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11-06 22:48:1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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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6日发(作者:公共绿地)

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

同济研„201541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

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

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

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分类标准详见附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

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

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

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

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

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

资格。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

准为2万元/人。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

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

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

家奖学金。

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

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

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简称“研究生新生国家奖

学金”)者,要求入学考试成绩或考核评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三

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

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同济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

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

一保存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室设

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报秘书处备案。

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系)主要领导任主任委

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党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

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系)评审

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和研究生导师的推

荐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

各单位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基础上,确定院(系)名额分配方案。

3.秘书处根据名额分配方案,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系)。其中,

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弹性分配,院(系)未用完名额由学

校收回统筹使用。

4.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填写《研究

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供上一

年度申请截止日至本年度申请截止日之间相应的支撑材料(申请研

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者原则上可使用入学之日前三年内的各类支撑材

料,但不含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曾使用过的材料)。

5.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限额范围内评审确

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

规定时间内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秘书处。

6.秘书处汇总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及材料后,

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在全校范

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

上报教育部。

7.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公

示阶段向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评审委员会应

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

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

裁决。

8.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

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

处理。

六、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受学校记过以下处

分者,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受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在校期间不

得参加评审。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5.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七、奖金发放

秘书处将最终获奖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将奖金一

次性划入获奖学生银行账户。

八、各院(系)应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的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秘书处备案。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五条第4*标注规定从

2016年起执行)2014年颁布的《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

施细则》(同研„201432号)除第五条第4款相应规定执行至2015

年外,其他条款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研究生分类标准

附件

研究生分类标准

根据学位类型、学历层次和录取类别,研究生可分为8种类型(不

含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具体见下表:

学历层次

学位类型

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学术型 专业学位 学术型 专业学位

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学术型 非定向专业学位非定向学术型 非定向专业学

(以下简称为非定向)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位博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 定向学术型 定向专业学位 定向学术型 定向专业学位

(以下简称为定向) 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

表中8类研究生具体含义如下:

1.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

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

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

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4.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

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5.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大

学的非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6.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同济

大学的非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7.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大

学的定向就业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8.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不转入同济

大学的定向就业的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在上述分类基础上,结合收费备案情况、奖助情况和专项招生等

情况,将研究生进一步归为以下三大类:

1.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范围有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

法律硕士(非法学)、金融硕士、会计硕士、MBAMPA、工程管理硕士、

翻译硕士和工程博士研究生等。根据录取类别可分为非定向和定向单

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两类。

2.专项研究生,即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辅

导员、国防生和专项项目研究生等,不含专项计划中单独备案收费专

业学位研究生。

3.普通研究生,即除单独备案收费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专项研究生

外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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