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更新时间:2023-11-12 14:23:58 阅读: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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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几何的古义和今义)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

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

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

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四条 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治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治理方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连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

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能够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然而编报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点,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

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能够同时使用一种外国

文字。

第十一条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差不多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

算的依据。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

的需要。

()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

理由、变更的累积阻碍数,以及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早或延后。

()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明白得和利用。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差不多实现的收入和差不多发生或应当负担的

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

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

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假如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

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

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

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

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慎重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但不得计提隐秘预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

度,采纳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阻碍,并进而阻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

合理判定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

确地披露;关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阻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

定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

第十二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操纵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

济利益。

第十三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淌性分为流淌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淌资产

第十四条 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要紧包括现金、

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宝,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

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

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剂表调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

关资产的减值预备等)

第十六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同时持有时刻不预备超过1(1)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

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

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

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

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

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

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

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

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预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

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

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

“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

资跌价预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预备

后的净额反映。

()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托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然而,托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

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托付贷款应按

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

第十七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

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运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

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

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假如同意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同意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

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同意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假如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

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同意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以后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

外支出;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以后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

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假如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以后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

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样应收债权进

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

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以后某种事项显现而发生的收益,以后事项的显现具有不确定性。

()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预备。

坏账预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差不多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

1)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

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假如某项待摊费用差不多不能使

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旧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

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

照以下原则核算。

()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

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

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

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同意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同意捐赠的存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管收债

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

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按照打算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打算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

当单独核算。

()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

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事实上际成本;按照打算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打

算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能够采纳一次摊销或者分次

摊销。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假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缘故,

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治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

计入当期治理费用,属于专门缺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

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

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

存货跌价预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刻预备超过1(不含1)的各种股权性

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预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

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

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依照不同情形,分别采纳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操

纵、无共同操纵且无重大阻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操纵、共同

操纵或重大阻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形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

表决权资本总额20%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阻碍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

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阻碍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

()采纳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面价值一样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

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同意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

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纳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

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

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采纳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

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

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运算应分得的部分,减

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假如被投

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运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

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复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运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

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依照具体情形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缘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

操纵、共同操纵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阻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

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缘故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操纵、共同操纵或重大阻碍时,应当中止采纳权益法核

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

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

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

行会计处理。

()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债权益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假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能够直截

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

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

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运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

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

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能够采纳直线法,也能够采纳实际利率法。

()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样债券投资进行

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益,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

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

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要紧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同时

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名目、

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名目、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估量使用年限、估量净残值、折旧方法

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差不多确

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名目、分类方法、估量净残值、估量使用年限、折旧

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旧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

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依照

具体情形分别确定:

()购置的不需要通过建筑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

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

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然而,假如企业(

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估量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

赁开始日就能够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

指租赁开始日估量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运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假如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纳出租人的内含

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纳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假如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

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纳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假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

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

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 企业为在建工程预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

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事实上际成本或打算成本,转作企业的库

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转作企业的库

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

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差不多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预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

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 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截了当材料、直截了当工资、直截了当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纳

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管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

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

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

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估量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

缺失,计入连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专门缘故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

将其净缺失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 所建筑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之日起,依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量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

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外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先的

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假如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

应当按照估量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先的暂估价

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

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差不多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

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估量使用年限和估量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仍旧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能够采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缘故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依照调整后价值,估量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关于同意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估量尚可使用年限,估量净残

值,按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纳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一样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

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连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差不多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估量

残值加上估量清理费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能够来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大修理

费用采纳预提方式的,应当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各期均衡地预提估量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并计入有关的

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采纳待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计入有

关的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九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缘故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四十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

查明缘故,写出书面报告,并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

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

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

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

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

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

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四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

实物形状的非货币供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然而,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

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

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实际成本。

第四十五条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

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截了当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

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差不多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益时,不得再将

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六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估量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估量使用年限超

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

较短者。

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第四十七条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筑自用项目前,作为

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

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筑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

成本。

第四十八条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

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

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十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差不多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

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

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纳待摊方式的,

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

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托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

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

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

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假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损益。

第五节 资产减值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依照慎重性原则的要

求,合理地估量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缺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缺失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企业应当合理地计提各项资产减值预备,但不得计提隐秘预备。如有确凿证据说明企业不恰当地运用

了慎重性原则计提隐秘预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

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阻碍。

第五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各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

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预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能够依照其具体情形,分别采纳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

项投资计提跌价预备,假如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

运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预备。

企业应当对托付贷款本金进行定期检查,并按托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

托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预备。在资产负债表上,托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

预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连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终止时的处置

中形成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

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关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

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其中,出售净价是指出售投资所得价款减

去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估量可能产生的坏账缺失。对估量可能发

生的坏账缺失,计提坏账预备。企业计提坏账预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预备的

政策,明确计提坏账预备的范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

各方备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坏账预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预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依照以往的体会、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

关信息予以合理估量。除有确凿证据说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

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峻不足、发生严峻的自然灾难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刻内无法偿付债务等,

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形不能全额计提坏账预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打算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说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缘故已无

望再收到所购物资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预备。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

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预备。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

值。

存货跌价预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假如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

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能

够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关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能够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同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预备:

()市价连续下跌,同时在可预见的以后无回升的期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

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步下

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假如由于市价连续下跌、

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缘故、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 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能够依照下列迹象判定是否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市价连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峻亏损;

()被投资单位连续2年发生亏损;

()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显现其他不能连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能够依照下列迹象判定是否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阻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

资单位显现巨额亏损;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

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峻恶化;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

发生严峻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有证据说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差不多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 假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预备。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预备: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以后可不能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缘故,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尽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其他实质上差不多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同时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爱护期限,同时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差不多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 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预备: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制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阻碍;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可不能复原;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爱护期限,但仍旧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 企业运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预备金额假如高于已提资产减值预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

差额补提减值预备;假如低于已提资产减值预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预备,但冲

减的资产减值预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预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缺失,冲减已提的减值预

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缺失,假如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预备。

假如企业滥用会计估量,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

业因滥用会计估量而多提的资产减值预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

当期转回时仍旧追溯调整至往常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旧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

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 处置差不多计提减值预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

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第六十四条 企业关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缘故,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说明确

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峻

不足等,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缺失,

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预备。

第六十五条 企业在建工程估量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同时估量在3年内可不能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也应当依照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预备。

第三章

第六十六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六十七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淌性,分为流淌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一节 流淌负债

第六十八条 流淌负债,是指将在1(1)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

应对票据、应对账款、预收账款、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应对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对款项、预

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 各项流淌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对票据、短期应对债券应当按照借

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对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

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缺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股份,应按债权人舍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对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

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舍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

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以后应对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对债务

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以

后应对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以后应对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

积。在以后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

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以后应对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

务处理。关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对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样应对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以后某种事项显现而发生的支出。以后事项的显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 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

对债券、长期应对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淌负债,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 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规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

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阻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企业,因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刻性差异的所得税

阻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

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

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样公司债

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益,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

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

处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

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对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

应对利息,计提的应对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

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对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

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假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对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对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

项应对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 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

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截

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

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

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假如金额较大的,属于在

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关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能够于

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财务费用。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差不多发生;

(2)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差不多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

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

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

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运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运算,也能够月数作为运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

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运算

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

)

为简化运算,也能够月数作为运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运算资本化率时,假如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

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运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

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

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

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假如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

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

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

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

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

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

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

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运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

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假如某项建筑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

连续建筑过程中可供使用,同时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差不多完成,则

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筑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假如某项建

筑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定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筑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假如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同时中断时刻连续超过3个月(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

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

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

固定资产的成本。

假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

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

借款费用应于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筑方预定的可使

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筑(包括安装)工作差不多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差不多全部完成;

()差不多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同时其结果说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固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

或者试运行结果说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筑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专门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差不多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差不多相符,即使有极

个别地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阻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

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一样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

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

同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

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

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

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运

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运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

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 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纳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

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企业股票时,登记入账。

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形,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

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

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同意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

公积项目要紧包括:

()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企业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同意非现金资产捐赠预备,是指企业因同意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同意现金捐赠,是指企业因同意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股权投资预备,是指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纳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同意捐赠

等缘故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按其持股比例运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

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企业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同意外币投资因所采纳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预备项目转入

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预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 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样企业和股份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

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的盈余公积能够用于补偿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能够用盈余公积分派

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补偿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

备基金;

2.企业进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进展和经批准用于

增加资本的企业进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

第八十四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

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应当依照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第一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连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八十六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同意的金额确定。现金折

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舞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缘故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八十七条 企业差不多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年度资产负债

表日及往常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

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

目的数字。

第八十八条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

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

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按照劳务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当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

()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差不多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差不多发生的成本占估量总成本的比例。

第八十九条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量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情

形予以确认和计量:

()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估量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成本;

()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估量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

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金额小于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当期缺失;

()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补偿,应按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九十条 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同意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应当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一条 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刻和适用利率运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刻和方法运算确定。

第二节 建筑合同收入

第九十二条 建筑合同,是指为建筑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紧密相关的数项

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筑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承诺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

工程价款的建筑合同。

第九十三条 建筑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当在客户能

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同时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予以确认。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缘故造成的、由建筑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

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企业只有在估量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依照谈判情形判定)同时对方同意同意的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形下,才能将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筑承包商的额外款项。企业应当依照目前

合同完成情形,足以判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同时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时,才能将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予以确认。

第九十四条 建筑承包商建筑工程合同成本应当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

有关的直截了当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截了当费用包括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援助费用、

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

地清理费用等其他直截了当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治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

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治理人职员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爱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

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企业行政治理部门为组织和治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治理费用、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企业筹集

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和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费用。

直截了当费用在发生时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当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

合同成本。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冲减合同成本。

第九十五条 建筑承包商建筑工程合同收入及费用应按以下原则确认和计量;

()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企业应当依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

用。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依照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1.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是指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差不多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晰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往常的估量

成本相比较。

2.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是指同时具备以下2项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晰地区分同时能够可靠地计量。

()当期完成的建筑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减去往常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作为当期收

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往常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当期费用。

()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依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

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赶忙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筑合同,应当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假如合同估量总成本将超过合同估量总收入,应当将估量缺失赶忙作为当期费用。

第九十六条 合同完工进度能够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量总成本的比例、差不多完成的合同

工作量占合同估量总工作量的比例、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等方法确定。

采纳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估量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包

括:(1)与合同以后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2)在分包工程总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第九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商品房对外销售收入的确定,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执行;

假如符合建筑合同的条件,同时有不可撤销的建筑合同的情形下,也可按照建筑合同收入确认的原则,按

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第九十八条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第九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

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

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

当期的费用。

第一百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运算,计入成本、费

用。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依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运算职工工

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运算提取应对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

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

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一百零三条 企业应当依照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治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

项目和成本运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运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当依照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

明。

第一百零四条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治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

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

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

)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所发生的进货费用,也包括在内。

()治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治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治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治理部门

在企业的经营治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治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

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

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

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

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缺失)、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存货跌价预备等。

()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汇兑缺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

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

产成品的成本。

第七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零六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

费用、治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缺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

()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运算

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他形式的补贴。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缺失、处置无形资产净缺失、债务重组缺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

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专门缺失等。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应当分别核算,并在利润表中分列项目反映。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还应当按

照具体收入和支出设置明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一百零七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企业应当依照具体情形,选择采纳应对税款法或者纳税阻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核算。

1.应对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按照当期运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

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2.纳税阻碍会计法,是指企业确认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按照当期应交所得税和时刻性差异对

所得税阻碍金额的合计,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时刻性差异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

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的企业,能够选择采纳递延法或者债务法进行核算。在采纳

递延法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刻性差异的所得税阻碍金额进行调整,

然而,在转回时刻性差异的所得税阻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运算转回;在采纳债务法核算时,在

