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导读:2016年4⽉1⽇起调整失业保险⾦标准。本市失业保险⾦标准根据失业⼈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
⽬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失业保险⾦三档标准每档增160元,分别提⾼到1415元/⽉、1470元/⽉、1520元/
⽉;第13-24个⽉的失业保险⾦标准为第1-12个⽉的失业保险⾦标准的80%,并按照⾼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
确定托底标准。那么2016上海失业保险最新领取条件⼜是什么呢?
给谁投保:
⾃⼰
⽗亲
母亲
孩⼦
出⽣年⽉: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本⼈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
3、本⼈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劳动关系或者⼯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续和失业保险⾦申领⼿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标准根据失业⼈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于本市当年最低⼯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
年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的发放标准为本⼈第⼆年失业保险⾦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
⾦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员,按失业补助⾦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期限:
失业⼈员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期限
的缴费年限)确定。
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2个⽉,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以此类
推,但⼀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材料
1.劳动⼿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次申领时⽤);
3.失业保险⾦申领表;
4.⾝份证;
5.实名制银⾏结算户存折。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流程
1、本⼈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申领⼿续;
3、申领通过的,⼯作⼈员在《劳动⼿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期;失业⼈员每⽉15
⽇左右凭银⾏存折到银⾏领取失业保险⾦。
申领未通过的,⼯作⼈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上海市失业保险⾦领取地址
失业⼈员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申领窗⼝。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员,根据沪⼈社就发(2015)10号的规定,⾃2016年4⽉1⽇起,按下
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的⽀付标准为1065元/⽉;第13--24个⽉的⽀付标准为852元/⽉。
失业⼈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的⽀付标准为1120元/⽉;第13--24个⽉的⽀付标准为896元/⽉。延长领
取期⽀付标准为720元/⽉。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的⽀付标准为1120元/⽉;第13--24个⽉的⽀付标准为896元/⽉。延长领取期
⽀付标准为720元/⽉。
失业⼈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的⽀付标准为1170元/⽉;第13--24个⽉的⽀付标准为936元/⽉。延长领
取期⽀付标准为749元/⽉。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员不论年龄,第1--12个⽉的⽀付标准为1170元/⽉;第13--24个⽉的⽀付标准为936元/⽉。延长领取期⽀付
标准为749元/⽉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对失业⼈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户籍不在同⼀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
两地劳动保障⾏政部门进⾏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致的,由上⼀级劳动保障⾏政部门确定。
失业⼈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社保查询,五
险⼀⾦查询,养⽼保险查询】。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包括失业保险⾦、医疗补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
中,医疗补助⾦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总额的⼀半计算。
失业⼈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政部门规
定。
失业⼈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
⾦。

本文发布于:2023-11-19 23:29:5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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