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银行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预算管理行为,
促进各项预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盈利能力,依据《商业银行法》、《会计法》等法律规章,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本行全面预算管理的行为规则,由组织架构、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的实施与管理和预算考核等部分组成。
第三条 本行全面预算主要指年度预算。年度预算包括预算年
度内可预见的所有经营发展事项,应编制详尽的年度预算。
第四条 全面预算以本行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全面预算是本行的商业秘密,除信息披露人员在获得授
权的情况下按规定披露预算内容,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披露或泄露全
面预算的内容。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成立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是对全行预算进行综合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 委员会由本行行长任主任委员,相关分管副行长任副
主任委员,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微小金融部、信贷管理部、
资金营运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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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4 02:10:2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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