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我国刑事诉讼死因鉴定启动权
【摘 要】死因鉴定是法医学鉴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刑事诉
讼中的死因鉴定对于整个诉讼程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我
国对于相关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刑事诉讼中只有司法机关拥有死
因鉴定的启动权,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法律应赋予当事人
启动权,从而提高控辩双方对鉴定程序的参与能力,规范司法鉴定
活动,保证司法公正。
【关键词】死因鉴定;鉴定启动权;启动权配置
一、死因鉴定的概述
(一)死因鉴定的概念
死因鉴定,是指采取尸体解剖、切片分析等方法对他人致死原
因进行鉴定并作出死因结论的一项专门工作。
我国古代就已经出现了死因鉴定活动。宋代的《洗冤集录》记
述了人体解剖、检验尸体、勘察现场、鉴定死伤原因、自杀或谋杀
的各种现象、各种毒物和急救、解毒方法等十分广泛的内容,是世
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著作,也是人类首次运用文字系统记录研
究死亡原因的成果。但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死因鉴定制度,死因鉴定
只是被当作法医鉴定的一部分。在确定人体死亡后,法医须鉴定以
下主要内容:①死者的来源;②死因;③死亡时间;④死亡经过;
⑤死亡性质的判定;⑥尸体及现场上遗留物的鉴定;⑦一些特殊鉴
定。其中,明确死因的鉴定通常需要对尸体进行详细剖验,往往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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