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应当对原已确认的时刻性差异的所得税阻碍金额进行调整,在转回时刻性差异的

所得税阻碍金额时,应当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运算转回。

()在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下,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时刻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的界限:

1.时刻性差异,是指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在确认收益、费用或缺失时的时刻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

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时刻性差异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但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能够转回。时刻性差异

要紧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

纳税所得额,从而形成应纳税时刻性差异。那个地点的应纳税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

时刻性差异。

(2)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缺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缺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

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可抵减时刻性差异。那个地点的可抵减时刻性差异是指以后能够从应

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时刻性差异。

(3)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予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从而形成可抵减时刻性差异。

(4)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缺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为费用或缺失,但按照税法规定能

够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形成应纳税时刻性差异。

2.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运算收益、费用或缺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

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可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永久性差异

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2)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

(3)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缺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不承诺扣减;

(4)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不确认为费用或缺失,在运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承诺扣减。

()采纳递延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说;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

上述本期应交所得税,是指按照管纳税所得额和现行所得税率运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或转回的

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或借项,是指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用现行所得税率运算的以后应交的

所得税和以后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以及本期转回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

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时刻性

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

款贷项金额

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应纳税时刻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发生的可抵减时刻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借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刻性差异(即前期确认

本期转回的可抵减时刻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税款贷项金额=本期转回的增加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刻性差异(即前期确认本

期转回的应纳税时刻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率

()采纳债务法时,一定时期的所得税费用包括:

1.本期应交所得税;

2.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3.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往常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按照上述本期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内容,可列示公式如下: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

异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转回的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

征新税调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本期由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增或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应纳税时刻性差异或

累计可抵减时刻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前期确认应纳税时刻性差异或可抵减时刻性差异时适用的所得税

或者=递延税款账面余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刻性差异×现行所得税率

()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时,在时刻性差异所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金额的情形下,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

转回时刻性差异的时期内(一样为3)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转回的,才能确认时刻性差异的所得税

阻碍金额,并作为递延税款的借方反映,否则,应于发生当期视同永久性差异处理。

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按一定比例能够从企业技术改

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的部分,以及差不多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规

定期限内出租、转让应补交的所得税,均作为永久性差异处理;企业按规定以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再投资

所应退回的所得税,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所得税的企业,应当于实际收到退回的所得税时,冲减退回当期的

所得税费用。

第一百零八条 企业一样应按月运算利润,按月运算利润有困难的企业,能够按季或者按年运算利润。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

利分配方案外),在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会议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股东大会或类

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

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一百一十条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补偿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

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以及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以利润补充的流

淌资本,也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扣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应对优先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应对一般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也在本项目核算。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是指企业按照利润分配方案以分派股票股利的形式转作的资本(或股

)。企业以利润转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核算。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通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补偿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

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能够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补偿。

企业未分配的利润(或未补偿的亏损)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者权益项目中单独反映。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和利润分配应当分别核算,利润构成及利润分配各项目应当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或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

利基金)、分配的优先股股利、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分配的一般股股利、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

以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未补偿亏损)、期末未分配利润(或来补偿亏损)等,均应当在利润分配表中分别列项

予以反映。

第八章 非货币性交易

第一百一十三条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

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

收票据以及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

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倾向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

允价值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

的补价之和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运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时,不管是一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一项资产同时

换入多项资产,或者同时以多项资产换入一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多项资产,均按换出资产的账面

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假如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

资产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应确认的收益按下列公式运算确定: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本制度所称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形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

金额。

上述换入的资产如为存货的,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还应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

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第一百一十六条 在资产交换中,假如换入的资产中涉及应收款项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

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假如换入的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

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作为坏账预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款项和其他多项资产

的,应当按照换入应收款项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款项外的各项其他资

产的入账价值,按照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

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假如涉及补价,还应当减去补价加上应确认的收益,或者加上补价)

减去换入的应收款项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

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第一冲

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九章 外币业务

第一百一十七条 外币业务,是指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等业务。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企业在核算外币业务时,应当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外币账户包括外

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如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应

对票据、应对账款、预收账款、应对工资、长期借款等),应当与非外币的各该相同账户分别设置,并分别

核算。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

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纳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能够采纳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

合。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如无法直截了当采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

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依照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治理

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要紧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

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截了当采纳国家外汇治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要紧货币的汇

率。

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治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要紧外

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第一百二十条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

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

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

进行处理。

第十章 会计调整

第一百二十一条 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形下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纳的会计政策、会计估量,以及发觉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等所作的调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

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纳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

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关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

方法。例如,长期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坏账缺失的核算方法等。

会计估量,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定。例如,固定资

产估量使用年限与估量净残值、估量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等。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显现的错误。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

明的事项 ()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往常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纳新的会计政策;

()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纳新的会计政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公布的相关

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假如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纳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企业为了能够提供更

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采纳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纳新的会计

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在采纳追溯调整法时,应当将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调整

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但不需要重编往常年度的会计报表。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是指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往常各项追溯运算的变更年度

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是假设与会计政策变更

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纳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

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

积阻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阻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留存收益

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

累积阻碍数通常能够通过以下各步运算获得:

第一步,依照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运算受阻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运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运算差异的所得税阻碍金额(假如需要调整所得税阻碍金额的)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运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

假如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应当采纳以后适用法。以后适用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

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方法。采纳以后适用法时,

不需要运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阻碍数,也无须重编往常年度的会计报表。企业会计账簿记录及会计

报表上反映的金额,变更之日仍旧保留原有金额,不因会计政策变更而改变往常年度的既定结果,企业应

当在现有金额的基础上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一直采纳。关于比较会计报表可比期间往常的会

计政策变更的累积阻碍数,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

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政策变更的阻碍数,

以及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第二节 会计估量变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阻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

能加以估量。假如赖以进行估量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存更多的体会以及后来的

进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量进行修订。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会计估量变更时,不需要运算变更产生的累积阻碍数,也不需要重编往常年度会计报表,

但应当对变更当期和以后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纳新的会计估量进行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会计估量的变更,假如仅阻碍变更当期,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

同的相关项目中;假如既阻碍变更当期又阻碍以后期间,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以后期

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量变更专门难区分时,应当按照会计估量变更的处理方法进行处

理。

第一百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估量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

以及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

第三节 会计差错更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期发觉的会计差错,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本期发觉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本期发觉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阻碍损益,应当直截了当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

也应当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阻碍损益,应当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觉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重大会计差错一样是指金

额比较大,通常某项交易或事项的金额占该类交易或事项的金额10%及以上,则认为金额比较大。

()本期发觉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阻碍损益,应当将其对损益的阻碍数调整发觉当期的期初留

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阻碍损益,应当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

初数。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觉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往常年度的非重大会

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觉的往常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往常年度的

相关项目。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编制计较会计报表时,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各该期间的

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关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往常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

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一百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第一百三十六条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量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第四节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一百三十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有助于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

作出重新估量,应当作为调整事项,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

益进行调整。以下是调整事项的例子:

()已证实资产发生了减损;

()销售退回;

()已确定获得或支付的赔偿。

资产负债表日后董事会或者经理(厂长)会议,或者类似机构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与财务会计报告所属期间

有关的利润分配,也应当作为调整事项,但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或以利润转增资本)应当作为非调整

事项处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

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那个地点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内容,但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正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

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账务处理:

()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往常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往常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往常年度亏

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往常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往常年度收益或调

整增加往常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往常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往常年度

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截了当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还应调整有关会计报表的上年数;

4.通过上述调整后,假如涉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的,还应当调整会计报表附注相关项目的数字。

第一百三十九条 资产负债表日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不阻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但如不加以说

明,将会阻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量和决策,这类事项应当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披露。以下是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

()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

()自然灾难导致的资产缺失;

()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

非调整事项,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其内容、估量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阻碍;如无法作出估量,

应当说明其缘故。

第十一章 或有事项

第一百四十条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以后不确定事项的发生

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以后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

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专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

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或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以后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

实。

第一百四十一条 假如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当将其作为负债:

()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该义务的履行专门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二条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量数。假如所需

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畴,则最佳估量数应按该范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假如所需支出不存在一

个金额范畴,则最佳估量数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时,最佳估量数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量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运算确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假如清偿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

补偿金额只能在差不多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但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当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

面价值。

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资产,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一百四十四条 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或有负债形成的缘故,估量产生的财务阻碍(如无法

估量,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第一百四十六条 或有资产一样不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专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时,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形成的缘故;假如能够估量其产生的财务阻碍,还应当作相应披露。

在涉及未决诉讼、仲裁的情形下,按本章规定假如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会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阻碍,

则企业无需披露这些信息,但应披露未决诉讼、仲裁的形成缘故。

第十二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第一百四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假如一方有能力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或对

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假如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操纵,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

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要紧存在于:

()直截了当或间接地操纵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操纵,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操纵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

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子公司之间)

母公司,是指能直截了当或间接操纵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操纵的企业。

()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按合同规定经济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操纵的企业。

()联营企业。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阻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要紧投资者个人,是指直截了当或间接地操纵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关键治理人

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的人员;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

的交易时有可能阻碍某人或受其阻碍的家庭成员。

()受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的其他企业。

国家操纵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操纵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上述()()的关系,

或依照上述()受同一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直截了当操纵时,彼此应视为关联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在存在操纵关系的情形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

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企业的主营业务、所持股份

或权益及其变化。

第一百四十九条 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形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样包括: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定

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阻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

者正确明白得的情形下能够合并披露。

第一百五十条 下列关联方交易不需要披露: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

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终

止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五十三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形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

供财务情形说明书的企业除外)。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

注的要紧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治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

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专门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一百五十四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

()利润分配表;

()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分部报表;

()其他有关附表。

第一百五十五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不符合会计核算差不多前提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的说明;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有助于明白得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财务情形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作出说明:

()企业生产经营的差不多情形;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形;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形;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阻碍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终止后60

(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尽管占该单位注册资

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操纵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按照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

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

第一百五十九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

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

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又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

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百六十条 本制度自200111日起施行。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资产类科目

1001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

核算。

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科目;属于

无法查明的其他缘故,依照治理权限,经批准后处理,借记“治理费用——现金短缺”科目,贷记“待处

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科目。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

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应对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缘故的现金溢余,经批准

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现金溢余”科目。

六、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由企业财务部门单独拨给企业内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借记

“备用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自备用金中支付零星支出,应依照有关的支出凭单,

定期编制备用金报销清单,财务部门依照内部各单位提供的备用金报销清单,定期补足备用金,借记“治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

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

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方法,正确地进行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

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

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存款的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填制日期和依据:

()采纳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依照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

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依照“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

制付款凭证。如有余外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退款时,应依照银行的余外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

凭证。

()采纳商业汇票方式。其中:(1)采纳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

的邮划或电划托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

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2)采纳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

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托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

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

申请贴现时,应按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采纳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依照银

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送“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

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依照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

或其他缘故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依照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采纳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关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交银行,依照银

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依照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

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关于付出的支票,应依照支票

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采纳汇兑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关于汇入的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

单位关于汇出的款项,应在向银行办理汇款后,依照汇款回单编制付款凭证。

()采纳托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关于托收款项,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

在收到银行转来的托付收款凭证后,依照托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

在付款期满前提早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的,不作账务处理。

()采纳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关于托收款项,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

款凭证;付款单位关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依照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发票账单等

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

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以现金存入银行,应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交款回单及时编制现金付款凭证,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

“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再编制银行存款收款凭证)向银行提取现金,依照支票存根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再编制现金收款凭证)

()发生的存款利息,依照银行通知及时编制收款凭证。

五、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依照收付

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

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缘故

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剂表”调剂相符。

六、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

应采纳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能够采纳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以及以外币结算的债权和债务)的期末余额,应按期末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分别情形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除上述情形外,汇兑损益均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财务

