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5.15
施行日期 2014.05.15
文号 盘政办发[2014]35号
主题类别 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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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4〕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原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有所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后人员组成如
下:
一、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成员名单
主 任:高 科 市长
副主任:刘志虹 副市长
委 员:张志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洪军 市发改委主任
王太水 市教育局局长
郭长印 市监察局局长
王 岩 市财政局局长
袁宏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之栋 市住建委主任
高佩亮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高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
王晓东 市水利局局长
徐洪峰 市服务业委主任
张 岩 市旅游局局长
杨旭光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尚君 市环保局局长
徐 光 市安监局局长
刘志成 市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副主任
王忠刚 市消防局局长
陈友昌 市港口与口岸局局长
沙 影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徐 杰 市地震局局长
宋连峻 国网盘锦供电公司总经理
吴东平 市规划局局长
刘洪涛 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孙 雨 盘山县县长
陈林松 大洼县县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张志焕 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主任
杨 昕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主任
二、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高 科 市长
副主任:刘志虹 副市长
高雪松 市交通局局长
王尚君 市环保局局长
王忠刚 市消防局局长
沙 影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吴东平 市规划局局长
刘洪涛 中油辽河油田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
冯 英 双台子区区长
陈宝库 兴隆台区区长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吴东平(兼)。
三、盘锦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规
划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审议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
(三)审议重大、重要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四)审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五)审议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和规定;
(六)审议城市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七)审定年度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八)审议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案件的处置方案;
(九)履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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