆法系为师,内容上虽然不断构称作“审判厅”,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独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

有变化,但形式、风格、组织、程序上自有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干涉。2)改革审判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

难以逃脱的习性或胎记。因此,新中国法的制度。仿效西方文明的审判方式,颁布《禁以后制定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两个源头都是大陆法系的,而大陆法系的一止刑讯文》《禁止体罚文》,废除封建的刑讯另外,土地立法的主要内容对这一时期

个特点就是“诸法分立” 体罚制度。3)采用律师制度。为确保当事土地立法的内容主要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

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在法制建设上的建树。 人的合法权益,草拟《律师法草案》,实行律对象和范围,土地财产分配的标准和方法,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建树颇多: 师辩护制度、公审制度、陪审制度。 以有土地所有权等方面的内容。其意义在于

一是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具有宪法性质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建设,临时政府法制调动了农民革命和生产和积极性,为探索土

的政府组织法。《组织大纲》,共421条。具有鲜明的反封建的进步性,给几千年封建地革命路线积累了经验。通过学习,了解了

其特点主要是:1)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法制笼罩下的中国带来了一线新的曙光,民根据土法制的性质及形成过程,掌握了土地

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2)中央国家机关主共和、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保障人权、立法的发展变化及其主要内容。总的来说,

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3司法独立、法制原则等等开始深入人心,体

共产党领导下的宪法性文件和土地立法对中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统治者既要惩罚犯罪(高官显爵)、议勤(对封建统治有特殊勤劳

国的初期建设有着重大的影响。 者,又能使其保存劳动能力,以利于其统治。者)、议宾(先朝君主的后代)。这八类人犯

《一》商纣争太子案 但是,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罪,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是封建

1)在商代妻和妾区别是什么? 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化。

答:妻妾的地位截然不同,二者处于极志和转折点。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2“十恶”的内容

不平等的地位。大多数妾是奴隶主贵族从女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答: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

奴中强娶来的,还有的是通过“嫔嫁”来的,3)汉初的立法指导思想。 恶”大罪,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

即奴隶主贵族娶妻,往往同妻的隋嫁女一同答: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

收为妾。一妻多妾制是由于奴隶社会私有制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加强对危害

决定嫡长子继承制,如果多妻就会造成王位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所谓“十恶”指

混乱和争斗财产,影响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

秩序。 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2)嫡长子继承制的含义及意义。 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3“八议” 与“十恶”的关系。

答:嫡长子继承制就是王位和爵位由正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答:“八议”是指八类人犯罪,依法享

妻所生的长子继承的制度。此制度始于商朝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封建贵族的特权,这

末期,至西周初期正式确立。 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是封建等级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并使之法典

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奴隶社会私有制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化。在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

下的一妻多妾制,如果在多妻的情况下,就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

会因争夺财产和王位产生混乱,乃至战乱。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使属于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

所以妻妾之分,也就有了嫡子和庶子之分,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的照顾。“八议” 与“十恶”相辅相成,共

就以避免在继承问题上发生争执,进而影响4)秦汉的徒刑种类。 同为封建统治服务的。

奴隶阶级专政的统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有答:秦朝的徒刑: 《五》胡蓝之狱

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秩序。 A .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1)明初时如何加强中央集权的

《二》车裂商秧案 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 舂,答:一是确立重典治乱世的立法指导思

1)结合教材,简述商秧改革的主要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想。首先,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治

内容 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的

答:商鞅在秦国进行两次变法 的刑期与城旦一样。 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各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9。重点是打 B.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

击奴隶主贵族的政治势力。具体内容是:一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是整顿户籍,设立连坐法,防止隐匿坏人;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粲指强制女犯其次,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意识到,

二是奖励告奸;三是.奖励农业生产;四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可以取得

奖励军功。 皆为三年。 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他主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重点是废 C.司寇、作如司寇。 司寇,就是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能同法的

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具体内容是:一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持严刑酷

一步强调分户居住;二是.取消分封制,普遍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 作如司寇,适用于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礼刑并用。

建立郡县制;三是.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再次,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制

地私有制;四是.统一度量衡制度。 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 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何

商鞅变法意义,在于通过变法改革, D.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使得秦国国势日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二是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明朝

强,在战国“七雄”中跃居六国之首,为后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党、削弱皇权、

来秦始皇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取废除丞相制度,

2)请叙述刑、法、律的概念。 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 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等一系列措施以