费用。

七、企业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的治理,并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假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的款项差不多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例如,吸取存款的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

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清偿的,应当作为当期缺失,冲减银行存款,借记“营业外支出”科

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

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企业将款

项托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

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余外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依照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申请书”并

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依照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余外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退回款

项,依照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余外款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

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本票后,依照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缘故而要求退款时,应当填

制进账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支票

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用信用卡购物或支付有关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信用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

户续存资金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证按规定存入银行的保证金。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交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申请人承诺书和购销合同。企业向银行交纳保证金,依照银行退

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依照开证行交来的信用证来单通知书及有关单

据列明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资款,是指企业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

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

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

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有信用卡业

务的企业应当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九、企业应加强其他货币资金的治理,及时办理结算,关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

应按规定及时转回,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其他货币资金

的各项收支业务。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能随时变现同时持有时刻不预备超过1(1)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等。

企业购入不能随时变现或不预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

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的短期投资应在取得时,按照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投资成本是指企业取得各种股票、债券、

基金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舍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等。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实际

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不构

成投资成本。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投资成本。但实

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

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

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

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企业同意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管收

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照管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

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单独核算。涉及补价的,

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管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照管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

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货币性资产,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

据以及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预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作为非货币性交易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按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按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

的比例等于或低于25%确定。其运算公式如下:

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三、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出售短期

投资所获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未收到的已计入应收项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额,作

为投资收益或缺失,计入当期损益。

四、短期投资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债

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

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

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

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

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实收资

本”等科目。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短期投资的,按应收

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

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

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

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形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

),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

基金),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

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在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单独核算。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1)以短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

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存货按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

商品进销差价,下同)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

债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

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

债券、基金)“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

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

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

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

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单独核算。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

收到补价时应按如下公式运算应确认的收益:

应确认的收益=(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补价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

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

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

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后的余额,

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

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库存商品”等科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

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

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

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

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单独核算。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

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

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

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

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债券、基金),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

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股票、债券、基金)“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

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

定资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

理”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

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

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

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

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短期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

单独核算。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

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

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股票、债

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能够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

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运算确定出售部分的成本。部分出售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

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运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

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应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计提短期

投资跌价预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六、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1102 短期投资跌价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依照慎重性原则的要求,合理

地估量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缺失。

短期投资应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当市价低于成本时,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预备。

企业在运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时,能够依照其具体情形,分别采纳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

资计提跌价预备,假如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运算

并确定计提的跌价预备。

三、期末,企业应将股票、基金、债券等短期投资的市价与其成本进行比较,如市价低于成本的,按其差

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预备的短期投资的

市价以后又复原,应在已计提的跌价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短期投

资跌价预备”科目。

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可按以下公式运算:

当期应提取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提取跌价预备;假如当期短期投资市

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假如当期短期投资市价高于

成本,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四、企业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预备。

1111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

票。

二、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

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运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

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依照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

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

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

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假如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

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

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

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

用”科目,按应收或应对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形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

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末计提利息部分)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托付收款凭证、本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

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

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

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

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形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

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预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

坏账预备。然而,如有确凿证据说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

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预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1 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

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

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

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

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

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

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1131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同意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假如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如下:

()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城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

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

“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等科目。

2.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

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

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

“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

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4.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

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

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

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形处理: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

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

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

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

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

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

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

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

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

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

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

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

目。

③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

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

目。

假如所同意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

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

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

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6.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需托付外单位销售,或托付外单位加工后销售的,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后,

再按托付加工物资、托付代销商品处理。

上述同意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多项资产的,应按同意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

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同意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7.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非现金资产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

权投资”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以后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第一冲减已计提的坏账预备,

借记“坏账预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预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

—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以后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假如以后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本来

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借记“坏账预备”

科目,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假如以后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

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

用。

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包括在以后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

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时,企业

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享有股权的入账价值,冲减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再

按上述原则处理。

四、企业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或者以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换入的应收账款,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

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假如换入的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换

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的差额,作为坏账预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

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

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

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

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

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第一冲减换

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预备。企业关

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缘故,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缺失,冲销提取的坏账预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缺失,假如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预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_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同意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33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

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

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要紧包括:

()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预付账款转入;

()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关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依照报销数

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治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

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

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估量其可能发生的坏账缺失,并计

提坏账预备。企业关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缘故,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

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缺失,冲销提取的坏账预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缺失,假如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预备”科目;

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 坏账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估量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

账,关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预备。

企业只能采纳备抵法核算坏账缺失。

三、计提坏账预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名目,具体注明计提坏账预备的范畴、提取方法、

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同时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预备提取方法一

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旧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

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预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依照企业以往的体会、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

形,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量。除有确凿证据说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

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峻不足、发生严峻的自然灾难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刻内无法

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形一样不能全额计提坏账预备:

()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打算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

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预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缘故已无望再收

到所购物资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预备。

企业关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缘故,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说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

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峻不足等,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缺失,冲销提取的坏账预备。

四、坏账预备可按以下公式运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预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运算应提坏账预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运算应提坏账预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预备;假如当期按应

收款项运算应提坏账预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假如当期按应

收款项运算应提坏账预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预备时,借记“治理费用——计提的坏账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预备

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治理费用——计

提的坏账预备”科目。

五、企业关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缺失,冲销提取的坏账预备,借记本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缺失,假如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预备。

1151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依照发票账单等

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

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形不多的企业,也能够将预付的款项直截了当记入“应对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三、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缘故已无

望再收到所购物资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估量不能收到所购物资的预

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预备。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61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

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

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应拨入的款项和国家财政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

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运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

补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01 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

托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截了当在“托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能够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

以及采纳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将本科目改为“1201 在途物资”科目,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

方法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买价;

()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依照运输费的一定比例

运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包括选择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

价值)

()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储备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

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项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项,凡能分清的,能够

直截了当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

购成本。

三、物资采购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依照发票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

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纳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

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票据票面价值,贷记“应对票据”科目。

()物资差不多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物

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科目,按支付或应对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对票据”“应对账款”等科目。

()收到差不多预付货款的物资后,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

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发票账单上注明的应对金额,贷记“预付

账款”科目。

()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运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

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依照有

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对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难发生的缺失和尚

待查明缘故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缘故后再作处理。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储备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

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

贷记有关科目。

()月度终了,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形进行汇总:

1.关于差不多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

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打算成本分别汇总,并按打算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

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关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应当分别材料科目,抄列清单,并按打算成本暂估入账,借记

“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对账款——暂估应对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

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票据”等科目。

3.关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或尽管发票账单未到,但

依照合同、随货同行发票等能够运算并确定实际成本的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金额,贷记“应对账款”

科目;按打算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

()商品流通企业采纳进价核算的商品,关于收到的商品,应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

记本科目;采纳售价核算的商品,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本科目,按

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月度终了,关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对给供应单

位的价款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应对账款——暂估应对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

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票据”等科目。

关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按进价,借记本科

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金额,贷记

“应对账款”科目。采纳进价核算的商品应同时按进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纳售价

核算的商品,应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本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

“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四、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按购入物资应支付的金额(

含商品流通企业的进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应对票据”等科目。

下述所列明的会计事项,除专门注明外,均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样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差不多收到发票账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物资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

入库的在途物资。

六、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工业企业可将本科目改为“1201 材料采购”科目,企业材料的日常核算,能够采纳打算成本,也能够

采纳实际成本。具体采纳哪一种方法,由企业依照具体情形自行决定。

材料品种繁多的企业,一样能够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关于某些品种不多,但占产品成本比重较大

的原料或要紧材料,也能够单独采纳实际成本进行核算。规模较小,材料品种简单,采购业务不多的企业,

也能够全部采纳实际成本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

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材料打算单位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打算单位成本除有

专门情形应当随时调整外,在年度内一样不作变动。

八、采纳实际成本或进价(或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能够不设置本科目,但应单独设置“1201 在途物

资”科目进行核算。

“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

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

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其核算内容如下:

()企业购入的物资,在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借记

本科目、“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票据”等科

目。待物资到达、验收入库后,再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库存商品采纳售价核算的企业,按售价记

入“库存商品”科目,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下同)等科目,贷记本科

目。

()购入的物资差不多到达并已验收入库,已收到发票账单,但尚未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尚未开出、

兑商业汇票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应对账款”等科目;购入物资与物资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物资验收入库,同时支付货款和运杂费或

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营业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票据”等科目,均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购入的物资差不多到达并已验收

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按暂估价值入账,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应对账款

——暂估应对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后,按正常程序处理。

1211原材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要紧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

(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打算成本或实际成本。

企业购入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库存、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分别在“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中核

算,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畴内。

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

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畴内。

二、原材料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同时,结转

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实

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同时,结转材料

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实际成

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做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托

付加工物资”科目,按打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按打

算成本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企业同意捐赠的原材料,按以下规定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同意捐赠的存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同意捐赠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与现行税率运算的以后应交

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减去以后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意捐赠的原材料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确定的实际成本,贷记“待转资产价

值”科目,按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

科目。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原材料的,按照管

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

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采纳打算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打算成本。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原材料,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原材料,按应收债

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

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

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应分别情形处理:

收到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

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

科目。

支付补价的企业,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

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采纳打算成本进行原材料核算的企业,上述确定的实际成本即为打算成本。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

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可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

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

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可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

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可抵

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

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原材料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

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

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

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

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

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

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

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

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

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

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

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

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

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原材料,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固定

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付的

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减去可抵扣

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原材料,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

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

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

金”等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盘盈的原材料,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企业盘盈的原材料,按照确定的

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科目。

三、企业生产经营领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治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发出托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借记“托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本

科目。

基建工程、福利等部门领用的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加上不予抵扣的增值税额等,借记“在

建工程”“应对福利费”等科目,按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贷记本科目,按不予抵扣的增值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

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打算成本记账,月度终了,按照

发出各种原材料的打算成本,运算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

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采纳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能够采纳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运算确定。对不同的原材料能够采纳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

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出售原材料,按已收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月

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

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五、企业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发觉盘盈、盘亏、毁损的原材料,按照实际成本(或估量价值)

或打算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于期末前查明缘故,并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各种原材料,应当冲减当

期的治理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原材料,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治理

费用;由于自然灾难所造成的原材料盘亏或毁损,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原材料,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

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当期会计报

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

账依照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能

够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能够由材料仓库的治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形下,财务会计部门对仓库登记

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七、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的打算成本或实际成本。

1221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

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能够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

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

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

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

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

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长

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治理,并在备查簿上进

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退回

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关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对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

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

交消费税”等科目;关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

的押金,借记“其他应对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

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

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

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

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能够采纳五五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运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形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

“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

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

1231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治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

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购入、自制、托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

债务方式取得的低值易耗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低值易耗品等,以及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原

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企业应当依照具体情形,对低值易耗品采纳一次或者分次摊销的方法。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

材料”等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治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

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假如低值易耗品差不多发生毁损、遗失等,不能再连续使用的,应将其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

费用。

四、采纳打算成本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结转当月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分摊的成本差异,通过“材料成

本差异”科目,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五、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加强实物治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六、对在用低值易耗品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数量和金额明细核算的企业,也能够采纳“五五摊销法”核

算,在这种情形下,本科目应设置“在库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摊销”三个明细

科目进行核算,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以及库存已用低

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

1232材料成本差异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打算成本的差异。

二、外购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自制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

“生产成本”科目转入本科目;托付外单位加工材料的成本差异,应自“托付加工物资”科目转入本科目。

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本的差异,记入本科目的借方;实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

差异,记入本科目的贷方。调整材料打算成本时,调整的数额应自“原材料”等科目转入本科目:调整减

少打算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借方;调整增加打算成本的数额,记入本科目的贷方。

三、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运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

