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
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 下简
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不断 提高专业
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我校专业学 位研究生教育
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校实际,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类别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专业 学位
研究生的指导采取导师组集体指导或双导师指导等形 式。导师组
指导是指多名导师结成组,对一名或多名专业学 位研究生进行指
导;双导师指导是指为每名专业学位研究生 配备两名指导教师,
即一名理论导师和一名实践导师。
第三条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从来源上分为校内导 师和
校外兼职导师。在具体指导任务上,校内导师一般担任 理论导师,
侧重指导学生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校外兼职导 师一般担任实践
导师,侧重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专业学位研 究生
的重要工作岗位,应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 的实际需
要通过遴选产生。导师遴选工作应有利于保证和提
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有利于提高 专业
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促进导师队伍结 构的不断
优化。
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须坚持品德与业务 全面
考查的原则。对品德的考查应重点关注师德表现和责任 心;对业
务的考查既要注重学术水平,更要注重实践背景和 指导能力。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 责专
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和聘任。选聘工作应坚持标准, 严格要
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第二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职责
第七条自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 及我
校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注重培养专业学 位研
究生严谨的科学精神、精湛的专业技能和高尚的职业道 德。
第九条积极参与制定、修订本专业学位及其相关专业领 域研
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和专业学位 研究生的
实际情况,为指导的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条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 任务,
注重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创新;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不断改进
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善教学效
果;加强案例教学,积极进行教材和教学案例的开发。
第十一条坚持全面的质量观,自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 课程
学习、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及职业能力 训练等培
养环节进行认真指导、监督和考核。
第十二条协助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学位评 定和
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专业学位研究 生培
养经费。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年度总结, 主动
研究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积极向学校提出改 进工作的
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条件
第十五条理论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
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能 够正确
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及规律; 为人师表,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 队协作精神;身
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职称, 年
龄一般不超过周岁,并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对于在 专业
55
学位点支撑学科取得突出成就,且在国内外产生一定影 响的具有
博士学位的教师,职称条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
(三)在专业学位点的相关支撑学科中有明确稳定的研 究
方向,熟悉本领域国内国际研究现状,近五年科研成果满 足下列
条件之二:
1
、主持厅级科研项目;或承担省部级或以上科研项目, 且
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有充足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培养; 或
主持横向课题,且课题经费理工科不少于万元,人文社 科不少
5
于万元。
2
2
、在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署名第一作者或 责任
作者公开发表篇及以上学术论文(中文期刊应为核心 期刊);
2
或至少出版部学术专著或译著。
1
3
、作为主要完成人的科研成果或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 或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或新技术、新产品被采 用或推广,
并产生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具有相关专业领域实务工作背景;或参与过本专 业
学位领域相关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实践成果;或指导学 生参加
省级或以上比赛(展演),并至少获得项三等奖或以 上奖励。
1
(五)能够开设至少门高水平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
1
第十六条实践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 育
事业,熟悉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政策,能
够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及规律; 为人
师表,作风正派,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和团队协
作精神;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 教
学、研发、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从业年限不少于年, 年龄
5
一般不超过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专 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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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优先。对于在专业学位相关实践领域取得 突出成就的管
理专家,学位条件可放宽至学士学位。
(三)应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实践经验、突出的工作成绩 和
较高的业务水平,近五年业绩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发表或出版较多与本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科研或实 践成
果;
2
、获得实践性成果奖励或取得授权专利,且为主要完成 人;
3
、主持承担政府、行业或企业科技创新或实践创新类课 题;
4
、应用开发成果或产品获得转化或推广,并取得一定社 会
经济效益;
5
、在本行业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励;或在 市
级及以上展馆举办个人艺术作品展、个人演唱(演奏)会; 或多
次策划组织大型会展、比赛、演出、推广等与本专业学 位领域相
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产生较大社会反响;
6
、在本行业或专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专业技术水平得 到
同行专家或权威部门认可(需经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 定)。
(四)聘期内能够开设至少门专业实践类课程,或每 学
1
年举办至少个专题的讲座。
2
(五)有充足的时间指导研究生,能够为硕士专业学位 研
究生专业实践提供必要的实践条件。
第四章遴选程序
第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一般每两年 进行
一次。特殊情况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决定提前或延 期进行遴
选。
第十八条原则上不允许同时在两个及以上专业学位(领 域)
申请担任导师,确属专业学位发展需要,需在两个专业 学位(领
域)申请担任导师的,须分别在两个专业学位(领 域)参加遴选。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遴选程序为: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相应专业学位(领域)依托 学
院提出申请,填写《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 表》,
XX
并提供相应成果的佐证材料。
(二)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专业学位评定分委 员
会对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进 行审查,
并择优向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
(S)
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推荐。专业学位评定委 员会
根据申请人的材料和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初审意 见,对申请
人逐一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同意票数达到
2/3
或以上为通过。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 表决结果形成审核
推荐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 专
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推荐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 申请人
进行逐一表决,同意票达到或以上为通过。
2/3
(五)校内公示。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专业 学
位研究生导师名单在校内公示天。有异议者须向专业学 位评定
3
委员会提交书面质疑材料,由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 织调查核实
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六)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公布专业学位 研
究生导师名单。
第五章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的聘任、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条遴选产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实行聘任制, 聘期
一般为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聘任的专业学 位研究生
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一条鼓励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转任专职专业学 位研
究生导师,不断扩大校内专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规模。
第二十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承担的具体指导任务
由各有关培养学院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我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实施聘期考核, 每三
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的主要内容 包括:
职业道德、责任意识、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进行专 业实践和撰
写学位论文情况、研究及实践成果。考核结果分 为优秀、合格和
不合格三个格次。
第二十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合格的最低 要求: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术 失
范行为。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所指导专业学位 研
究生的培养工作。
(三)聘期内至少承担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任务。
1
(四)聘期内至少承担门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课程教 学
1
任务,至少完成个教学案例的编写;或指导专业学位研 究生开
1
展专业实践至少次,且时间累计不少于周。
12
(五)聘期内至少承担项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 的
1
科研项目;或至少有项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用的研究 成果。
1
第二十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聘期考核优秀的基本 条件
为达到考核合格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之二:
(一)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任务,且该课 程
教学评价结果为优秀。
(二)聘期内指导的专业学位论文被评选为省级或以上 优
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至少有两年获评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 论文。
(三)完成个或以上高质量案例的编写工作,且案例 的
3
应用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四)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或指导 研
究生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得三等奖或以上奖励。
(五)新增主持省部级或以上科技创新或实践创新类课 题;
或新增主持与本专业学位领域相关的横向课题,且课题 经费理工
科不少于万元,人文社科不少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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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用研究成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或经济效益, 包括:
调研报告、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或行业采纳,规划设 计、产品开
发被企业采用,文学艺术作品、原创科技作品获 得省部级及以上
奖励,新产品、新技术被推广等。
第二十七条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授予大学优秀 专业学
“XX
位研究生导师”荣誉称号;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 再聘为专业
学位研究生导师。
第二十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重点考核其指导 研究
生进行专业实践的能力、水平和效果,一般不做科研项
目和研究成果的强制性要求。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符之处,以上 级文
件为准。
第三十条已具备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者,如果研究 领域
和科研成果符合相关专业学位要求,可以通过遴选申请 兼任某一
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导师。
第三十一条正在承担指导研究生任务的校外兼职导师, 享受
校内导师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当控制 专业
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
本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 生导师遴
选与考核要求。自行制定的遴选与考核要求不得低 于本办法相应
条款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硕士 专
XX
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专业学位 评定
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发布于:2023-11-06 22:10: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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