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

更新时间:2023-11-25 22:51:18 阅读: 评论:0

xinwei-秘密山洞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
2023年11月25日发(作者:述职述廉)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4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

2020724日,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备案规定》),自2020824日起施行。为方便财务顾问

机构备案,证监会制定了备案工作指引,请各财务顾问机构对照适用。

一、备案类型

依据《证券法》及《备案规定》,财务顾问机构为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

组、合并、分立、分拆、股份回购、激励事项等业务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并出具专业

意见的(以下统称财务顾问业务),应当进行首次备案(第8条)、重大事项备案

(第16条)和年度备案(第17条)。

(一)首次备案。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按照《备案规定》

10条,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次备案。财务顾问机构从事

不同类型财务顾问业务的,每项业务应分别备案。

(二)重大事项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财务顾问机构,在发生《备案规定》

16条所列重大事项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重大事项备案。

(三)年度备案。已完成首次备案的财务顾问机构,应当于每年430日前

进行年度备案。

备案不构成对财务顾问机构业务能力、执业水平、合规状况的认可。

二、有关要求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应当按照《备案规定》及本指引要求

进行备案,并应当遵守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等监管要求;其他类型财务顾问机构从

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有关备案和监管要求将在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审慎评估后,由证监会及相关自律组织另行规定。其他各类机构可通过本指引

所附联系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财务顾问机构在从事财务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

勉尽责,按规定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

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

机构不得注册账号,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报送备案材料。

四、备案程序

财务顾问机构报送备案材料后,证监会将审查财务顾问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是

否完备及是否符合规定。

财务顾问机构报送的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证监会在财务顾问机

构报送备案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务顾问机构信息采集系统一次性告知财务

顾问机构补正备案材料。财务顾问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正。

财务顾问机构提供的备案材料完备的,证监会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

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财务顾问机构可以通过财务顾问机构备案信息采集系统查询

备案状态。证监会将定期在官网“机构部”栏目下“财务顾问机构”中公示财务顾

问机构基本情况。

五、咨询途径

财务顾问机构在备案过程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提出意见建议或递

交材料:

(一)电话咨询:**************************

(二)信函咨询:证监会机构部,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

凯大厦(邮编:100033)。

来信咨询的,请随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坚守讲台-论文目录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

本文发布于:2023-11-25 22:51: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170092387810163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2号.pdf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