异,除托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的差异率运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假如上月的成本差

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运算。运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运算公式如下:

本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打算成

+本月收入材料的打算成本100%

上月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打算成本×100%

四、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治理费用”“营业费用”“托付加工物资”“其

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本的差异,用蓝字登记;实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

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分别“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不能使用一

个综合差异率。

六、企业依照具体情形,能够单独设置本科目,也能够不设置本科目,在“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

耗品”等科目内分别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原材料以及库存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大于打算成

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

1241自制半成品

一、本科目核算工业企业库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自制半成品,是指通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商品产品,

仍需连续加工的中间产品。

外购的半成品(外购件)应作为原材料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差不多生产完成并已检验送交半成品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

科目。关于从一个车间转给另一个车间连续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应在“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不通

过本科目核算。

三、从半成品库领用自制半成品连续加工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托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应在本科目下单独设置“托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进行核

算。发出加工时,借记本科目(托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贷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费和

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托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按加工后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库存半成品)

贷记本科目(托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

四、“库存半成品”明细科目,应按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托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

细科目,应按加工单位、自制半成品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关于差不多生产车间领用后需要按照成本

项目分别计入产品成本的自制半成品,并应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库存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1243库存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

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都预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商品等。

工业企业同意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

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本科目核算;能够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但应当与合格商品

分开记账。

托付外单位加工的商品,不在本科目核算。

差不多完成销售手续,但购买单位在月末未提取的库存商品,应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单独设置代管商

品备查簿,不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工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工业企业的库存商品要紧指产成品。产成品,是指企业差不多完成全部生

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能够作为商

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同意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

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所发生的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工业企业的产成品一样应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形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常

只记数量不记金额;月度终了,运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对发出和销售的产成品,能够采纳先进先出

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后进先出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事实上际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产成品种类比较多的企业,也能够按打算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事实上际成本与打算成本的差异,能够

单独设置“1244产品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形下,产成品的收入、发出和销售,平常能够用

打算成本进行核算,月度终了,运算入库产成品的实际成本,按产成品的打算成本记入本科目,并将实际

成本与打算成本的差异记入“产品成本差异”科目,然后再将产品成本差异在发出、销售和结存的产成品

之间进行分配。

()工业企业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采纳

打算成本核算的企业,按打算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按打算成本与

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产品成本差异”科目。

分期收款销售的产成品,应在商品发出后,按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本科

目。采纳其他销售方式的产成品,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纳打算成本

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打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

三、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的核算。商品流通企业的库存商品要紧指外购或托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

售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采纳进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纳进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进价,借记本科目,

贷记“托付加工物资”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后进先出法、毛利率法等方法运算已销商品的销售成本,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

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企业结转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库存商品采纳售价核算的企业

1.库存商品采纳售价核算的企业,购入的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

按商品进价,贷记“物资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收回的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托付加工商品的进价,贷记“托付

加工物资”科目,按商品售价与进价的差异,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2.企业销售发出的商品,平常结转销售成本时可按商品售价结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月度终了,应按商品进销差价率运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四、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库存商品、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库存商品等,比

照“原材料”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五、清查盘点中发觉的库存商品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清查盘点中发觉的库

存商品盘亏和毁损,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缘故,并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库存商品,

冲减当期的治理费用;盘亏的库存商品,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治

理费用,属于自然灾难造成的缺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或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

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

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六、本科目应按库存商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预备销售的商品,送

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科目下单设明细账进行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

1244商品进销差价

一、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采纳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二、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

记“物资采购”“托付加工物资”“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采纳售价核算的商品发生溢余,应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进价,贷记“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库存商品发生缺失,按进价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借记本科目。

三、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运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余额+本月

“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差价率

上述所称的“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纳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托付代销商品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运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

也可采纳上月的差价率运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企业不管是采纳当月的差价率依旧采纳

上月的差价率运算并分摊进销差价,均应在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四、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销售也尚未摊销的商品的进销差价。

1251 托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打算成

(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企业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托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分别以下情

形处理:

()收回后直截了当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托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本科目,

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

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按打算成本或售价记入“原材料”或“库存

商品”科目,实际成本与打算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异,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物

资的名称、数量,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退回剩余物资的数量、实际成本,以及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

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托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

杂费等。

五、工业企业可将本科目名称改为“1251 托付加工材料”;商品流通企业可将本科目名称改为“1251 托付

加工商品”

1261 托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托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

二、企业将托付代销的商品发交受托代销单位时,按实际成本(或进价,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打算

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

“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应交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等,借记“营

业费用——代销手续费”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将售出托付代销商品的打算成本(或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

(或进价)。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代销单位”科目。

三、企业应与受托代销单位订立代销合同,规定代销单位应于代销后及时、定期或至少按月报送已销商品

清单(载明售出商品的名称、数量、销售单价和销售金额,应扣的代交税金和代销手续费等)并将货款净额

及时汇交企业。

四、本科目应按受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托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

1271 受托代销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同意其他单位托付代销的商品。企业代销国外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纳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采纳售

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

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纳售价核算的,

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项税额)”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

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本科目,按接收价与

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运算代销手续费等收入,借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

位”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支付给托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应对账款——××托付代

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纳售价核算的,

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

纳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

借记“代销商品款”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采纳售价核算的,按

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代销商品

款”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

对托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按支付给托付单位的代销款项,借记

“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纳售价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应分

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应按托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受托代销商品的接收价或售价。

1281 存货跌价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

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缘故,使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应当提取存货跌价预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估量售价减去估量完工成本以及销售所必需的估量

费用后的价值。在估量可变现净值时,还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其他因素,例如,有合同约定的存货,通常

按合同价作为运算基础,假如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存货超出部分的可变现净值应

以一样销售价格为运算基础。

三、存货跌价预备应按单个存贷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假如某些存货具有类似用途并与在同一地

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且实际上难以将其与该产品系列的其他项目区别开来进行估价的存货,能

够合并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关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能够按存货类别计量成本与可变现净值。

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同时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形时,应按存货的账面价值,借记“治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借记“存货缺价预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四、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缺价预备:

()市价连续下跌,同时在可预见的以后无回升的期望;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

面成本;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步下

跌;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运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治理费用——计提的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跌价预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复原,应按复原增加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

“治理费用——计提的存货缺价预备”科目。然而,当已计提跌价预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复原,其

冲减的跌价预备金额,应以本科目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预备。

1291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纳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

企业代购买单位垫付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包装费、运杂费,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不通过本科目核

算。

二、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纳打算成本(或售

)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实际成本与打算成本(或进价与售价)的差额。

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运算出本期应结转的营

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或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数量、成本、售价、代

垫运杂费、已收取的货款和尚未收取的货款等有关情形。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采纳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尚未收到货款部分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进价)

1301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差不多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备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的各项

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

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超过1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

在五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对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纳分次摊销法的企业,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新的包装物

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如为打算成本,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

“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治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预付给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等,应于预付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财产保险费应在保险的有效期限内、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应在

租赁期间内、报刊订阅费应在所涉及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借记“治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四、企业发生其他各项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意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时,

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治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假如待摊费用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

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六、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已支出但尚未摊销的费用。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

资等。

二、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应当依照不同情形,分别采纳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操

纵、无共同操纵且无重大阻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操纵、共同

操纵或重大阻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形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

表决权资本总额20%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阻碍的,应当采纳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

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

20%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阻碍的,应当采纳成本法核算。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股票投资;

()其他股权投资。

四、采纳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预备”“股权

投资差额”等明细科目,对因权益法核算所产生的阻碍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的增减变动因素分别核算和

反映。

五、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

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

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

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股权投资换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

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六、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认购股票付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

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

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以其他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股

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

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

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

股利”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

情形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

他股权投资),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

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其他股权投资),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

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假如所同意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在“应收股利”科目单独核算。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股票

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

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

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

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记“应

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目,按

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

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

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

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等,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

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

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

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

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

“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

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

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和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按应收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

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

“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

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

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

确认的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按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

(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

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

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

资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

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

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单独核算。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

(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

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

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换

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

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减去应收股利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收股利,借

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等科

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

换出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按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

支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

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

过“固定资产清理”一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

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

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

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

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

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

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上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假如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核算。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七、成本法的账务处理

()采纳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样应当保持不变。

()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

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同意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

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当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或本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八、权益法的账务处理

()采纳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依照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

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采纳权益法核算时,假如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有

差额的,应当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取得投资时,企业应按初始投资成本高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有

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本科

(股票投资——投资成本,或其他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取得日被投资单位所

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

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10)的期限摊销;摊销

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10)的期限摊销;摊销时,

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差额,或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采纳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

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

当期投资损益。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运算的应分享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

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期末,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发

生的净亏损运算的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

权投资——损益调整)。假如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企业应在运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

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复原投资的账面价值。

()被投资单位因增资扩股而增加的所有者权益,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运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

票投资——股权投资预备、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预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预备”科目。

被投资单位因同意捐赠等增加资本公积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运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

资——股权投资预备、其他股权投资——股权投资预备),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预备”科目。

()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按持股比例运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

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来的股票股利,

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缘故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有

重大阻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运算股权投资差额。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缘故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重大阻碍时,应当中止采纳权益法,并按中止采纳权益

法时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属于已记入

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新的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

润时,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应冲减新的投资成本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

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应确认收益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九、企业处置股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

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尚未领取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十、企业治理当局改变投资目的,而将短期股权投资划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

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应按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其他股权投资),按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

十一、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检查,假如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

差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计提的减值预备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十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1年内(不含1)不能变现或不预备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债权投资。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债券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面值;

2.溢折价;

3.应计利息。

()其他债权投资。企业应在本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本金;

2.应计利息。

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的金额较大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应在各明细科目下设置“债券费用”明细科目

单独核算,并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与计提利息、摊销溢折价时平均摊销,计入损益。企业购入债券所发生

的金额较小的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可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在这种情形下,可不设置“债券费用”明细

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

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假如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能

够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长期债权

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

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

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四、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

()企业购入的长期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如税金、手续费

等相关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还应当减去相关费用),作为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减去相关费用及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

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能够采纳实际利率法,也能够采纳直线法。

长期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债券,按期计提的利息,记入本科目(债券投资——应

计利息);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于确认利息收入时,记入“应

收利息”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长期债券付款时,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税金、手

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

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假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

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或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按债券票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按支付的

税金、手续费等各项附加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或本科目(债券投资——债券费用),按已到付息期

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未到期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按实

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

期债权投资,比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溢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溢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

益”科目;企业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

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债券本金和已计未收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面值、应计

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尚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溢折价),按其差

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购入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明细科目。购入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样债券投资进行账务处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时,按可转换为股

份的债券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科目,按收到偿还的现金部分,借记“现金”“银行

存款”科目,按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面值、溢折价、应计利

)

五、企业进行除债券以外的其他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每期结账时,按其他债权投资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其他债权投资到期,收回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和

已计未收利息,贷记本科目(其他债权投资——本金、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六、企业应按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并按债权种类设置明细账。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本息和未摊销的溢折价金额。

1421 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假如由于市价连续下跌或被投资

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缘故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三、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预备,能够依照下列迹象判定:

()市价连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峻亏损;

()被投资单位连续2年发生亏损;

()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显现其他不能连续经营的迹象。

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是否应当计提减值预备,能够依照下列迹象判定:

()阻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

资单位显现巨额亏损;

()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

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峻恶化;

()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

发生严峻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有证据说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差不多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期末,企业的长期投资的估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

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假如已计提减值预备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复原,应在已计提的减值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

目,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

处置长期投资时,或涉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五、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1431 托付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托付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二、企业按规定托付金融机构贷出的款项,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实际托付的贷款金额入账。

三、企业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本金;

()利息;

()减值预备。

四、企业托付的贷款,按实际托付贷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时,按照托付贷款规定的利率计提应收利息,计提的应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利息)科目,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企业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借记“投

