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3.07.10
• 【字 号】九龙坡府办发〔2013〕131号
• 【施行日期】2013.07.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法治政府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九龙坡府办发〔2013〕1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高新区相关部门:
因相关区领导职责分工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区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石继东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何 勇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廖 勇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李 祥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莉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李登富 区编办主任
李德君 区监察局局长
张国智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瑜 区教委主任
何承玖 区司法局局长
封 波 区财政局局长
邱晓东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XXX 区经信委主任
邓 烽 区环保局局长
代 江 区城乡建委主任
邹玉民 区交通局局长
王贵强 区市政园林局局长
刘善德 区房管局局长
夏永贵 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黄贤中 区文广新局局长
张 萍 区卫生局局长
XXX 区审计局局长
陈万军 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卢 波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政府法制办,由陈万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
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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