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池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10.09
• 【字 号】河政办发[2006]149号
• 【施行日期】2006.10.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06]149号)
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市
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环境综合整治目标。
二○○六年十月九日
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切实抓好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
工作,彻底改变河池城区环境现状,真正实现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
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
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
会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本市实际
出发,切实改变城区大气、水、噪声等环境污染状况,使河池城区环境质量整体得
到改善,真正体现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河池提供环境
保障。
二、整治的重点和目标
这次整治的重点是,河池市城区及城区周围的大、中、小型冶炼企业、红砖
厂、水泥厂、燃煤锅炉、石灰厂、采石场、城区饮用水源、噪声污染、城区施工工
地、环保设施建设、城区环境卫生、城区三轮车等16个方面的内容。
整治的目标:一是小冶炼、红砖厂、石灰厂、三轮车、施工工地、城区环境卫
生等,要在2006年12月底前完成关、停、并、转等治理任务;二是大中型冶炼企
业要在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完成环保治理措施;三是城市基础设施要在5
年内完成。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决定成
立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具体负责整治的工作小
组。
(一)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才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李 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战明国 副市长
成 员:
罗建文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发改委主任
李 敬 市长助理
陆 克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补祥斌 市公安局局长
韦海忠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
李文刚 市建规委主任
覃克江 市水利局局长
杨振中 市卫生局局长
邹卫国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罗世会 市工商局局长
蒋学鹏 市文化局局长
韦继武 市国土局局长
王树新 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吴柱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作明 市国资委主任
索彬云 市环保局局长
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战明国
(兼),副主任:李 敬(兼)、索彬云(兼)、李建明(市监察局副局长)。办
公室负责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的组织、督查、落实。
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韦明承 市经委副主任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
石宇宁 市环保局监督管理科科长
余现安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局长
XXX华 金城江区经贸局局长
莫梦生 金城江区国土分局局长
莫瑞华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工程师
黄 颖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主要职责:制定城区周边大型冶炼企业整治方案,完善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大
型冶炼企业达标排放。
第二组:河池城区周边中小型企业综合整治组
组 长:
吴海悫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韦明承 市经委副主任
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韦建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莫梦生 金城江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群生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罗剑清 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科长
黄 颖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主要职责:制定中小型冶炼企业综合整治方案,严格控制中小型企业的审批工
作,在城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审批新上中小冶炼项目。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中小型冶
炼企业进行排查,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限期限整改,整改不达标、污
染严重的,坚决关停。
第三组:河池城区周边15家红砖厂关停整治组
组 长:
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副组长:
韦海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曾红艳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唐 斌 市建规委质安科科长
XXX华 金城江区经贸局局长
莫梦生 金城江区国土分局局长
陈群生 市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黄 颖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韦 毅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
主要职责:制定清理城区周围的15家红砖厂的工作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组:河池城区周边4家水泥厂整治组
组 长:
韦明承 市经委副主任
副组长:
吴海悫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莫瑞华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工程师
陆耀琼 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曾红艳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对4家水泥厂整治具体方案,确保企业完善环保治理设
施,并达标排放。
第五组:河池城区生活锅炉、餐饮业使用高硫煤综合整治组
组 长:
吴柱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韦国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曾红艳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副局长
成 员:
彭 坚 市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黄任玲 市政管理局燃气管理处主任
莫虹毅 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
第六组:河池城区周边采石场综合整治组
组 长:
黄贤昌 金城江区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韦善群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韦金湾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韦海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成 员:
莫梦生 金城江区国土分局局长
韦艺芳 金城江区安监局局长
余现安 金城江区环保分局局长
兰巨建 金城江区建设办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河池市城区周边采石场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组:河池城区周边石灰厂关闭整治组
组 长:
甘虹原 金城江区副区长
余亮师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黄 颖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关闭城区周围石灰厂的具体工作方案并组实施。
第八组:河池城区周边企业生产废水处置整治组
组 长:
潘常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韦明承 市经委副主任
成 员:
姚忠群 市环保局法规宣教科副科长
莫瑞华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科工程师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城区企业生产废水处置工作整治方案,禁止企业将废水排
入地下溶洞。
第九组:河池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工作组
组 长:
韦建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罗勇强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魏 景 市水利局水政支队副支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市民
饮用水安全。
第十组:河池市城区噪音管理规定及整治组
组 长:
吴海悫 市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
韦海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桂太平 市文化局副局长
成 员:
陆黔生 市环保监测站副站长
卢海报 市市政管理局市容管理科科长
朱自云 市建规委规划站副站长
朱自云 市建规委规划站副站长
唐 斌 市建规委质安科科长
主要职责:制定城区施工工地噪音管理及防止粉尘污染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
施,确保城区环境清洁。
第十二组:河池城区环境卫生保护设施建设工作组
组 长:
韦建明 市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
韦 毅 市卫生局副局长
韦海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成 员:
胡广清 市卫生局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罗剑清 市环保局项目管理科科长
陈群生 市发改委投放科科长
唐启禄 市环卫处副主任
莫希胜 市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韦 伶 市环卫处副主任
成 员:
刘 敏 市环卫处副主任
主要职责:制定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使城市
环境卫生上新台阶。
第十四组:龙江河沿岸杂物、菜地及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组
组 长:
谢伟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副组长:
韦海梭 市建规委副主任
成 员:
唐 斌 市建规委质安科科长
魏 景 市水利局水政支队副支队长
陆玉才 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助理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清理龙江河沿岸杂物、菜地及违章建筑工作方案并组织实
主要职责: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河池实际,负责制定河池市城区
环境保护有关行政规章;负责审核各工作小组工作方案。
第十六组:河池城区边三轮(三马)车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
张龙堂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黄家烈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浩展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运管处主任
成 员:
黄宝君 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
蒙宏武 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大队教导员
彭 坚 市市政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城建监察支队队长
覃 强 市市政管理局公共事业科科长
主要职责:制定城区边三轮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组:河池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新闻报道组
组 长:
邱有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第十八组:督查组
组 长:
韦梦青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李建明 市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斌 市政府二秘副科长
覃乃师 市政府三秘副科级干部
周新汉 市政府三秘副主任科员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
汇报研究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第三十五次政府常务会议和9月8日上午市委、
市人民政府联席会议及9月11日河池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动员大会精神上来,充
分认识到,抓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是切
实改善城区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创造良好人居环境,树立河池形象的重要举措。各
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好人员、经费,抽调参与整治工作的人员,要从大局出发,履
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十七项措施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各工作小组要根据整治的内容,制定好工作方
案,切实抓好落实。明确整治目标,整治重点。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联合执法,
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把城区环境综合治理与创建文明城市结合起来,牵头
单位即组长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单位紧密配合,同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
实现市委、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整治目标。
(三)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市民广泛参与。要加大城区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
度,动员组织广大市民积极主动参与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社
会公德的基本规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引导全体市民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
有责”观念,讲卫生,讲文明,守秩序,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四)抓重点,点面结合,确保实效。要突出重点,加大对污染企业特别是冶
炼行业的污染治理,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该关停的关停,该限期治理的必须拿出
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同时抓好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市场秩序整治和治理力度,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使环境污染源治理在一定时间内有较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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