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事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5-12-14 02:28: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碳关税)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1992.09.04

•【文号】[92]司公函第105号

•【施行日期】1992.09.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西班牙驻华使馆认证事的通知

(1992年9月4日[92]司公函第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领八函〔1992〕6号《关于西班牙驻华使馆不单独受理

我因私公证书认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在办

理此类公证书认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西班牙使馆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西班牙驻华使馆

不单独受理我因私公证书认证的通知

(1992年8月28日领八函[1992]6号)

司法部公证司:

西班牙驻华大使馆最近通知我司,该馆今后不再单独受理因私公证书认证。如

持此类证书人员因私事(指探亲、留学、定居等)申请赴西班牙,在其申请获西国

内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将所需办理认证的公证书连同申请办理签证的材料一起送往

使馆,该馆方可受理。另,未受刑事制裁公证书只有前往西班牙定居者才需要提

供。

西馆还告,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今年二月底以前送去的因私公证书该馆

允将全部办理认证,但三月份及以后送至该馆的因私公证书将全部退回。

以上请你司通知有关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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