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时代⼤学⽣的创新创业
在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创新创业已经成为时代的主题和国家的战略决策。⼤学⽣是⼤众创业、万众
创新的主⼒军,⾼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平和成效,不仅关乎⾼等教育的发展和⼈才培养质量的提⾼,更关乎国家战略⽬
标的实现。以移动互联⽹、云计算、⼤数据、物联⽹、⼈⼯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制造、能
源、服务、农业等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壮⼤新兴业态,打造新的产业增长点。“互联⽹+”时代下⼤学⽣创新创业教育模
式已经成为我国⾼等教育改⾰的⼀个重要策略。
“互联⽹+”创新创业机遇
实施“互联⽹+”⾏动是顺应新⼀轮技术⾰命和技术经济范式转换要求的重⼤举措,将加速新⼀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
域的⼴泛应⽤和渗透,对于推进⼯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历史经验表明,每⼀次新
技术体系的推⼴渗透和技术经济范式的转换都会伴随各种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量涌现,产⽣各种新的投资消费
需求,为创新创业提供巨⼤的成长空间。
01
“互联⽹+”有利于传统产业改造,通过利⽤物联⽹、⼤数据等⼿段,促进⼯业互联⽹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
型升级。
“互联⽹+”可为产业升级提供技术上的⽀持和思维上的⾰新,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中发挥巨⼤作⽤。
为了避免中国经济出现“硬着陆”,必须以“双引擎”驱动经济发展:⼀是要打造新引擎,要通过推动⼤众创业、万众创新,
释放民智民⼒;⼆是要改造传统引擎,特别是⽤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使传统增长点焕发新活⼒。
02
“互联⽹+”有利于催⽣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稳定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互联⽹+”在发展新业态及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中发挥着重要作⽤。互联⽹与制造业、⽣活服务业及农业等领
域的联系⽇益紧密,各产业间的深度融合导致更多新业态的出现。“互联⽹+”加速了产业间的融合,经济潜⼒巨⼤。同
时,“互联⽹+”有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03
“互联⽹+”有利于促进商品⽣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变⾰,使产品及服务更加贴近⽤户。
随着消费互联⽹的建设发展,现有的消费习惯与消费⽅式逐渐发⽣改变,⽹上消费已成为新的潮流。贴近⽤户是促进商
品⽣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发⽣变⾰的重要动⼒。
在⽣产环节,“互联⽹+”使⽣产者得以直接与消费者进⾏衔接,⽣产⽅式逐渐由⼤规模、单⼀品种的刚性⽣产向⼩规模、
个性化定制的柔性⽣产转变。在流通环节,“互联⽹+”通过构建扁平化的营销渠道结构等,简化流通环节,降低交易时间
及成本。在消费环节,“互联⽹+”使得消费模式发⽣颠覆性变⾰。
04
“互联⽹+”有利于促进商业模式的⾰新,通过平台模式的发展和平台效应的发挥,实现资源要素的跨界整合与效率提升。
平台模式与平台经济是“互联⽹+”的重要特征。“互联⽹+”时代催⽣⼀系列新的商业模式,电⼦商务平台、众筹平台及在
线教育平台等屡见不鲜。与传统商业模式不同,基于互联⽹的平台型商业模式有利于集聚不同类型的消费者群体与⽣产
者群体,促进交叉⽹络外部性的发挥。通过这种创新商业模式,有利于提升企业的⽣产经营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问
题,促进资源要素的跨界整合与合理配置,提⾼经济效益。同时,“互联⽹+”也带动公司治理模式变⾰,推进企业边界模
糊化、层级扁平化,实现企业运⾏效率的提升。
05
“互联⽹+”有利于个⼈思维模式的变⾰,通过树⽴新的互联⽹思维理念,带动和推进中国社会更深层次的变⾰。
