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价费(2006)27号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0-07-15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沪价费(2006)27号
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绿化局:
你局《关于报送〈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标准和绿化补偿标准(草案)〉的函》(沪绿[2006]192号)收悉。为加快本市
绿化建设,现将调整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迁移或砍伐树木(行道树、护路林)和因建设造成绿化及绿化设施损坏的,应当缴纳绿化补
偿费(原“绿化赔偿费”更名为“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已建成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应当缴纳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二、市绿化局执收市属公共绿地的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各区(县)绿化局执收市属公共绿地外的公共绿地、
防护绿地的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申请人凭已缴纳“绿化补偿费”或“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缴费凭证到市、区县
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缴费凭证原件由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与行政许可文书一并归档。
三、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管理。绿化补偿费、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收入分别上缴市、区(县)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四、绿化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1;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详见附件2。
五、执收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收费,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接本文后,请执收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变更手续。
七、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沪价涉[1992]320号文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1、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附件2、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物价检查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市财政三分局、财政票据中心
附件1:
上海市绿化补偿费标准
序号项目单位代表规格备注
补偿价格(元)
季节内非季节
绿化标准绿化标准说明(以下同)
胸径6cm以下280336棵
胸径7-10cm490600棵
胸径11-15cm8901120棵
胸径16-20cm41005560棵1
胸径21-25cm70809830棵
胸径26-30cm1140015910棵
胸径31-35cm1642023240棵
常绿
乔木
1、常绿乔木包括香樟、女
贞、广玉兰、杜英、金合欢、
柳杉、雪松等。
2、其中雪松、深山含笑等
的补偿标准在相应规格的
补偿标准基础上乘以1.2的
棵胸径36-40cm2038028840
系数。
3、胸径25公分以上大树补
偿费在上述标准上加收
10%。
棵胸径41-45cm2604036910
4、胸径45cm以上的乔木每
增加2cm的补偿标准,季节
内的按20%递增,非季节的
按30%递增。
棵胸径6cm以下128192
棵胸径7-10cm300370
棵胸径11-15cm470590
棵胸径16-20cm11601420
棵胸径21-25cm23003080
棵胸径26-30cm36005110
棵胸径31-35cm52007270
棵胸径36-40cm65809690
落叶
2
乔木
3、胸径25公分以上的大树
的绿化补偿费在上述标准
上加收10%。
棵胸径41-45cm973013400
4、胸径45cm以上的乔木每
增加2cm的补偿标准,季节
内的按20%递增,非季节的
按30%递增。
1、落叶乔木包括水杉、池
杉、悬铃木、柳树、合欢、
栾树、青桐、重阳木、无患
子、意扬、枫杨、乌桕、臭
椿、香椿、苦楝,七叶树、
马褂木、槐树、榆树、银杏、
榉树、青枫、朴树、青冈栎
等。
2、其中银杏、榉树、青枫、
朴树、青冈栎、无患子、马
褂木等的补偿标准在相应
规格的补偿标准基础上乘
以1.2的系数。
棵3248
常绿
3
棵80100
棵100140
棵140180
棵170220
棵200260
棵250330
棵300390
棵3248
棵4864
棵6080
高81-100cm,蓬径71-80cm,地径杜鹃、构骨、山茶、胡颓子、
2.1-2.5cm,球径50cm含笑等。
高101-120cm,蓬径81-100cm,地
径2.6-3.0cm,球径50cm
高121-150cm,蓬径101-120cm,
地径3.1-3.5cm,球径60cm
高151-180cm,蓬径121-140cm,
地径3.6-4.0cm,球径60cm
高181-200cm,蓬径141-160cm,
地径4.1-4.5cm,球径70cm
高201-240cm,蓬径161-180cm,
地径4.6-5.0cm,球径70cm
高241-260cm,蓬径181-200cm,
地径5.1cm以上,球径80cm
高40cm以下,蓬径30cm以下,球1、落叶灌木包括月季、木
径20cm以下槿、木芙蓉、红叶李、红枫、
高41-60cm, ,蓬径31-50cm,球径
30cm
高61-80cm,蓬径51-70cm,地径
2.0cm以下(含2.0),球径40cm
高81-100cm,蓬径71-90cm,地径
2.1-2.5cm,球径50cm
高101-120cm,蓬径91-110cm,地
径2.6-3.0cm,球径50cm
高131-160cm,蓬径111-130cm,
地径3.1-3.5cm,球径50cm
高161-180cm,蓬径131-160cm,
地径3.6-4.0cm,球径60cm
高181-200cm,蓬径141-160cm,
地径4.1-4.5cm,球径70cm
高201-240cm,蓬径161-180cm,
地径4.6-5.0cm,球径70cm
高241cm以上,蓬径181-210cm,
地径5.1-6.0cm,球径70cm
高40cm以下,蓬径30cm以下,球25株/m
径20cm以下
高41-60cm,蓬径31-50cm,球径16株/ m
30cm
高61-80cm,蓬径51-70cm140160m
高81-100cm,蓬径71-80cm110140m
丛生竹,10支/丛1401806竹类丛
2、其中含笑、构骨、桂花、
杜鹃、山茶、胡颓子等的补
偿标准在相应规格的补偿
标准基础上乘以1.2的系
数。
3、苗木高、蓬径、球径或
地径的规格符合不同档次
的,按最高档规格计算。
紫薇、花桃、花梅、南天竹、
红叶小蘖、紫荆、紫玉兰、
金丝桃、郁李、垂丝海棠、
根散生竹,胸径6cm以下(含6cm)80110
根散生竹,胸径6cm以上130180
攀缘
7花、常春藤、木香、凌霄、
植物
棵地径3cm以下(含3cm)90120
棵地径3cm以上110160
竹、紫竹等。散生竹包括刚
竹、毛竹、哺鸡竹等。
攀缘植物包括紫藤、金银
蔓常春花、油麻藤等
包括美人蕉、葱兰、麦冬、
地被
8
植物
m球、块茎类2432
2
m球、块茎类3248红花酢浆草、鸢尾、石蒜、
2
燕麦草等。
同上,双排种植
各类草皮、马蹄筋、白三叶
等
匍匐茎类3240m
2803109盆
120136棵胸径6cm以下
200220棵胸径7-10cm
360400胸径11-15cm棵
9501050胸径16-25cm10棵
14501600胸径26-35cm棵
23802630胸径36-45cm棵
41404560胸径46cm以上棵
89树枝直径2cm以内根
3236树枝直径3-5cm根
8088树枝直径6-10cm11根
140160树枝直径11-15cm根
240260树枝直径16-20cm根
8088胸径6cm以下棵
220240胸径7-10cm棵
260280胸径11-15cm棵
870960胸径16-25cm12棵
13201460胸径26-35cm棵
22502480胸径36-45cm棵
37904160胸径46cm以上棵
2
高架盆
附件2:
上海市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标准
绿地种类 收费标准(元/日.平方米)
一级绿地 3.00
二级绿地 2.00
三级绿地 1.00
说明:
1、绿地等级按照《上海市园林绿化分类分级标准》执行。
2、迁移绿地内胸径10公分以上树木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一标准70%收取绿化迁移费。
3、建设工程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及时恢复绿化。使用单位恢复实行委托的,参照现行《上海市园林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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