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_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_保安服装管理制度范文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 服装款式与配置
1、制式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精
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
2、护卫服配置为:秋冬装标准为上下装系蓝色制服尼和普通长袖白色衬衣
各2套。春夏上装为制式短袖白色衬衣2件,男下装为深蓝色平纹长裤2条,女下装
为深蓝色平纹裙子2条。佩饰为精神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男为贝
雷帽1顶,女为卷沿帽1顶,全年通用。
3、白手套视情况需要配置。
4、黑色皮鞋自配。
第二条 服装的使用期限
1、保安(护卫)员服装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
2、帽子和领带使用期限2年。
3、精神带、领带、肩章、臂章等佩饰使用期限为2年。
4、保安(护卫)人员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
的破损,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
进行更换。
第三条 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1、保安(护卫)人员的着装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小区或各盘项目的要求,统一
定款制作,并造册登记。
2、保安(护卫)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
特别情况外,一般不量身定做。
第四条 保安护卫人员服装折旧扣减
1、保安(护卫)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
工作表现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护卫)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的(含6个月),离职时扣回全部服
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3、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标准被辞退或在工作期间违反护卫管理规定的,亦
按上述标准办理。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缩减保安(护卫)岗辞退人员的,不收取
服装折旧费用,但旧装应交回公司。
4、扣回的服装费从保安(护卫)人员辞职的结算费中扣取。
5、服务时间从试用期入职之日开始计算。
6、服装折旧费用应由行政人事部计算结算工资时负责扣减,并通知计财部
发放清算工资。
7、属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员,按保安公司规定办理。
第五条 冬季进入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4月1日前配发夏装。夏季进入
公司的保安(护卫)人员,10月1日前配发冬装。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按照人员总量保留10%-15%的服装存量,以应临时补充
人员需要。
第七条 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制服尼)一套98元,普通白衬衣30元,领带(拉链式)8元。
2、夏装一套85元。
3、佩饰(男69.6元、女79.6元):精神带12元;男式贝雷帽连帽徽43元;
女式卷沿帽53元;臂章6元;肩章(1对)8.6元。
4、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篇2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
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
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
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
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
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
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
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
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
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保安服装管理制度篇3
第一条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
服装维护等。
第二条工作服管理部门职能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
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
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
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
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
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
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
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
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2、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
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
重新购买。
3、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
安人员。
第七条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
若造成4、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
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文发布于:2023-11-03 06:33:4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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