“互联⽹+”有助于推动个⼈思维模式的变⾰。当今时代,互联⽹已经成为⼀种全民共知、共享及共赢的⽣活⽅式,个⼈在
⼯作、学习和⽣活中将更多地把互联⽹纳⼊其中,思维模式也会因此发⽣变化。相⽐传统的思维模式,融⼊了互联⽹基
因的个⼈思维模式将更好地帮助个体释放潜能、实现个体发展。
06
“互联⽹+”有利于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创建更公平的创业环境、扩⼤创业投资的范围,促进创业浪潮发展,使我国
迈向创业型经济。“互联⽹+”时代为创业提供更为良好的条件,包括更公平的创业环境、更开放的创业空间、更低的创业
门槛和创业成本及更活跃的风投资本等。
①“互联⽹+”时代的创业环境更公平。互联⽹平等赋予每个⼈获取信息、交流沟通、⾔论表达、交易等能⼒和机会,创业
环境相对透明公平,且互联⽹创业以创业者能⼒为导向,⾏业竞争更加良性。
②“互联⽹+”时代的创业产业链⼴阔,衍⽣性强,与传统产业相⽐有⼴阔的合作空间。
③“互联⽹+”具有轻资产特征,⼤⼤减少了该领域创新创业的初期投⼊,互联⽹创业者只要有创新性项⽬就可以通过互联
⽹去寻找⼈才、资⾦等,⼤幅降低创业成本。
④“互联⽹+”时代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在内的股权投资更加活跃,创业、创新与创投的“铁三⾓”联系
更为紧密。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具有筛选发现、产业培育、风险分散等功能,对互联⽹创新创业有重要意
义。
“互联⽹+”创新创业挑战
01
创新创业实践中的误区与偏差
⾸先,很多创业者,特别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学⽣创业者,对“互联⽹+”创新创业的残酷性往往没有充分认识和准备。事
实上,创业公司存续期短、成功率偏低历来都是⽆法回避的现实。从欧美调查数据来看,50%以上的创业公司存活时间
不⾜5年。“互联⽹+”虽然降低了创新创业门槛,但⽐起传统的创新创业更具残酷性。根植于移动互联⽹之上的各种新业
态、新模式,其⽹络特性带来的先发优势和⽤户黏性,更容易形成⾏业垄断(或寡头垄断)局⾯。在细分领域中,经常
出现⾏业第⼀和第⼆之间的竞争进⼊胶着和⽩热化后,⾏业第三应声倒下的案例。据估算,中国70%的⼤学⽣创业都集
中在互联⽹外卖上,模式单⼀、趋同。在“饿了么”“⽣活半径”“百度外卖”已经占据⼤部分市场的情况下,此类“互联⽹+”创
业既没有新意,也很难有太⼤的⽣存概率。如果任由类似的盲⽬创业现象蔓延,可能会造成⼤量创新创业资源的浪费。
其次,创业者过分追求“互联⽹+”概念的炒作,追求形式上的创新,⽽忽略创新的本质,忽略了核⼼技术、产品质量、服
务品质的提升。国内某智能⼿机公司(以下称“CZ 科技”),其创始⼈借助⾃⾝媒体从业经验,通过炒作博得了不少眼
球,但其旗舰⼿机发布后15个⽉累计出货量不⾜30 万台。类似的概念噱头还有“××⽜腩”“×××烧饼”等。相⽐之下,华为
⼿机依托⾃⾝技术优势,厚积薄发,其旗舰⼿机Mate7 发布仅半年出货量便⾼达400 万台。
最后,传统⾏业的很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对“互联⽹+”⼤潮的到来反应迟钝,尚未确⽴拥抱“互联⽹+”的积极⼼
态。这在根本上源于传统⾏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是旧技术体系下的既得利益群体;在新旧技术体系交替和技术
经济范式转换过程中,基于(技术上的)路径依赖通常都会表现出⼀定惰性。具体体现为,因袭原有的信息化⽼路,对
云计算、⼤数据等基础设施服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应⽤,也没有适应消费者作为主导的商业格局的转变。
02
基础性⽀撑条件有待改善
⾸先,与“互联⽹+”相关的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与美国、欧洲、⽇本、韩国等发达经济体持续进步相⽐,中国宽带建设、
⽹速等⽅⾯存在很⼤差距。特别是城乡、中西部的“数字鸿沟”,严重制约“互联⽹+”创新创业的发展。根据美国最⼤的
CDN服务商Akamai 发布的“2014 年第三季度全球⽹速排⾏榜”,中国平均⽹速不⾜4Mbit/s,全球排名第93 位;⽽美国
康奈尔⼤学、欧洲⼯商管理学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编制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Global Innovation
Index,GII)”显⽰,中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分项在全球143 个经济体中排名第73 位。
其次,现⾏教育体系与创新创业现实需求存在较⼤脱节,⼈⼒资本积累难以满⾜创新创业,特别是“互联⽹+”创新创业的