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息)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托付贷款本金进行全面检查,假如有迹象说明托付贷款本

金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应当计提相应的减值预备。计提减值预备时,借记“投资收益——计提的托付贷款

减值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预备)

假如已计提减值预备的托付贷款的价值又得以复原,应在已计提的减值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

(减值预备),贷记“投资收益——计提的托付贷款减值预备”科目。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托付贷款的账面价值。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五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

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要紧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

2000元以上,同时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二、企业应当依照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名目、分类方法、

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名目、

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估量使用年限、估量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治理

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

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差不多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

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名目、分类方法、估量净残值、估量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如需变更,仍旧应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治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三、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的价值,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

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依照具体情

形分别确定:

()购置的不需要通过建筑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

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自行建筑的固定资产,按建筑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

者,作为入账价值。假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

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

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

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

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

相关税费。

企业购置运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与所购置的运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治理。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量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

后,再进行调整。

四、固定资产增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筑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

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

记“长期应对款——应对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租赁期满,如合

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

明细科目。

假如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

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对款——应对融资租

赁款”科目。

()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本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

科目,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减去以后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意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的金额,

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量的价值损耗

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

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

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

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应

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按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

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

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3)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换出固定资

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4)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

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

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换出

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

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收到的

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

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

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收

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换出固定资

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接收到的补价,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

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

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

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

去补价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收到

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应确认的收益,贷记“营业外收入——

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以短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

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以产成品、库存商品换入固定资产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

本科目。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

存商品”等科目,按换出资产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

行存款”等科目。

③以固定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换出

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

换出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应支

付的补价,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

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因换出固定资产而支付的相关税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

算。

④以无形资产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

产”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⑤以长期投资换入固定资产的,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

按换出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

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假如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全部资产公

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国产设备退还的增值税款,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收到的,冲减设备的

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

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制造费用”“治理费用”等科目。假如采购的国产设备已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但税务机关跨年度退还的增值税,则应相应调整设备的账面原价和已提的折旧,借记“银

行存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冲减多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往常年

度损益调整”科目。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新的安装

成本、包装费、运杂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调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

产的原账面价值以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按所发生的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安装

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工资”等科目。工程达到可使用状态时,按工

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一科目。

(十一)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设备在规定的价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能够一次或

分次计入费用,不再计提折旧的,企业应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采

纳一次计入费用的企业,应同时借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采纳分次计入费用的企

业,应同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五、固定资产减少的账务处理。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转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

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

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捐赠转出的一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

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

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捐赠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借记“营业外

支出——捐赠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转出的固定资产,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按该项固定资产已提的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按该项固定

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转出的固定资

产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

借记“应对账款”等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差额,借

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出的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1502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当依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估量使用年限和估量净残值,并依

照科技进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

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同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

案,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差不多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

地的有关固定资产估量使用年限和估量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旧应

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三、企业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房屋和建筑物;

()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外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假如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估量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先的暂估价值,同时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连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五、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能够采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

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旧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应在会计报表

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缘故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依照调整后价值,估量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

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关于同意捐赠旧的固定资产,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估量尚可使用年限、估量净残

值,按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纳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

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六、企业一样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

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连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

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差不多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估量残值加上估量清理费用。

七、企业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治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

八、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能够依照固定

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运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三、假如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预备。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按

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以后可不能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缘故,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尽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其他实质上差不多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四、企业发生固定资产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

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复原,应在原已提减值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

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1601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换工程和大修理工程预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预备的

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差不多建设期间依照项目概算购

入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预付大型设备款;

()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及器具。

三、企业购入为工程预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专用材料、专

用设备),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应对票据”等科目。

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

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按预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

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专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

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工程完工,将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使用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贷记本科目(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及器具)

五、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打算成本,借记“原材料”

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剩余

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对外出售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

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应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

成本。

六、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

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差不多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为工程购入但尚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实际成本、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

实际成本,以及为生产预备但尚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实际成本等。

160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基建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需要

安装设备的价值。

企业依照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预备的工具器具、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不

属于工程支出的其他费用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在安装设备;

()技术改造工程;

()大修理工程;

()其他支出。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

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

付备料款的,应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工程物

资”科目;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

程物资”科目;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工程),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等科目。

()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等——××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

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打算

成本,贷记“原材料”科目,按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

)”科目,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

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按应交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打算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库

存商品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对工资”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依照实际成本,借

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治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借记本科

(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建工程应负担的税金,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

由于自然灾难等缘故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

款后的净缺失,报经批准后计入连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等——××工程);如为非正常缘故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

净缺失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工程物资在建设期间发生的盘亏、报废及毁损,其处置缺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

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基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其他支出)贷记“银行存

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获得的试车收入或按估量售价将能对外销售的产品转为库存商品的,作相反会

计分录。

()基建工程完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

记本科目。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企业应当运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明

细表。

四、企业应当设置“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在

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包括按照建设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现成房屋、无形资产

以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

科目核算。但同时应在“在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五、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

1605 在建工程减值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假如有证据说明在建工程差不多

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预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预备:

()长期停建同时估量在以后3年内可不能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所建项目不管在性能上,依旧在技术上差不多落后,同时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专门大的不确

定性;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差不多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

已计提减值预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复原,应在原已提减值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

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预备。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缘故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

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

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

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当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缺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形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处置固定资

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缺失,区别情形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难等非正常缘故造成的缺失,借记“营

业外支出——专门缺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缺失,借记“营业外支出——

处置固定资产净缺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以固定资产换入其他资产的,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8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治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状的非货

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然而,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

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无形资产

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

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事实上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量的金额,加上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的估量以后现金流量现值,作为

实际成本。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截了当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

差不多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益时,不得再将原已

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

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

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存贷项目)

无形资产在确认后发生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

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者投人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

()企业同意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无形资产的,

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

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形处理: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补

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

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债

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支

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本来应交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

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以后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意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应计入待转资产价值的金额,

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

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截了当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

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按本制度规定进行摊销;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

关在建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记本科目。

()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比照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

()企业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比照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处理。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

减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科目或借

记“营业外支出——出售无形资产缺失”科目。

()企业出租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结转出租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估量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估量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

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二者之中

较短者。

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借记“治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估量某项无形资产差不多不能给企业带来以后经济利益,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

当期治理费用。

五、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

形资产减值预备。

六、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入账但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805 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无形资产应按单项项目计提减值预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检查各项无形资产估量给企业带来以后经济利益的能力,对

估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预备。

三、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借记“治理费

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同时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爱护期限,同时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差不多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四、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形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制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阻碍;

()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可不能复原;

()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爱护期限,但仍旧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差不多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五、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预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复原,应在已计

提减值预备的范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

1815 未确认融资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融资费用。

在租赁开始回,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和长期应对款入账的企业,不设置本科目。

二、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回,按租赁开始回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

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对款

——应对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分摊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

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实现融资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差不多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四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企业差不多交纳的税金、无法与以后收益相配比的其他各项支出,不能在本科目核算。

二、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

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托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相关费用,从

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消的,或者无溢价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

入治理费用。

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职员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

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

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治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照费用项目披露其摊余价

值,摊销期限、摊销方式等。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待处理流淌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原材料”

“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

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四、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淌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治理费用”科

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淌资产盘亏、毁损,

应当先减去残料价值、能够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剩余净缺失,属于专门缺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专门缺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

一样经营缺失部分,借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

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当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

应当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对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缘故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

转销的缺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缘故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

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缺失,借记“应对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难等专

门缘故造成的缺失,应当将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缺失,借记“营业外支出——专

门缺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缺失,借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企业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应于期末前查明缘故,并依照企业的治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如清查的各种财产的损溢,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

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假如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的,调整会计报表相

关项目的年初数。

七、本科目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缺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

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科目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1)的各种借款。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

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11 应对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同意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

业承兑汇票。

二、应对票据的要紧账务处理: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对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

“应对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

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期末运算应对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

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未计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

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对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按应对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账款”科

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对票据,转入“应对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利息。

三、企业应当设置“应对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对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

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对票据到期结清时,

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尚未到期的应对票据本息。

2121 应对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同意劳务供应等而应对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依照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

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对的价款,贷记本科目。

企业同意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对未付款项,依照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治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对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票据”科目。

三、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以低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

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预

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

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企业以其存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存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

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

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同时,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科目。

4.企业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长期投资已计提的减

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

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长期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科目。

5.企业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

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

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

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企业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

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7.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应将同意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

()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对账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舍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

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以后应对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对账款

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今后应对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

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假如在以后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

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分别情形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

年、季等)结算,应当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若

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运算的,应当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

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

务的,企业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四、企业将应对账款划转出去,或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对账款,直截了当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

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对账款。

2131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和应

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账款情形不多的企业,也能够将预收的款项直截了当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万余额,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由购货单位

补付的款项。

2141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同意代销商品的价款。企业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纳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纳

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

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采纳售价核算的,

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项税额)”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

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

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纳售价核算的,

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

应收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纳进价核算的,

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接接收价,借记本科目,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

的款项,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采纳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对账款——××托付代销单位”科目。月

度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进销差价。

三、本科目应按托付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销售的同意代销商品的价款。

2151 应对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对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

当月支付,都应当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

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依照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

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运算表等),运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企

业依照实际情形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

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对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

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

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

科目。

企业按规定将应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专户储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月度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生产、治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会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治理费

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职员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工程负担的人职员资,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职员资,借记“应对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应当设置“应对工资明细账”,按照职工类别分设账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依照“工

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样应无余额,假如企业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运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

记录运算的应对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假如企业实发工资与应对工资相差不大的,也能够

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对工资进行分配,如此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假如不是由于上述缘故引起的应对工

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53 应对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

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专门奉献奖、年终奖等)和职工集体福利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治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疗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对的医务、福利人职员资等,借记本科

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对工资”等科目。

三、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企

业按照确定的分配方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

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支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福利费(含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结余。

2161 应对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

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依照通过的股利或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

记本科目。

三、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17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都

市爱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

其他不需要估量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

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中设置上述专栏。

1.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

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生产成本”“治理费用”等科目,按应对或实际

支付的金额,贷记“应对账款”“应对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

录。

2.同意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确定

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同意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

记载的应当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托付加工物资”“治理费用”等

科目,按应对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

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对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

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幸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运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接买价减去按规定运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科目,按

应对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同意劳务直截了当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截了当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截

了当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物资及同意劳务的成本,不通过

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分配给股东)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

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对股利”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

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方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按规定运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

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转出)。按规定运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

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

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方法的企业,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账

款”等科目,按规定运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运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运算的

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

贴款”科目。

9.企业将自产或托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

售物资运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对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对款”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缺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缘故,其进项税额应相应

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对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缺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缺失的购进物资、在产品、产成品成

本一并处理。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

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

扣的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月度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

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将本月多交的增

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

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

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

消费税)。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

(应交消费税)。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

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托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

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方按应交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

消费税)。托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截了当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托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

记“托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托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对账款”“银行存款”

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纳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企业,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

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企业因受

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形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

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方式代销首饰的,其交纳的

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将金银首饰用于赠送、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

于物资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对福利费”“应对工资”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

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企业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企业向托付方交货时,借记“主营业

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物资采

购”“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按不同情形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性企业直截了当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截了当予以免税的,可不运算应交消

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方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托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企业,应在运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

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7.企业将物资销售给外贸企业,由外贸企业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

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企业,在物

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

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

会计分录。

8.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营业税

1、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运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

(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运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房地

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

)

3.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

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承诺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按外购价款减去

承诺抵扣资源税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

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运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

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所得税

1.采纳应对税款法核算的企业,运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

得税)

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运算出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规定运

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运算的对所

得税的阻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2.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