答:从词源看,汉字“法”确有“平”汉朝的徒刑基本是沿用秦朝: 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党”条,规定:

“正”“直”“公正裁判”的含义。“法”A .髡钳城旦舂(5岁刑) “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皆

字有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B. 完为城旦舂(4岁刑) 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犯罪,律

解字)的解释,“律,均布也”。可见,“法”C. 鬼薪白粲(3岁刑) 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

总是指一种判断平、正、直的标准,而“律”D. 司寇和作如司寇(2岁刑) 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

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的东西。把E男罚作、妇女复作1岁刑-3个月) 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

“法”与“律”连用,就是说“律”是一种F“女徒顾山”(指是妇女犯罪判处鬼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子为

包含有国家确认的判断公、正、直的标准的薪上山砍柴徒刑的,可以不亲自服役,每月奴,财产入官。

“律”“法律”一词在清末民初才被广泛使花三百钱雇人代替。 三是严酷镇压危害君主专制统治的反

用,据说是受日本的影响。 《四》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案 抗行为。明律对“谋反、大逆”一律采用重

《三》缇萦上书救父。 1“八议”的内容 罪加重的处罚原则。如凡谋反及大逆者,不

1)奴隶制五刑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仅本人要凌迟处死,其被株连的亲属,包括

答:奴隶制五刑:即黥(墨)、劓、刖、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

宫、大辟。墨刑是在罪犯面部或额上刻辞后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由《周礼"秋官"异姓,及伯叔、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异同,

涂以墨;劓刑是割鼻;刖刑即断足;宫刑即桐寇》中“八辟”演变来的,曹魏制定魏律亦不论笃疾、废疾,凡年十六岁以上者,一

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的刑罚;大辟即时将“八辟”改为“八议”,指示:“功臣之律处以死刑,明律的株连范围比唐律广泛得

死刑。 子,法应人议”“八议”从魏律开始正式载多。

2)分析汉文帝废除肉刑的原因。 入律典,成为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此后代三是严厉惩治贪官污吏。在《大明律》

答:这次刑制改革,经过文景两位皇帝,相沿至明清律。所谓“八议”,即有议亲(皇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

时间长达20多年,反映了一项制度的改革,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有封建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

是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后世多认为是出德行的所谓贤臣)、议能(所谓大才能的大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

于“悲怜”缇萦,体现文帝德政,但本质在臣)、议功(对封建王朝有大功勋者)、议贵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所谓“风

宪官”的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

两等处刑。

2)明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

答:明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的后期,

了维持政治、经济不遭受严重的破坏,君主

专制统治更加强化,并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序。

这一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是开国皇帝朱元璋

确立的,对整个明朝的立法活动都有深刻的

影响。

一是重典治乱世。具体体现在重典

治吏和重典治民两方面。朱元璋认为,国家

的稳定,首先取决于封建国家能否实行对于

各级官吏的有效管理。他试图通过重典治吏,

来达到更好的治民、治国,强化中央集权。

二是礼刑并用。朱元璋也从历史中

意识到,一味强调镇压,仅靠严刑峻法,虽

可以取得一时之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

题。他主张礼法并用,将礼的预防犯罪的职

能同法的镇压的职能有机地结合起来。既坚

持严刑酷法,又强调德礼教化,儒法结合,

礼刑并用。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朱元璋将立法与法

制宣传结合起来,要求老百姓知晓法律是如

何规定的,用实际案例来教育老百姓。

3)朱元璋重典治吏的措施

答:明朝从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出

发,严惩贪官污吏。一是制定明《大诰》。是

朱元璋洪武18-20年间亲手制定的刑事特别

法,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是朱元璋重

典治乱世,特别是重典治吏的的主张、实践

和措施。《大诰》包括《御制大诰》《御制大

诰续编》《御制大诰三编》《御制大诰武臣》

4篇,236条。内容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典型

案例汇编。

二是采取严厉措施严惩贪官污吏。《大

明律》规定: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

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

十贯即处斩刑;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

刑。

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

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等。

4《大明律》严禁臣下结党的法律规

定。

答:明朝统治者鉴于唐、宋两朝臣下结

党、削弱皇权、分散统治力量的教训,在采

取废除丞相制度,不准后宫与宦官干预朝政

等一系列措施以外,《大明律》中还专设“奸

党”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

乱朝政者,皆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 “若

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

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

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

女生熬夜的坏处-韩美龄

电大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案例小抄(已排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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