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2023年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
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
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
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
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
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
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
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
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
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
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
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
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
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
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
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
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
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
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
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
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
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
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
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
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
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
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
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
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
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
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
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
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
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
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
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
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固定资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
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
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元以
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
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
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
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
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
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
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
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
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
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
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
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
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
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
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
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
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
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
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
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
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
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
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
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
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
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
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
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
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
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
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
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
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
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
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
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
特殊情
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
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
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
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
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
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
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
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
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
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2023年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二
一、业务性资金实行计划管理
1、年初由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编报资金使用计划、单项
工作计划表,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2、公司各部门计划内业务用资金,须填制资金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
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执行副总经理审批。
二、费用性资金实行一支笔审批管理
1、所有费用的支出,每月均有总经理审批执行。
2、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批执行。
3、费用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执行副总经理会同财务主管审批后执行,
同时上报总经理。
4、差旅费用的审批由执行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共同审批,同时上报总经理。
5、差旅费的开支标准由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确定报董事会批准。
6、专用性票据要正规票据,
7、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同意后方可购置。
8、员工工资的审批由总经理审批。
三、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严格票据和现金管理。
财务人员及时做好原始票据的催缴回收工作,杜绝白条下账和抵库。
1、职工因公领用款项,一般情况下要七天内核销报账,无特殊原因,月满
不报者扣发工资顶替。
2、内部职工个人借款,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办理,经领导批准的借款,必
须注明还款日期及办法,否则财审部拒付。
3、不论支票、现金,发生费用时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开具正式发票。支票
发出时,财审部门要执行审批手续,登记支票使用备查薄。要准确填写金额,如
具体额度不确定,应限位数,使用限位数支票时,经办人应亲手填写或严格监督
收方填写,并让其在存根联上签字,以防公司受经济损失。
4、支票领用人从领用之日起,七日内必须报账,对到期不报者财务人员应
及时督促,并拒绝再发放。因此造成损失的,由支票领用人承担一切责任。
5、严禁开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否则,出现问题纠纷、经济责任、法律责
任,由当事人自负。
6、差旅费报销按公司规定执行。
7、职工工资及年终奖励工资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标准。办公室负责填列考勤
表,后由财审部做工资表,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职工个人签领。职工工资原则上
不拖欠,适公司经济状况,最多拖欠不超过两个月工资。
8、公司销售发票由出纳保管,并在主管会计的监督下按规定使用。
四、会计工作实行规范化原则管理
1、公司每月30日结账,月末做出各项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总经理、
董事会。年末做出决算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2、财务部要及时审核各项财务收支手续,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及时记
录账薄,准确核算成本。按时同有关部门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
相符。
3、对不合理和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和违反报批程序的行为,应予以抵制,
问题严重的向领导请示处理。
4、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会计凭证、账薄、各项会计报表等
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同时积极提供会计档案资料为公司服务。向外部提供
会计档案资料时,原件不得外借,特殊需要的,须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办
理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后清点归档。
5、财审部必须保存各种合同文本、概预算文件一份,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完整提供。财审人员必须按时收集、汇总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有关资料,分析
检查合同执行情况,为公司领导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资料和改进意见。
6、财务部库存流动资金不超过1000元,使用现金如超过规定数额时必须
提前告之。
五、公司全体员工要共同遵守以上财务制度,因违反财务制度而造成经济
损失,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023年关于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细则范文三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
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
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3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4条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
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节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第5条公司及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非独立核
算的单位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6条公司部会计师。
公司设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下属独立核算的公司、企业设财务部。财务部设部长、副部长
计划财务部及各财务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第7条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全系统的
财务会计工作负责。
总会计师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并签署公司的财务
计划、信贷计划和会计报表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生产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2.审查公司基建、投资、贸易等发展项目及重要经济合同,对可行性报告
提出评估意见;
3.负责全系统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4.审核下属公司、企业投资和效益的计算方案;
5.编制公司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方案和股东分红派息方案;
6.监督全系统的财务管理和活动;
7.监督全系统的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制度和
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令、不讲经济效益、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
律的事项;
8.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调动、任免、晋升、奖惩等提出建议、评定,总经理
批准后执行;
9.负责搞好全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工,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0.签署下属公司、企业的1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书。
第8条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
负责从业务上对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会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
第9条计划财务部部长领导计划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
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
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
项会计业务工作;
2.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
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
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3.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
作;
4.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对下属公司、企业进行财务检查,监督下
属公司、企业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
5.协助总会计师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6.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10条计划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公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11条下属公司、企业的财务部设部长,在经理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
工作。财务部部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会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的工作;
2.制订财务计划,搞好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地核算生产经营成果,
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定期提供数据、资料和财务分析报告;
3.参与投资、重大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
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第12条财务部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工作。
第13条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工作。
第14条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
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
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第15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16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
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
级财务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
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17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
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
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
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下属公司、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
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部长会同本单位领
导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
第18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企
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
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第19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
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第20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
记帐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
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21条合资企业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收益和费用等应按实际收付的货币
记帐,同时应选用一种货币为本位币,将所有外币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和编制财务
报表。
第22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
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
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23条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第24条公司各单位收益与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部设帐。
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
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第25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
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26条凡与公司合作经营的企业,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具体如下:
1.以现金投资的,应以收到或顾入开户银行的日期和金额作为记帐依据;
2.以厂房、设备、原材料等实物投资的,应按合同规定并经检验核实的实
物清单、金额、收到实物的日期作为记帐依据;
3.以专有技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作投资的,应以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
为记帐依据;
4.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政府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
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第27条公司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应按投出时交付的金额记帐,所发生
的收益和损失,应在投资损益科目中入帐,在利润表中单独反映。
第28条公司对境外的投资或在境外购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必须经董事会批
准后方可行。
第29条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使用单位用款时间计算利息。
第30条公司以单价__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
5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手提程控电话机、复印机、电传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31条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含室内装修)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不再计提折;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第32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
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
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33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
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1.盘盈的固定资产,以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价,按新旧的程度估算累计折
旧入帐,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转入公积金。
2.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冲减原价和累计折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差额作
营业外支出处理。
3.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的
差额,其收益转入公积金,其损失作营业外支出处理。
4.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
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34条凡单项债权(不论境内外)帐龄超过1年仍未回收时,各核算单位按
年度提取10%的比例提取坏帐准备金。

本文发布于:2023-11-12 15:28: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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