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应交都市爱护建设税

1.企业按规定运算出应交纳的都市爱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交都市爱护建设税)

2.交纳的都市爱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都市爱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交房产税

()应交土地使用税

(十一)应交车船使用税

1.企业按规定运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治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

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二)应交个人所得税

1.企业按规定运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对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

)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

费用。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企业收到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

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应于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

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

金。

2176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对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

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二、按规定运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治理费用”等科

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的其他

应交款项。

2181 其他应对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对、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对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

金等,具体包括:

()应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应对、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

()其他应对、暂收款项。

二、发生的各种应对、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治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对和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其他应对款项。

219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

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差不多

预提的数额,应当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支

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一、本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同意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

二、外商投资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按本制度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

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

(或补偿亏损后的差额运算应交的所得税,下同),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同意的非现

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补偿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

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应在年度终了,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

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减去本期应交所

得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2211 估量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项估量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

等专门可能产生的负债。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专门可能发生的负债。

二、企业按规定的估量项目和估量金额确认的估量负债,借记“治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

本科目;实际偿付的负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估量负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估量尚未支付的债务。

23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

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以低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企业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

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1.企业以短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短期投资已计提的跌价预

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

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

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

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企业以其存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存货已计提的跌价预备,

借记“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其他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

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存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

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固定资产

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预备”科目,

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同时,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贷记“固定

资产清理”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科目。

4.企业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长期投资已计提的减

值预备,借记“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

资”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

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科目,按长期

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

积”科目。

5.企业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

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无形资产

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缺失”

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对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6.企业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应按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

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7.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的,应将同意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

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

进行会计处理。

()以债务转为资本,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债权人因舍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份

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以后应对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对债务

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假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今后应对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

应当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假如在以后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

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分别情形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

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应当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

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运算的,应当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

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

务的,企业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四、企业将长期借款划转出去,或者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直截了当转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

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五、企业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

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截

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

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

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因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行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假如金额较大的,属于在

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辅助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关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

也能够于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财务费用。

()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企业为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

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差不多发生;

(2)借款费用差不多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差不多开始。

2.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

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

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

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运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Σ(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运算,也能够月数作为运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企

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运算

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

天数)

为简化运算,也能够月数作为运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在运算资本化率时,假如企业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

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其加权平均利率的运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

数×100%

3.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

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

定资产的成本;在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企业发行债券,假如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

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企业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实际发生

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

的利息收入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企业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

在募集资金尚未到达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

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项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

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为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

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运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当将

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假如某项建筑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

连续建筑过程中可供使用,同时为使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差不多完成,则

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筑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假如某项建

筑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

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筑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截了当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假如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同时中断时刻连续超过3个月(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

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一将其直截了当计入当期

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

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假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

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

发生当期直截了当计入财务费用。

六、“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筑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固定资产的实体建筑(包括安装)工作差不多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差不多全部完成;

()差不多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同时其结果说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固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

或者试运行结果说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该项建筑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专门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差不多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差不多相符,即使有极

个别地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也不足以阻碍其正常使用。

七、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缺失等)应按照上述规定,分别计入有关科目:属于筹建期间的,

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

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八、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账,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311 应对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对的利息。

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当另设“2112 应对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行债券时,假如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

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依照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用途,属于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按照借

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属于其他用途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假如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

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

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其他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办理。

企业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

届满目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对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

对利息,计提的应对利息,按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处理。

三、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四、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

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五、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

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能够采纳实际利率法,也能够采纳直线法。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当区别情形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溢价发行

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

“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

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六、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样债券进行账务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益,

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

本科目(债券溢价、债券折价),按已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运算的股

票面值总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

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到期

还本付息的账务处理,按上述一样债券处理。

八、本科目应接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企业在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

日期和编号、托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形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2321 长期应对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对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对款。包括采纳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

外设备价款、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

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

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

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

对融资租赁款),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应对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企业长期应对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益等),比照长期借款借款费用处理的规定办理。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对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对款。

2331 专项应对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同意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

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二、企业应于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

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

积——拨款转入”科目。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拨款项目

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对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对款。

2341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刻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

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阻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备期转回的金额。

二、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

纳税所得额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运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

时刻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运算的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招待以

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

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纳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

本科目余额的阻碍;采纳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的余额应当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三、企业同意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以后应交的所得税,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同意捐赠

的非现金资产,应按本制度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确定的价值运算

的以后应交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按确定的价值减去以后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使用、摊销或处置同意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时,按规定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刻性差异的缘故、金额、估量转回期限、已转回

金额等。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回的时刻性差异阻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同意捐赠非现

金资产以后应交所得税的金额。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股份的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应当将本科目的名称改为“3101 股本”科目。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所占的份额的部分,作为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实收资本(或股本)的账务处理

()一样企业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

本公积”科目。为首次发行股票而同意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

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科目。

3.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投入前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企业应按收到外币

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

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假如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企业应

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按实际归还的金额,

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股份的股本,应当设置“股本”科目,并按以下规定核算:

1.股份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畴内发行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

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运

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

贷记本科目。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与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运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收到

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运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科目。

三、企业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对债券——债券面值”科

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对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

“应对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运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

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伪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

目。

四、企业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形外,不得随意变动:

()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五、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采纳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

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

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六、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股份,在股东账户有

关明细账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七、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形,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账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八、本科目应按一般股和优先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或股本数额。

3103 已归还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二、企业归还投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已归还投资的投资者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已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资本(或股本)溢价;

()同意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

()同意现金捐赠;

()股权投资预备;

()拨款转入;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其他资本公积。

三、资本公积的要紧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

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股份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运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境外上市企业,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股份,在收到股款时,接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

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运算的金额,

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股份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减去发行股票冻结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溢

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消;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企业同意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确定的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意捐赠非现金资产预

);同意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本科目(同意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贷

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同意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应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

记本科目(其他资本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同意捐赠的现金,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同意捐赠的现金与

现行所得税率运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同意捐赠的现金资产的价值

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本科目(同意现金捐赠);年度终了,企业依照年终清算的结果,按同意捐赠

的现金原运算的应交的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

科目(同意现金捐赠)

企业同意的现金捐赠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待转资产价值”(指外商投资企业)

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意现金捐赠)

()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

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对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款转入)

四、实行国家拨补流淌资本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淌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国

家拨补的流淌资本,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补充流淌资本)

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无偿调人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

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五、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储备基金;

()企业进展基金,并分别“补充流淌资金”“购建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利润归还投资。

三、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本科目(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

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进展基

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按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补偿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

入”科目。

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运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

派送新股总数运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股利”

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应当于实际分配股票股利或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

“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借记本科目(储备基金),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

经批准用储备基金补偿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进展基金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企业进展基金),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法定公益金)贷记

本科目(任意盈余公积)

四、按规定实行补充流淌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淌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淌资本的部分,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淌资本”科目,贷记

本科目(补充流淌资本)

五、企业应按盈余公积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余额。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

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治理费用”

“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

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治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

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

科目;如为净缺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

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补偿)和历年分配(或补偿)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其他转入;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进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应对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对一般股股利;

(十一)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

(十二)未分配利润。

三、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除股票股利外)在股东

大会或类似机构召开前应当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四、企业用盈余公积补偿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他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进展基金)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任意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进展基金”科目。

应当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应对优先股股利、应对一般股股利)贷记“应对股利”

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用利润归还的投资,借记本科目(利润归还投资)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目;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贷记“应

对福利费”科目。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胜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

)的一般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五、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

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

),贷记“盈余公积”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企业按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或应转增的资本金额,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

本科目(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

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六、企业按规定承诺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归还借款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

核算。企业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的各种借款,借记本科目(归还借款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

余公积”科目。

假如企业按照规定治理“三废”盈利净额、技术转让净收入以及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利润等仍旧能

够单项留给企业的,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单项留用的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运算出单项留

用的利润,借记本科且(单项留用的利润),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按规定实行补充流淌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补充流淌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用于补充流淌资本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补充流淌资本)贷记“盈余公积—

—补充流淌资本”科目。

七、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

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

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

科目应无余额。

八、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企业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补偿亏损)

损益类科目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二、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账,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连续治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操纵;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同意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

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截了当冲减当期收入。

企业差不多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但资产负债表日及往常

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退回的,应当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

()提供劳务。企业对外提供劳务,其收入按以下方法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假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的情形下,应当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当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

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

3.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量的情形下,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收入分别以下两种情形确认

和计量:

(1)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估量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

同金额结转成本;

(2)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估量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应按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并按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确认的收入金额小于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的差额,作为缺失;

(3)假如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估量全部不能得到补偿,但应按差不多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不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时,确认收入: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刻和适用利率运算确定收入;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

的收费时刻和方法运算确定收入。

()建筑合同。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量,企业应当依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

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假如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量,应当区别情形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

合同收入依照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作为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

收回的,应当在发生时赶忙作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样应当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企业按应

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扣减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退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但如在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往常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当调整报告年度拟对外

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项目的数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差不多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

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运算出本

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

企业采纳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商品发出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排实际成本与打算成本(或进

价与售价)的差额。在每期销售实现(包括第一次收取货款)时,按本期应收的贷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运算出本期应结转

的营业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代销商品应分别以下情形确认收入:

1.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托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托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

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托付方

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

售收入,并向托付方开具代销清单。托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收入。

企业托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托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托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

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形,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托付代销商品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与本企业商品对外销售收入的实现及账务处理

相同。

2.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依照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托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代销

方式下,托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并向托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

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企业托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托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托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

科目。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按代销清单上注明的已销商品货款的实现情形,按应收的款项,借记“应

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

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

等科目。

受托单位销售的托付代销商品,按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对托付单位的代销款

项,贷记“应对账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对账款”等科目。

归还托付单位的货款并运算代销手续费,按应对的金额,借记“应对账款”等科目,按应收取的手续费,

贷记本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通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

方式下,购买方在同意交货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一样不应确认收入,但假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

是为最终确定合同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则能够在商品发出时,或在商品装运时确认收入。不符合收入

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单独设置“1292 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应按发出商品的成本,借记“发出商品”

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上述原则实现营业收入时,按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本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销售成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

假如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体会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量的,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量可不能发生退货

的部分确认收入,估量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假如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则在

售出商品的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关于估量可能发生退货部分的已发出商品,以及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应将其成本

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关于估量可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其账务处理比照一样销售商品账务处理规定办

理。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

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

款”科目,不能确认收入,待交付商品时再确认营业收入。

()订货销售,是指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而库存没有现货,需要通过制造等程序才能将商品交付购买

方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在商品交付给购买方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预收的货款作为一项

负债,记入“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

()房地产销售,是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应与一样的

销售商品类似,按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的原则确认实现的营业收入。假如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合同

(该合同是不可撤销的),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应作为建筑合同,按建筑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在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说明其所有权上的要紧风险和酬劳也已转移,

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然而,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酬劳尚未转移的情形:

1.卖方依照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应在所实施

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2.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逝后确认收入。

3.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连续涉入,如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

投资酬劳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形下,卖方在连续涉入的期间内一样不应确认收入。

()以旧换新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回收与所售商品相同的旧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

销售的商品按照商品销售的方法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企业采纳销售并再购回(非新旧交换交易),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这批商

品。在这种情形下,通常不应当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设置“1293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企业在附有购回协议的销售方式下,发出商品的

实际成本(或进价)与销售价格以及相关税费之间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

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打算成本或售价),贷记“库存商品”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

或借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库存商品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公司,还应当结转实际成本与打

算成本。进价与售价的差异。按规定应交纳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借记“待转库

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假如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截了当计

入当期财务费用。计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

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项商品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借记“物资采购”“库存商品”等

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

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等科目;同时,将与该购回商品有关的“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借记或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贷记或借记“物资采购”

“库存商品”等科目。

(十一)售后租回,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租回所售商品。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当分

