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旧条文对照表

更新时间:2025-12-21 01:09:2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上班7年上错公司)

民法典与相关法律规定对照表

(左栏删除线部分为删除的内容ꎬ右栏黑体部分为

增加的内容ꎬ两栏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

的合法的民事权益ꎬ正确调整民事

关系ꎬ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

业发展的需要ꎬ根据宪法和我国实

制定本法ꎮ

合法权益ꎬ调整民事关系ꎬ维护社

会和经济秩序ꎬ适应中国特社会

主义发展要求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ꎬ根据宪法ꎬ制定本法ꎮ

际情况ꎬ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ꎬ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国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人身关系ꎮ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ꎬ任何组织和

个人不得侵犯ꎮ

中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二步再将民事立法的基本法律整合ꎬ结合民法总则成为民法典ꎮ«民法总则»已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ꎬ2017

年3月15日公布ꎬ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ꎮ由于«民法典总则编»与«民法总

则»基本相同ꎬ因此特将«民法典总则编»与«民法通则»对照ꎬ但«民法典总则编»

对«民法总则»作出实质性修改的ꎬ也将二者予以对照ꎮ“第一编 总则”对照表左侧

列中ꎬ没有特别标注法名的ꎬ内容为«民法通则»条文ꎮ

在民法典编纂的过程中ꎬ全部立法分为两步ꎬ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ꎬ第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ꎮ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ꎮ

版«民法通则»①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

的地位平等ꎮ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

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

原则ꎮ

第七条 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

会公德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ꎬ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ꎮ

民法典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

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ꎮ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ꎬ应当遵循自愿原则ꎬ按照自己的

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ꎮ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ꎬ应当遵循公平原则ꎬ合理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ꎮ

动ꎬ应当遵循诚信原则ꎬ秉持诚实ꎬ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律ꎬ法律没有规定的ꎬ应当遵守国国第六条 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

中家政策ꎮ

第八条第一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

共和国法律ꎬ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ꎮ

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ꎬ适用中华人民内的民事活动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ꎮ法律另有规定的ꎬ依照其规定ꎮ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

亡时止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ꎬ依法

享有民事权利ꎬ承担民事义务ꎮ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

到死亡时止ꎬ具有民事权利能力ꎬ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ꎬ承担民事义务ꎮ

出良俗ꎮ

动ꎬ不得违反法律ꎬ不得违背公序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动ꎬ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

态环境ꎮ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ꎬ应当

依照法律ꎻ法律没有规定的ꎬ可以

适用习惯ꎬ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ꎮ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

系有特别规定的ꎬ依照其规定ꎮ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版恪守承诺ꎮ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

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律平等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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