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司法部
•【公布日期】2001.11.13
•【文号】司发通[2001]114号
•【施行日期】2001.1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证
正文
司法部关于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人员中录用公证员的通知
(2001年11月13日司发通[20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员队伍的素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证专业队伍,经研究决
定,今后不再举行全国公证员统一考试。今后公证处选用公证员将从通过国家司法
考试的人员中录用。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司法部规定的公证员任职条件,在
公证处实习一年期满,经过岗前培训和业务考核合格的,由司法部统一授予公证员
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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