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办字[2009]40号
【发布部门】邢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3
【实施日期】2009.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4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市属商贸
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
方案,确定目标,划分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完成。请务于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连同
责任分工情况报市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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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
革步伐的总体部署,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
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商贸
流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
改革,除部分粮食企业按照国家政策组建粮油物流集团外,其他国有企业尽可能全部推
向市场。在改制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
持同步调、同要求、同口径、同政策、同标准、同兼顾,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统筹兼
顾,整体推进;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公开、公平、公
正,规范产权转让,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我市市属商贸流
通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
任务目标: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
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5日)。一是在摸清企业资产、负债及参与改
制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商同市国资委或
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中介机构,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项工作。二是市
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制
定标准,统一政策;在市政府制定出台《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基
础上,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分行业的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明
确改制方式、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备案。四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根据改革企业数量分别成立由副处级以
上领导干部担任组长、本部门现职科长和其他人员组成的若干个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
组)进驻改制(破产)企业。各组组长对分管企业的改制(破产)和稳定工作负主要责
任,改制(破产)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卡死责任,确保任
务完成。
(二)编报方案阶段(5月16日-6月30日)。一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和市物产集
团组织改制(破产)企业将经市政府批准及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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