需要;突出表现在⾼等教育质量及职业技术教育⽅⾯。2014 年GII 排名中,中国在⾼等教育分项上的排名仅为第115
位。对于“互联⽹+”之类的新兴事物,现⾏教育体系远未建⽴起系统的⼈才培养机制。
然后,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健康,难以满⾜创新创业的融资需求。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也接近30 年,总市值规模⼀度超
过60 万亿。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下,资本市场满⾜融资需求的核⼼功能并未有效发挥,反⽽沦为投机炒作的⼯具;
这在2015 年6⽉之前的“疯⽜”及此后的“股灾”中表现得尤为明显。
最后,核⼼技术与欧美国家仍存在较⼤差距。“互联⽹+”虽然降低了创新创业门槛,但新业态、新模式的成长和发展最终
需要依靠核⼼技术为根本⽀撑。近年来,中国在技术创新⽅⾯虽然取得了长⾜进步,但在很多领域的核⼼技术上,与欧
美⽇等发达经济体仍然存在较⼤差距。以物联⽹核⼼关键技术为例,RFID 标签、⾮接触式智能卡、应答装置、发射接
收器等,美⽇韩排名前三位,核⼼优势明显。⽽中国对物联⽹的研发主要集中在拓展物联⽹的实际应⽤层⾯,对核⼼关
键技术的积累与国外巨头存在10 年左右的差距。从实地调研访谈了解的情况来看,即便是华为、中兴等以创新能⼒突
出著称的领军企业,依然存在⽆法掌握核⼼技术的情况。
03
⾏业标准与规制监管相对滞后
⼀⽅⾯,⾏业标准的缺失和滞后在短期内往往容易引起混乱。⾏业标准的出台通常都滞后于⾏业发展;对于“互联⽹+”衍
⽣出的新业态、新模式更是如此。特别是那些以个⼈体验为特征的服务业,如家政、理发、美容、汽车保养等社区⽣活
服务,其⾏业标准的制定本⾝具有较⼤难度。在植⼊“互联⽹+”元素后,短暂但⼤⾯积的⾏业标准缺失或滞后,往往导致
实际运⾏过程中乱象丛⽣。
另⼀⽅⾯,政府⾏业主管部门规制和监管措施的滞后也会成为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羁绊。例如,在2010 年前
后,云计算服务还处于发展初期,根据当时的《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取得ISP 牌照才能经
营互联⽹接⼊业务;⽽⼯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 年即停办了ISP 牌照的发放,导致新创⽴的云计算服务企业⽆法申请该
牌照,业务开展也受到制约。2014年以来,政府部门规制和监管滞后影响“互联⽹+”创新创业的情形更为突出;在互联
⽹⾦融、电招租车等领域,都经历了类似的规制和监管困境。
本⽂摘编⾃叶明全 陈付龙主编《“互联⽹+”⼤学⽣创新创业基础与实践》第⼀章,内容有删减。
“互联⽹+”⼤学⽣创新创业基础与实践
叶明全 陈付龙主编
北京:科学出版社 2017.07
ISBN 978-7-03-053554-2
《“互联⽹+”⼤学⽣创新创业基础与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学⽣创新创业教育的新精神,努⼒吸纳“互联⽹+”时代下创
新创业实践的新成果,试图以“互联⽹+”视⾓对新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进⾏科学定位和准确把握。《“互联⽹+”⼤学⽣创
新创业基础与实践》根据“互联⽹+”创新创业⼈才培养的特⾊进⾏编写,内容包括以移动互联⽹、物联⽹与云计算、⼤数
据与⼈⼯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代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知识及技能,“互联⽹+”企业营销平台以及以“互联⽹+医疗”、“互联⽹
+教育”、“互联⽹+农业”、“互联⽹+交通”和“互联⽹+民⽣”等为代表的“互联⽹+”⼤学⽣创新创业⼤赛、⼤学⽣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等优秀创新创业项⽬案例组成的案例库。
(本期编辑:安 静)
原创好读 科学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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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3-11-07 11:1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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