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统筹使用财政
专项资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4.07.05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4.07.05
•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
金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
意见》(鄂政发〔2014〕11号),加大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现集
中财力办大事,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晖 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组长:闫英姿 副市长
副 组 长:黄艳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郑耀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远森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陈礼高 市审计局局长
成员: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方立清 市科技局局长
刘凡生 市民政局局长
徐仕新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严新道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明灯 市环保局局长
曹玉来 市扶贫办主任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石玉华 市农业局局长
宋旭余 市水务局局长
张才保 市水产局党组书记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王 勇 市卫计委主任
潘 华 市文体新局局长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陈建华 市粮食局局长
白柏呈 市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万春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
体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督办检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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