别情形处理:

1.假如售后租回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单独设置“2215 递延收益”

科目核算,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假如售后租回形成一项经营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并

在租赁期内按照租金支付比例分摊。

(十二)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缘故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

当分别情形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按照计入“发出商品”等科目的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

贷记“发出商品”科目。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应按打算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运

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样情形下直截了当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

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按承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对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对账款”等科目。按退

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假如该项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3.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

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假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

及之前差不多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十三)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了尽快回笼资金而发生的理财费用。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截了当计入

当期财务费用。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

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购买方实际获得的现金折扣,冲减取得当期的财务费用。

(十四)销售折让,是指在商品销售时直截了当给予购买方的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截了当从

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四、实现的劳务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入账。

()企业在提供劳务取得收入时,应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安装费收入。假如安装费是与商品销售分开的,应在期末时依照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假如安

装费是商品销售收入的一部分,则应与所销售的商品同时确认收入。

()广告费收入。宣传媒介的佣金收入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开始显现于公众面前时予以确认。广

告的制作佣金收入则应在期末时依照项目的完成程度确认收入。

()入场费收入。因艺术表演、招待宴会以及其他专门活动而产生的收入,应在这些活动发生时确认收

入。假如是一笔预收几项活动的费用,则这笔预收款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企业收到的预收款项,记入

“预收账款”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

()申请入会费和会员费收入。这方面的收入应以所提供服务的性质为依据。假如所收费用只承诺取得

会籍,而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则在款项收回不存在任何不确定性时确认为收入。假如所收

费用能使会员在会员期内得到各种服务或出版物,或者以低于非会员所负担的价格购买商品或劳务,则该

项收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这种情形下,尚未确认的收入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特许权费收入。特许权费收入包括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及专门技术等方面的

收入。其中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部分,应在这些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时,确认为收入;属于提供

初始及后续服务的部分,在提供服务时确认为收入。

未确认收入的特许权费收入,应在收到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

()订制软件收入。订制软件要紧是指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不包括开发通用软件。订制软件收入应在

资产负债表日依照开发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

()定期收费。定期收费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高尔夫球场果岭券收入。高尔夫球场会员一次性购入若干果岭券,在收到款项时,记入“递延收益”

科目,待提供服务收回果岭券时,再确认收入;合同期满,未消费的果岭券全部确认收入。

企业收到购买的果岭券款,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提供服务时,将应确认的

果岭券收入转入当期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合同期满,未消费的

果岭券全部转入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会员在消费时购买的果岭券(即,企业在为会员提供服务时会员购买的果岭券)于会员购买果岭券时确

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的服务费。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

品销售实现时,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确认为商品销售收入。服务费递延至提供服务的期间内确

认为收入。

企业销售商品,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认的收入,

贷记本科目,按确认的递延收入,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以后各期结转递延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分别情形处理:

()利息收入,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运算并确

认利息收入。

企业期末按规定运算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超过利息收款期限尚未回购利息,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同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

六、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量价款不能收回的,不应确认收入;差不多收回部分

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七、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八、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都市爱护建设税、资源税、土

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按照规定运算出应由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其他应交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的先征后返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于收到当期冲减本期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

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二、企业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

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科目;月度终了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原材料采纳打算成本

核算的企业,还应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出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当结转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包装物”科目;出租包

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纳打算成本进行材料日

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出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

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打算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企业发生的其他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应对工资”“银行存款”“其他应交款”

等有关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

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1 营业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

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

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

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选择整理费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借记本科目,贷

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借记本科

目,贷记“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业可不单独设置“治理费用”科目,其核算内容并入本科目。

商品流通企业在进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

的选择整理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2 治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治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治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治理部门在

企业的经营治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治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

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

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

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缺失)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存货跌价预备

等。

二、发生的行政治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科目。

行政治理部门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交纳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业务招待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技术转让费、职工教育经费、研究开发费时,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按规定运算出应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按规定运算出应交给工会部门的工会经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对款”科目。

按规定运算出应交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按规定计提的坏账预备和存货跌价预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科目。

三、商品流通企业可不设置本科目,本科目的核算内容可并入“营业费用”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月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503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缺失(

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畴内。

二、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

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借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601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置固定资产净

缺失、出售无形资产缺失、债务重组缺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预备、计提的

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专门缺失等。

二、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固定资产清理所发生的缺失,借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缺失),贷记“固定资

产清理”科目。

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固定资产盘亏,借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企业以债务重组方式收回的债权,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收回债权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按应收债

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务重组缺失)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对债务的账面价值小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等的

差额,记入本科目(债务重组缺失)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以后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第一冲减已计提的坏

账预备,借记“坏账预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预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截了当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

务重组缺失)科目,按以后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专门缺失,借记本科目(专门缺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淌资产

损溢”科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减

值预备,借记“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出售无形资产收益”,或借记本科目(出售无

形资产缺失)

企业按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和无形资产减值预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固

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支出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701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二、采纳应对税款法核算的企业,期末应按应纳税所得额运算的本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

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核算的企业,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按本期应纳税所得

额运算的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刻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

率运算的对所得税的阻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招待以后期间转回时,

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本科

目。

采纳债务法核算的企业,由于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账面余额的调整,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贷记或借记“递延税款”科目。

三、按照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的企业,应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所得税返还,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801 往常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往常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

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往常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调整,也

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调整增加的往常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往常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调整减

少的往常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往常年度亏损,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企业由于调整增加或减少往常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

—应交所得税”科目;由于调整减少或增加往常年度利润或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同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借方余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

无余额。

三、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往常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

实际数;企业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口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

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成本类科目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

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差不多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截了当材料、直截了当人

工等直截了当费用,直截了当计入差不多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

供的动力等直截了当费用,应当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差不多生产

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聚拢,月度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

有关的产品成本。

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截了当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差不多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

行存款”“应对工资”“原材料”“应对福利费”等科目。

企业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差不多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制造费用”

科目。

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差不多生产车间、企业治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度终了,按照

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差不多生产成本)“治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

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企业差不多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度终了,按实际成本,借

记“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差不多生产成本)

五、企业应当依照本企业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运算方法。

六、需要单独核算废品缺失的工业企业,能够在“差不多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废品缺失”明细科

目,以聚拢和分配差不多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废品缺失。

废品缺失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发觉的、入库后发觉的各种废品的报废缺失和修复费用。

废品的报废缺失,是指不可修复的废品的实际成本减去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缺失。废品的修复

费用,是指能够修复的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应由造成废品的过失人负担的赔款,应从废

品缺失中减去。

经检验部门鉴定不需要返修而能够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成本与合格品相同;其售价低于合格品售

价所发生的缺失,应在运算销售损益中表达,不作废品缺失处理。

产品入库后由于保管不善等缘故而损坏变质的缺失,应作为治理费用处理,也不列作废品缺失。

七、需要单独运算停工缺失的企业,能够在“差不多生产成本”明细科目下设置“停工缺失”明细科目,

以聚拢和分配差不多生产车间因停工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停工缺失包括停工期内所支付的生产工人工资和提取的应对福利费、所耗用的燃料和动力费,以及应

负担的制造费用。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当采纳待摊、预提的方法,由开工期内的生产成本负担,不作

为停工缺失。

八、本科目应当分别按照差不多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时期等)

设置明细账(或成本运算单,下同),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核算废品缺失的企业,应在“废品缺失”明细科目下再按差不多生产车间分别产品品种设置账页,分

别成本项目设置专栏,进行废品缺失的明细核算。

核算停工缺失的企业,应在“停工缺失”明细科目下按差不多生产车间设置账页,分别成本项目设置

专栏,进行停工缺失的明细核算。

九、核算废品缺失和停工缺失的企业,也能够单独设置“4102 废品缺失”和“4103 停工缺失”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企业采纳的成本

运算方法的规定运算。

41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

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爱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缺失等。企业行政治理部门为组织

和治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治理费用,应当作为期间费用,记入“治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车间发生的机物料消耗,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发生的车间治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科目。

车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车间支付的办公费、修理费、水电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发生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缺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对工资”“应对福利费”“银

行存款”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差不多生产

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一样有下列几种:

()按生产工人工资;

()按生产工人工时;

()按机器工时;

()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

()按直截了当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应提取的福利费之和)

()按产品产量。

企业具体采纳哪种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决定。分配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季节性生产企业差不多生产车间的制造费用,一样可按制造费用的全年或停工月度预算数和产品

的全年打算产量,运算确定打算分配率,据以进行分配。假如制造费用的实际发生数、产品的实际产量与

预算数、打算产量相差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打算分配率。

年度终了,制造费用全年实际发生数与分配数的差额,除其中属于为明年开工生产作预备的可留待明

年分配外,其余都应当在本年内调整产品成本:发生数大于分配数的差额,借记“生产成本——差不多生

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发生数小于分配数的差额,用红字登记。

五、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账,并按费用项目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六、除季节性的生产性企业外,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4107 劳务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同意的建筑合同劳务所发生的成本,不在本科目核

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劳务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对工资”“原材料”等科目;结转完

成劳务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同意劳务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成劳务的成本,或尚未结转的劳务成本。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报表格式、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略)<具体表格见〈企业会计制度〉p281-p294)经济科学出版社>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日期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形。

2.本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依照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假如本年

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

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

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本项目应依照“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预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刻不超过1(

1)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1)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预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

依照“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短期投资跌价预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1年内到期的托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

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依照“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和已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不

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4)“应收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

本项目内。本项目应依照“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利息”项目,反映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债券应收的利息,

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依照“应收利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前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种款项,减去

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后的净额。本项目应依照“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减去

“坏账预备”科目中有关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预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填列。

(7)“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减去已计提的坏账预备后的

净额。本项目应依照“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预备”科目中有关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

账预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目应依照“预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

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对

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对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金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9)“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本项目应依照“应收补贴款”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

(10)“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包括各种材料、商

品、在产品、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托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本项

一目应依照“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神存商品”“包装物”“分期收款

发出商品”“托付加工物资”“托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

减去“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预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材料采纳打算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

品采纳打算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差不多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

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

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依照“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

余额,以及“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2)“其他流淌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淌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淌资产,本项目应依照有关科目

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流淌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1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预备在1年内(1)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

额。本项目应依照“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中有关股权投资减

值预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预备在1年内(1)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

额。长期债权投资中,将于三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在流淌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依照“长期债权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长期投资减值预备”科目中有关

债权投资减值预备期末余额和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后的金额填列。

企业超过1年到期的托付贷款,其本金和利息减去已计提的减值预备后的净额,也在本项目反映。

(15)“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及累计拆旧。融资租入的固

定资产,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

目应依照“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减值预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预备。本项目应依照“固定资产减值预

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工程物资”项目,反映企业各项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依照“工程物资”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

安装工程差不多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差不多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

用的工程等的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依照“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在建工程减值预备”科目

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9)“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缘故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

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依照“固

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

(20)“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本项目应依照“无形资产”科目的

期末余额,减去“无形资产减值预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21)“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五年)的各种费用,如租入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的其他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中在三

年内(1)摊销的部分,应在本表“待摊费用”项目填列。本项目应依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

额减去1年内(1)摊销的数额后的金额填列。

(22)“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依照有关科目的期末

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23)“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依照“递延税款”

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1)的借款。本项目应依照“短期借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对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对票据,包括银行

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依照“应对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应对账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原材料、商品和同意劳务供应等而应对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本项

目应依照“应对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应对账款”科目所属各明

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内填列。

(27)“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账款。本项目应依照“预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有关明

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

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28)“应对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对本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依照“应对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

填列。如“应对工资”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29)“应对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

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依照“应对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对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本项目应依照“应对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1)“应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科

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2)“其他应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对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本项目应依照“其

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33)“其他应对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对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依照“其他应对

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差不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依照

