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下称首发股票)网
下投资者的自律管理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下称《承销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下称《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
(一)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二)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开展网下投资
者推荐工作。
(三)担任首发股票项目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下称主
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选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依据《承销办法》、
《业务规范》以及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对网下投资者实施自
律管理。
第二章网下投资者注册
第四条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投资者应
在协会注册。
网下投资者注册,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
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
1
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
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
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
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可由具有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
券公司向协会推荐注册。证券公司应负责对所推荐网下投资
者进行核查,保证所推荐的网下投资者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
定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向协会申请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注册文件:
(一)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附表1)。
(二)网下投资者及股票配售对象资质证明文件(附表
2)。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要求参与该项目网下申购业务的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以该项目初步询价开始前
两个交易日为基准日,其在项目发行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含基准日)的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
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
主承销商应在已完成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
售对象范围内,对其是否符合首发股票项目的预先披露条件
进行核查,选定可参与该项目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网下投
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拒绝或剔除其
报价。
第三章网下投资者行为
决策程序确定最终报价。
(四)应按照公司内部业务操作流程提交报价,并建立
报价信息复核机制。
(五)应制定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根据申购计划安
排足额的备付资金,确保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划入结算银行账
户。
(六)应针对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的开展情况
进行合规审查,对公司是否与项目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存在
《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述关联关系、报价与申购行为是否
第十三条主承销商应当对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项
目的关联方信息进行核查,不得向《承销办法》第十六条所
述对象配售股票。
第十四条获配首发股票的网下投资者,应当在获配首
发股票上市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分别就其获配首发股票于
上市首日、第三日和第十日收盘时的股票余额情况向协会报
送。
第十五条网下投资者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协会填
报年度总结表,对全年的报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进行总结,对
是否持续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进行说明。
第四章网下投资者评价
第十六条协会建立网下投资者跟踪分析和评价体系,
对网下投资者的定价能力进行综合评价(附表3)。协会于每
年一季度对网下投资者上年度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
购业务进行综合评分,并依据评价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评价体系包括网下投资者的机制完备性、报
价合理性、展业合规性和投资理性度等指标。
(三)展业合规性。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参与首
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时是否遵守《承销办法》、《业务
规范》、本细则和公司内部规则的规定,是否发生过违规行
为。
(四)投资理性度。是指网下投资者在评价期间对获配
股票的交易处理是否基于长期、理性的投资理念。
第十八条根据网下投资者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
购业务的情况和综合评分结果,将网下投资者划分为A、B、
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比例不高于30%,C类投资者的比
例不高于20%。
主承销商在开展投资者选择和股票配售工作时应予以
优先考虑A类网下投资者,谨慎对待C类投资者。B类网下
投资者可正常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
评价结果确定后,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在协会网站公示。
第五章自律管理
第十九条协会对网下投资者日常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
跟踪监测,并组织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
将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协会建立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下称
黑名单)制度,将主承销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
在业务开展和监测检查中发现存在《业务规范》第六章所述
违规行为的网下投资者列入黑名单,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7
第二十一条协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将违规网下投资者
或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并将黑名单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公布:
(一)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
情形累计一至三次,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
(二)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
《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或多种
情形累计四次以上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三)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
第二十三条被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可
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相关黑名单后的五个工作日
内书面提出申诉。协会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二十四条网下投资者未按本细则要求报送信息、瞒
报或谎报信息、不配合协会检查工作的,协会可视情节轻重,
给予警示、责令整改、列入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黑名单期满后,应当重
新向协会申请注册。
第二十六条网下投资者在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
申购业务时涉嫌违法违规的,协会将移交监管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表1
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
推荐主承销商名称
推荐主承销商机构代码
主承销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手机联系人传真
网下投资者名称
网下投资者机构类别证券/基金/信托/保险/财务/QFII/其他金融机构/实业公司/个人
网下投资者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指定银行账户号码指定联行号/大额支付号
存续期限(如有)
网下投资者联系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箱: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本机构(人)自愿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
相关规定;保证注册文件的真实性;参与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应以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为基础,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接受协会的自律管理;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协会依法就首发股票询价和网下
附表2
网下投资者注册文件明细
网下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
1
2
3
4
5
6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复印件等(如有)
自有资金具备A股投资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可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机构)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基本条件要求的说明函
网下投资者注册信息表
公司内部制度(包括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参与推介活动的专项内控机制、报价决策机制、估值定
价模型、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合规风控制度、员工培训制度、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工作底稿存档
制度等
4基金合同复印件
5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包括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计划、基金公司专户理
财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
4企业年金计划投资管理合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管
1A股投资额度的说明函
2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1可用于投资权益类证券的资金规模说明函
2上海、深圳市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1可用于投资权益类证券的资金规模说明函
附表3
网下投资者评价标准明细表
评价事项获取信息方式加分减分备注
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流程未制定。减1分。
参与推介活动的专项内控机制未制定。减1分。
报价决策机制未制定。减1分。
机制完备性查阅注册文件、现场检查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
完备性
估值定价模型未制定。减1分。
申购资金划付审批程序未制定。减1分。
合规风控制度未制定。减1分。
员工培训制度未制定。减1分。
询价和网下申购业务工作底稿未留存。减1分。
报价进入报价中位数以上、以下各10%区间内主承销商提交报价信息表每一次加0.5分。
报价合理性
报价偏离所有报价的全权平均值向上50%(含)主承销商提交报价信息表每一次减0.5分。
报价偏离所有报价的全权平均值向下80%(含)主承销商提交报价信息表每一次减0.25分。
警示协会自有信息每一次减1分。
责令整改协会自有信息每一次减2分。
展业合规性
配售对象
黑名单协会自有信息
数量
1-35
减分
个人投
资者此
项不适
用
15
4-103
11-502
50以上1
单只获配股票上市
交易后第3个交易日
收盘时股票数量超
投资理性度获配股票上市后的交易情况网下投资者提交信息过获配量80%,或第
10个交易日收盘时
股票数量超过获配
量50%。加0.5分。
注:评价期间在协会注册的网下投资者基准分为100分。
16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22:33: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92279610162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pdf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