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进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年
(2022
—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
见》(国发号)、《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三年行
(2020)14
动方案》、《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等文件
(2021-2025)
精神,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发挥上市公司在产业
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
案。
一、总体要求
紧抓国家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政策机遇,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实现企业上市工作新突破。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
批、上市一批”工作思路,加强政策推动、企业主动、部门联动、
机构互动,健全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服务体系,加快推
动一批符合产业政策、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上
市;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符合产业发展特色,有助于产业建
链、补链、强链的企业,并全力扶持上市。到年末,在境内
2025
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公司力争新增家以上,累计达家以上。
23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定期
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挖掘和筛选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主营业务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盈利水平较好、发展潜力较
优、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并适时进
行动态调整、更新(区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标准,见附件
1),2022-2025
择优推荐进入市级、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制定
年上市后备企业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牵头单位:区金
2)
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
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二)科学规划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路径。落实“入库、培育、
上市”实施路径,对上市后备企业分阶段、分层次实施分类培育
辅导。对初具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企业与券商等中介机构对接,
加快启动上市计划;对已与中介机构正式签约并实质启动上市工
作的企业,指导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工作;对已进入上市辅导期
的企业,实行“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管理,加强与证监局、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辅导中介机构的沟通对接,及时解决辅导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
广电旅游局)
(S)
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训辅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
企业上市宣传培训,分行业、分领域、分阶段开展资本市场法律
法规及公司治理、财务规范、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专题
培训、案例分析等培训活动,不断提升上市后备企业借助资本市
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意识和合理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激发企业
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起股权多元、产权清晰、治理规范、
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上市打好体制基础及实体资质
基础。(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
局、区司法局)
(四)实施企业上市奖励。按照《推进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推动企业上市倍增行动计划》、
(2021-2025)
《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文
件奖励要求,及时兑现企业上市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区财政
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五)落实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企业上市过程中,因改制办
理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划转时,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企业
改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
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
权、债务等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
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
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收法律规定的,可按照法定程序
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
缓缴纳有关税款。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的企业符合相关税
收法律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
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
超过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
5
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六)提供
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对企业上市涉及的立项、
社保、土地、环评、市场监管、消防、产权确认等事项,开辟“绿
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注册地
所在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本着尊重历史和
解决问题的态度,依法予以及时妥善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逐级
上报请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生产经营存在不规范行
为程度较轻的企业,应通过教育、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
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
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
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
境局分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等)
(七)加大金融综合服务力度。鼓励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处于种子期、
初创期、成长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吸引优质
企业将注册地迁入,重点聚焦电子信息制造、药食同源大健康等
产业领域。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支持力度,
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通
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
信托计划等方式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用好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资金等政策措施,对上市
后备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
业融资提供增信服。(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
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
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A)
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创新人才服务与管理模式,
集聚高层次、紧缺型人才,提高资本市场人才竞争力。健全与资
本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多渠道、多形式的专业培训体系,提高金融
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坚持培育本土人才和引进高端人才并重,加
大本土人才培育和招才引智力度,对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规
定享受财政津贴、医疗优诊、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待遇。(责任
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
心)
(九)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积极发挥证券中介机构
作用,推荐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提供对口服务,鼓励
采用集中授课、走进企业等方式,对企业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
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
等法定职责,为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有关部门和机构要配
合中介机构依法依规履职,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
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广电旅
游局、区司法局)
(十)积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
产重组、收购等方式盘活存量、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全面提升企
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
增发、配股、发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新
三板公司积极融资加速企业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新三板公司实
施转板,转板成功的新三板公司可按照新增标准差额补足奖
IPO
励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
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大数据局>、区商务局、区
文体广电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
作用,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调度机制,强化与省、市、区有关部门联
动,全面统筹组织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
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
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过程
中与本单位相关的工作事项,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和困难,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风险防范等方面形成
合力、发挥作用,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尤其是针对重点上市
后备企业,要切实做到“一企一策,一事一议”、专人负责、实时
沟通。(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推动企业
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狠抓责任落实。根据“强省会”高质量发展年度重点
工作任务分解,将上市后备企业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体系,区各相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推进计划,明确工
作任务、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
位: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
组各成员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区党政相关领导、各有关部门
和拟上市企业负责人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对加快发展资本市
场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对发展成效明显的拟上市企业
和上市企业,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宣传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信息
和发展动态,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金融
工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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