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经理要求,完善风险控制环节,坚
持价值投资理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较低风险下的较高绝对
收益。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权益类投资业务(含可转债投资)。
三、术语和定义
3.1 止损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
格下跌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减少损失,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
证券以达到降低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3.2 止盈是指在证券市场以某一价格购入某种证券后,由于该证券价
格上涨达到一定幅度时,为了锁定收益,及时采取全部或部分卖出该
证券的办法和措施。
3.3 净值管理是对资产管理业务总体止盈止损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
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各项目净值高低,及时对股票或其他证券仓位作出
提高或降低等管理措施。
四、岗位职责
4.1 投资经理
1) 执行和落实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有关决议与授权;
2) 分析研究上市公司;
3) 分析研究资本市场投资机会;
4) 研究、选择金融投资品种及制订投资组合;
5) 下达投资指令;
6) 负责确定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不超过其项目总资产 30%或低于
1000万元(不含)的单个投资品种;
7) 处理投资过程中市场异常现象;
4.2 交易部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1) 负责金融品种配置计划的拟定和重点投资品种的选择;
2) 负责确定投资经理投资组合的目标、限制和策略;
3) 负责拟定证券重点投资范围和股票池名单;
4) 负责审核股票池的建立、调整和维护;
5) 负责审批浮动亏损超过 10%或浮动盈利超过30%的证券;
6) 负责对各项目净值和证券仓位进行动态管理。
4.3 风控部 负责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监控、止盈止损措施的实效评估。
4
.4投资决策委员会
1) 根据基金资产的规模,确定金融资产配置策略;
2) 负责审批股票池建立原则;
3) 负责审批投资经理投资组合中投资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投
资品种;
4) 负责审批整体盈利超过 20%或整体亏损超过总经理确定的止损幅
度的80%的止盈止损措施。
5) 向总经理报告决策及执行情况等。
4.6 总经理负责止盈止损措施的批准。
五、工作程序
5.1 研究
5.1.1 由投资经理、交易员等构成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团队,不同主
体立足于不同层面、分工协作、重点突出。研究工作的内容是以建立
股票池为核心。
5.2 股票池建立与调整
5.2.1 股票池的建立由研究团队对行业、个股进行研究,提出入选股
票池初步方案。
5.2.2 研究团队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股票池建立原则,选择符
合
的证券,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进入交易部股票池。
5.2.3 股票池的调整。研究团队成员根据研究结果,提出退出或加入
股票池名单,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股票
池的调整。
5.2.4 每季度第一周将上季度股票池调整情况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
案。
5.3 投资
5.3.1 交易部根据公司当年确定的资产规模,提出金融产品配置计划
和重点投资方向。
5.3.2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最终基金产
品配置计划和重点投资方向,报投资决策委员会。
5.3.3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审批结果,在授权范围内,由投资经理
在股票池中投资。
5.3.4 单个投资品种投资规模占其项目总资产30%以上或3000 万元
以上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集中讨论审批.投资经理根据审批结果按
照授权要求进行投资与交易。
5.3.5 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和各项目净值高低,为及时锁定收益和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对股票或其他证券仓位作出提高或 降
低等管理措施。
5.3.6 因重大市场变化,需要进行大幅调整仓位,投资决策委员会作
出决议后才能执行。
5.4 止盈止损
5.4.1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的止盈止损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
原则得到有效执行。止盈止损包括总体止盈止损和个股止盈止损。
5.4.2 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80%设置为预警线,投资决
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
90%设置为止损线,总体亏损在任何时点
到达止损线均应立即无条件平仓。
5.4.3 个股止盈线为:个股涨幅到达持有成本的50%或绝对收益达到
500 万元;个股止损线为:个股跌幅达到持有成本的20%。个股止损
应服从于总体止损,整体投资损失达到总体止损线时,即使个股亏损
未达到个股止损线也应进行止损。
5.4.4 某只证券的价格上涨幅度达到30%,或下跌幅度达到10%时,由
其投资经理在“项目证券风险提示及处理意见”中提出该证券的书面
处理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相应止盈止损措施;当
个股达到止盈线或止损线时,无重大特殊理由,须无条件平仓。若确
有重大特殊理由,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后审批。
5.4.5 当二级市场权益投资总体盈利达到公司确定的年度目标收益
率或总体损失超过
5%时,投资经理应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当基金
产品整体盈利达到
20%或亏损超过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止损幅度的
80%时,投资经理应当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研
究、决定采取相应止盈止损措施。交易部按照审批的止盈止损措施执
行,每周上报一次执行情况,直至指标达标为止。
5.4.6 风控部通过业务监控系统对措施的实效性进行评估。
5.4.7 对于交易部风险控制人员、风控部的口头提醒和意见,投资经
理
应当予以足够重视,并给予密切关注,并在风控人员监督下执行。
交易部将执行情况反馈风控部。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04:27:0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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