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
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
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
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
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
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
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
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
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
由9-10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
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
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
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
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
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
养孩子。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
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
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
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
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
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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