“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提费用”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合并在“待摊费用”项

目内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35)“估量负债”项目,反映企业估量负债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依照“估量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36)“其他流淌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淌负债以外的其他流淌负债。本项目应依照有关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如“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期末余额可在本项目内反映。如其他流淌负债价值较大的,应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及金额。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不含1)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依照“长

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对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长期债券的本息。本项目应依照“应对债券”

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对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对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对款。本项目应依照

“长期应对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40)“专项应对款”项目,反映企业各种专项应对款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依照“专项应对款”科目的

期末余额填列。

(4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项目应依照有关科

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其他长期负债价值较大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内容和金额。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1)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单

独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依照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将于1年内(1)到期的长期负债后的金额

填列。

(42)“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依照“递延税款”

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3)“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本项目应依照“实收

资本”(或“股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已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本项目应

依照“已归还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依照“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依照“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余额,应依照“盈余公积”科目所属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

列。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依照“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

科目的余额运算填列。未补偿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填列。

()利润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利润(亏损)的实际情形。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同期累计

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假如上年度利润表与本年度利

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

表“上年数”栏。在编报中期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要紧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依照“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要紧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依照“主营业务成本”科

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要紧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都市爱护建设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依照“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

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依照“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

(5)“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

依照“营业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治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治理费用。本项目应依照“治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依照“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依照“投资收益”科目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缺失,以“-号填列。

(9)“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依照“补贴收入”

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截了当关系的各项

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依照“营业外收入”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本项目应依照“所得税”科目的发

生额分析填列。

(13)“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

()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能够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能够随时用于支

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淌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

风险专门小的投资(除专门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企业应依照具体情形,确定现金等价物的范畴,同时一贯性地保持其划分标准,如改变划分标准,应

视为会计政策的变更。企业确定现金等价物的原则及其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3.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4.现金流量表一样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

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能够净额反映。

企业应采纳直截了当法报告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采纳直截了当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

企业有关现金流量的信息可从会计记录中直截了当获得,也能够在利润安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的基

础上,通过调整存货和经营性应收应对项目的变动,以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后获得。

5.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

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

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

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现金”“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

得税、教育费附加返还等。本项目能够依照“现金”“银行存款”“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

“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淌资产缺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

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购买商品、同意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同意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

包括本期购入材料、商品、同意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同意

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能够依照“现

金”“银行存款”“应对账款”“应对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的

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和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等。企业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

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货”项目中反映;支

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

目能够依照“应对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

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

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⑥“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

期支付往常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

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

括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

依照“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

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

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能够依照“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

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

息,以及从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能够依照“现金”

“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难所

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缺失而收到的保险赔偿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固定资产清

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建筑固定资产,

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

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中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

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

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

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能够依照“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

“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购买股票和债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也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

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应在投资活动的“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收回购买股票和债

券时支付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在投资活动的“收到的

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

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取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

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款项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

筹集资金而由企业直截了当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

不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能够依照“实收资本(或股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能够依照“短

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流入,如同意现金捐赠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有关

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

偿还债券本金等。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能够依照“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

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

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能够依照“应对股利”“财务费用”“长期借款”

“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

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

列项目反映。本项目能够依照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阻碍”项目,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

所采纳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

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6.补充资料项目的内容及填列

(1)“将净利润调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计提的资产减值预备”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的减值预备。本项目能够依照“治理费用”

“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能够依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

发生额分析填列。

③“无形资产摊销”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两个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本期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

资产的价值及长期待摊费用。这两个项目能够依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

填列。

④“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待摊费用的减少。本项目能够依照资产负债表“待

摊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⑤“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预提费用的增加。本项目能够依照资产负债表“预

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缺失(减:收益)”,反映企业本期由于处置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发生的净缺失。本项目能够依照“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其他业务收

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如为净收益,以“-号填列。

⑦“固定资产报废缺失”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后的净缺失。本项目能够依照“营

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缺失减去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

列。

⑧“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的应属于投资活动或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本项目能够依照

“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收益,以“-号填列。

⑨“投资缺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期投资所发生的缺失减去收益后的净缺失。本项目能够依

照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如为投资收益,以“-号填列。

⑩“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递延税款的净增加或净减少。本项目能够依照资产

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期末数

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正数填列;“递延税款借项”的

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及“递延税款贷项”的期末数小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B11“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存货的减少(减增加)本项目能够依照资产负债表

B12“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包括应收账款、应收

B13“经营性应对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对项目(包括应对账款、应对

“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期末数大于期初数的差额,以“-号填列。

票据和其他应收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及应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的减少(减增加)

票据、应对福利费、应交税金、其他应对款中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部分以及应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的增加

(减:减少)

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的“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的金额相等。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反映企业一定期间内阻碍资产或负债但不形成该期现金收支

的所有投资和筹资活动的信息。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如下:

①“债务转为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转为资本的债务金额。

②“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反映企业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

③“融资租入固定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入“长期应对款”科目的金额。

()资产减值预备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减值预备的增减变动情形。

2.本表各项目应依照“短期投资跌价预备”“坏账预备”“存货跌价预备”“长期投资减值预备”

“固定资产减值预备”“在建工程减值预备”“无形资产减值预备”“托付贷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年末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的情形。

2.本表各项目应依照“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

填列。

()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应交增值税的情形。

2.本表“应交增值税”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企业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3)“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物资退回的增值税款。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明细科目“出口退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4)“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购进物资、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缺失以及其他缘故而不应

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

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5)“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多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6)“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物资或同意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7)“已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已交纳的增值额。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8)“减免税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

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运算的出口物资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

应纳税额。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

录填列。

(10)“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企业月度终了转出未交的增值税。本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应依照“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有关记录填列。

()利润分配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的情形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形。

2.本表“本年实际”栏,依照本年“本年利润”及“利润分配”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

列。

“上年实际”栏依照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假如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

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

内。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利润表”

“本年累计数”栏的“净利润”项目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补偿的亏损,以“-号填列。

(3)“其他转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补偿亏损等转入的数额。

(4)“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项目和“提取法定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

和法定公益金。

(5)“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6)“提取储备基金”项目和“提取企业进展基金”项目,分别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储备基

金和企业进展基金。

(7)“利润归还投资”项目,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8)“应对优先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现金股利。

(9)“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

(10)“应对一般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应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现金股利。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也在本项目反映。

(11)“转作资本(或股本)的一般股股利”项目,反映企业分配给一般股股东的股票股利。企业以利润转

增的资本,也在本项目反映。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补偿的亏损以“-号填列。

4.企业如因以收购本企业股票方式减少注册资本而相应减少的未分配利润,可在本表“年初未分配利

润”项目下增设“减:减少注册资本减少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国有工业企业按规定补充的流淌资本,

可在本表“利润归还投资”项目下增设“补充流淌资本”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以利润归还借款、单项留

用的利润等,可在“补充流淌资本”项目下单列项目反映。

()分部报表(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企业各行业、各地区经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资产总额以及负债总额的

情形。

2.本表“项目”栏,应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分别编制。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提供单项产品或劳务。或一组相关的产品或劳务,

同时承担着不同于其他业务分部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同时

承担着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中经营的组成部分所承担的风险和回报。

假如两个或多个本质上相似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能够合并为单一的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企业应

当依照本企业的具体情形,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业务分部、地区分部的分部原则,同时一贯性地遵循这一

原则。如随着情形均变化而作出调整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时提供调整后的比较分部报表。

本表“抵消”栏,反映各分部间销售所应抵消的收入、成本等。

3.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分部报表编制的范畴:

(1)分部营业收入占所有分部营业收入合计的10%或以上(那个地点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

他业务收入,下同)

(2)分部营业利润占所有盈利分部的营业利润合计的10%或以上;或者分部营业亏损占所有亏损分部的

营业亏损会计的10%或以上;

(3)分部资产总额占所有分部资产总额合计的10%或以上。

假如按上述条件纳入分部报表范畴的各个分部对外营业收入总额低于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75%的,

应将更多的分部纳人分部报表编制范畴(即使未满足上述条件)以至少达到编制的分部报表各个分部对外营

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的75%及以上。

纳入分部报表的各个分部最多为10个,假如超过,应将相关的分部予以合并反映;假如某一分部的对

外营业收入总额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总额90%及以上的,则不需编制分部报表。

假如前期某一分部未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而未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畴。本期因经营状况改变等缘故

达到上述条件而应纳入分部报表编制范畴的,为可比起见,应对上年度的数字进行调整后填入“上年”数

栏。

4.本表所称的“对外营业收入”“对外销售成本”,是指各业务分部对整个企业以外的单位销售所产生

的收入、成本;“分部间营业收入”“分部间销售成本”,是指各个业务分部与其他业务分部销售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成本等。

对外销售成本与分部间销售成本,能够按照对外营业收入占全部业务(或地区)分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进行分配。

企业关于成本的分配,也能够依照其具体情形,采纳合理的方法在各分部间进行分配。

5.分部资产总额,是指分部在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并可直截了当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总额;分部负

债总额,是指分部的经营活动形成的,并可直截了当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总额。

6.如母公司的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一并提供时,本表只需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上编制。

六、会计报表附注

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的说明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量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要紧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阻碍数;

3.累积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量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

6.会计估量变更的阻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阻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估量产生的财务阻碍(如无法估量,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假如或有资产专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缘故及其产生的财务阻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难导致的资产缺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

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量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阻碍;如无法作出估量,应说明其缘故。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操纵关系的情形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形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

要素一样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阻碍会计报表使用

者正确明白得的情形下能够合并说明。

4.关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假如高于或低于一样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预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预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预备,或计提坏账预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样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

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往常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预备,或计提坏账预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

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缘故,原估量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量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预备,或计提坏账预备比例较低(一样为5%或低于5%)的理

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

(2)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分别进行披露:

2.存货核算方法

(1)说明存货分类、取得、发出、计价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计提存货跌价预备的方法

以及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2)存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原材料

库存商品

低值易耗品

包装物

……

3.投资的核算方法

(1)说明当期发生的投资净损益,其中重大的投资净损益项目应单独说明;说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

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余额,其中长期股权投资中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的部分,应

单独说明;说明当年提取的投资缺失预备。投资的计价方法、以及短期投资的期末市价;说明投资总额占

净资产的比例;采纳权益法核算时,还应说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会计政策的重大差异;说明投资变现

及投资收益汇回的重大限制;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方法、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的摊销方法以及长期投资减

值预备的计提方法。

(2)短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股权投资合计

其中:股票投资

二、债券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其他债券

三、其他投资

(3)长期投资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余额 期增加数 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长期股权投资

其中:对子公司投资

对合营企业投资

对联营企业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

其中:国债投资

三、其他股权投资

(4)长期股票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被投资单位名称 股份类别 股票数量 占被投资单位股权的比例 初始投资成本

(5)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按以下格式披露:

债券种类 面值 年利率 初始投资成本 到期日 本期利息 累计应收或已收利息

4.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说明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估量使用年限、估量净残值率

和折旧率,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和担保等情形的,应予说明。

(2)固定资产还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减少数 期末余额

一、 原价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二、累计折旧会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三、固定资产净值合计

其中: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

5.无形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种类 实际成本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数 本期转出数 本期摊销数 期末余额

6.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本期增加 本期摊销

()收入

说明当期确认的下列各项收入的金额:

1.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的收入;

3.利息收入;

4.使用费收入:

5.本期分期收款确认的收入

(十一)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说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是采纳应对税款法,依旧采纳纳税阻碍会计法;假如采纳纳说阻碍会计法,应

说明是采纳递延法依旧债务法。

(十二)合并会计报表的说明

说明合并范畴的确定原则;本年度合并报表范畴如发生变更,企业应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

(十三)有助于明白得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水浒传什么朝代-保护环境的标语

企业会计制度及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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