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
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北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10.02.23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0.02.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
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监狱局、劳教(戒毒)局,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市司法局:
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厅领
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攻坚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信访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冀办〔2010〕9号),决定
自2010年2月下旬至2011年12月底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清理涉法涉诉
信访积案攻坚行动(简称“清积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
紧围绕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按照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27号)要求,重点解决和
清理进京赴省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妥善解决和化解本地本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积
案,最大限度地推动“事要解决”,推动全系统涉法涉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为确
保全省社会大局稳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是指时间跨度较长、情况比较复杂、处理难度大、久拖未决
的信访案件。通过开展清积攻坚行动,集中解决一批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努力
实现司法部、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办结,所有案件息诉罢访,确保不再
发生重要会议、敏感时期进京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访和异常上访。
--彻底摸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历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
已经息诉罢访而再次上访、已按规定程序终结而再次上访、因特定的历史时期形成
的历史问题而上访、在北京敏感地区上访等案件,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
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简称“三跨三分离”)的信访积案,做到情况
掌握,底数清楚。
--2009年10月底前受理的进京上访、进京非正常上访、赴省集体上访和异常
上访案件全部办结。
--对已息诉罢访而再次上访、已经按规定程序终结而再次上访、因特定历史时
期形成的历史问题而上访的,全部息诉息访。
--“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基本办结,没有办结的得到妥善处理。
实行领导包案,对于省、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和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数多的案
件,要由单位党政负责亲自包案,并逐级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具体承办
人,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四包”责任制,
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包到底”。
坚持案结事了、特困救助的原则。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采取多种手段,调动
各方力量,把能够解决的问题解决到位,把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帮助到位,切实做
到不欠政策帐、不欠程序帐、不欠感情帐。加大运用经济手段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和
疑难信访案件的力度。对具有合理性的个案,能够用救助的方法解决的应当救助解
决;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可以用加大社会救助等手段给予帮助,确保“案结事
了”。
四、阶段进度
清积攻坚行动大体分四个阶段进行,每半年为一个阶段。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所
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原则上要在前两个阶段基本化解,少数“钉子案”要在第
三个阶段全部化解,第四个阶段建立健全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运行机制。
2010 年2月20日 至 6月 30日 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目标是:摸清全省司
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底数,按时完成省清积办交办的案件,上级交办案件
和自办案件办结率均要达到80%,其中90%实现息诉罢访。此阶段工作分四个步骤
进行:
动员部署(2010年2月20日至3月15日)。对清积攻坚行动进行动员部
署。成立清积攻坚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清积攻坚行
动工作方案,并于3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报省厅清积领导小组办公室
排查摸底(2010年3月16日至4月15日)。各单位要对本部门涉法涉诉信
访积案进行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专门台帐,分别由分管领导签字,上报省厅
清积办备案。
集中处理(2010年4月16日至6月15日)。各单位对上级交办和本单位排
查出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按照“梳理案情、分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处理
意见”四个步骤,逐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逐案落实清理措施,按照规定的
办结时限办结(办结的标准是“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各单位“一把手”要带
头包案,按照“五个一”(一案一名责任领导、一案一套工作方案、一案一套档案
材料、一案一份结案办法、一案一份答复意见)的要求,认真办理,按期结案。各
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按照“化解矛盾”、“息诉罢访”的要求,对信访人的合理诉
求必须落实到位;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说明原因,耐心做好教育疏导工
作,促使案结事了;对信访人不合理的诉求,明确告知并做好相关工作,促使其接
受处理意见;对声称或准备采取极端行为的人员和可能形成大规模集体访或可能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信访苗头,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确保社会稳定。
检查验收(2010年6月16日至30日)。系统内各单位要将本地本部门清积
攻坚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信访积案排查化解情况、主要做法、收获和体会以及
意见和建议等),于6月25日前上报省厅清积办。
第二、三、四阶段的工作,省厅将根据省委政法委的部署和前一个阶段清积攻
坚行动效果作出具体安排。各单位也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特别
要注意把排查化解、教育稳控和和回访验收贯穿于每一阶段的始终,分阶段按步骤
地把清积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主要措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清积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设清积办公室开展工作。省厅清积攻坚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李益民任
组长,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穆培文任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监狱局、
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工作。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清积攻坚行动,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推动复杂疑难涉
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形式;是用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有
效减少重信重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
深刻认识清积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
真正解决群众诉求。解决问题、息诉罢访是这次清积攻坚行动的基本要求。要
在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的基础上,分门别类采取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和
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其合
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努力使其息诉罢访;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
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等多种救助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案结
事了;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违法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
强化督办通报制度。省厅清积办对信访积案化解情况实行月汇报、通报制度。
每月1日下午17时前,将本单位上月清积情况汇总后报省厅清积办。厅清积办对
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以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动工作落实,着力解决
重视不够、部署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等问
题。对于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凡信访人再次发生赴省进京重复上访的,一律
遍性的问题,积极探索重信重访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逐级处
理和三级终结机制,逐步建立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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