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基层法律服务岗位
改革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的设想
郝阜忻
【内容摘要】法律类高职教育尽管培养目标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制度、能力
技能均有一个基本相同的要求,高职类法律事务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为基层法律服
务提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一个公共平台,多个专业方向”的基本理念下,
针对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应该在专业岗位核心技能、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体系
建设和专业设置等各方面着手改革,从而实现围绕职业岗位核心技能培养高素质
技能型人才。
【关键词】基层、法律服务、岗位、法律事务专业方向、改革、措施
前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提出之后,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
方向已明确。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学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之一,在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高等
法学教育体系主要由普通高等法学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三部
分组成。从海南省的情况来看,前两者的起步和发展较早,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起
步较迟。就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来说,是从2004年才开始举办,但发展迅速。至今,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开始不断呈扩大趋势,由最初单一的法律专业发展为
多个专业同时举办的局面。招生人数也趋于增长。由2004年的450多人增至今
年的3000多人。然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在我省仍处于摸索阶段,确定怎样的培
养目标、如何设置与培养目标相一致的专业、配置什么样的师资、辅之怎样的教
学手段等等都在探索之中。为此,笔者着重就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人才社会
需求及教育现状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采用实地走访考察、召集相关座谈会、毕
业生跟踪调查等方法进行。通过调查,我们强烈感受到:我省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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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现状目前不能满足社会和行业对
法律职业人才的实际需要,挑战和机遇并存,困难和希望同在。要实现中央提出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要求,应加大面向基层法律服务
技能型人才的培养。面对当前经济社会就业和职业生活的深刻变化,我们必须思
考的一个问题是:最能使高职学生适应未来职业生活以及继续教育所需要的基础
是什么?我国职业教育的奠基人黄炎培先生曾经深刻阐述了职业教育的育人任
务,他认为职业教育“一为谋个性之发展;二为谋生之准备;三为个人服务社会
之准备;四为国家及世界增进生产力之准备。”黄炎培先生的话今天看来仍有深
刻的启迪。高职教育通过职业岗位核心技能的培养初步完成这四方面的任务,乃
是高等职业教育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完善自身功能的自觉
追求。因此,我们应突破旧职业主义的狭隘观点,职业教育不是训练人的机械性
技艺,而是要为个体未来的职业生活做准备;职业教育不应是针对每一项具体工
作进行的培训,而应是“职业导向”的教育,其任务是在个体与他未来的职业生
活之间架起一座通畅的桥梁。为了到达这一目的,职业教育应传授学生职业世界
中共同的、普遍的、核心的知识,即核心技能。尽管现代职业生活纷繁复杂,但
其中存在一些相对稳定的基本要素——核心技能。这种技能应被理解为能力,而
不是狭义的技巧。对学习者来说,核心技能是基本的、基础的和最重要的,通过
对它们的掌握,不仅可提高个体的工作成就,而且可增强个体对工作的适应能力
和灵活性。
一、建立法律类职业岗位的基础
目前,我国基层法律服务现状是广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立足乡镇〔社区〕,
面向基层,熟悉民情、就近便利、收费低廉,在为基层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贫困
阶层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具有律师无可比拟的优势。基层法律服务的触角和受众面
向农村基层和乡镇延伸,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改革发展为重点,在涉及农业承包、
农民负担、土地管理、集市管理、村务管理及坑农害农引发的纠纷案件方面为广
阔农民朋友提供好法律服务。其主要服务范围是:按照司法部关于基层法律服务
要“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众”的改革思路和现行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范围主要有以下八项:
1、为本地区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个体户和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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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任常年法律参谋;
2、办理法律关系简单、涉及金额不大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3、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代理;
4、刑事自诉案件的辩护;
5、解答法律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
6、接受本辖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本地区法律援助事务;
7、主持调解民间纠纷;
8、接受委托,协助律师或公证员完成事务性、辅助性法律服务工作。
由此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岗位具有职业岗位应当具有对法律和法治的共同
认知,遵循共同的标准和标准,有统一的知识体系、职业思维、职业逻辑和对职
业目标的追求。
日前,我国各政法类、法律类、警官类高职院校都基本设有法律事务专业,
并且各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各不相同,但其基本制度、能力技能要求
均有一个基本相同的要求。现代法学教育实际上为法律职业的形成提供了一个
基础的平台,也是进入法律职业的第一个门槛。根据这个职业岗位所具有的
对法律和法治的共同认知,遵循共同的标准和标准,有统一的知识体系、职业思
维、职业逻辑和对职业目标的追求的目标,为准备进入这个职业岗位的人提供
科学的严格的职业训练。这种职业训练包括三个层面:一是法律职业理性的教育,
即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方法的传授;二是法律职业伦理的教育,即法
律职业品质、职业操守和司法伦理的教育;三是法律职业素养和技术的训练,包
括判例分析、法律推理、辩护技巧和法律公文等的专业训练。这样,可使法学教
育培养的人才不仅具有良好的职业品质和司法道德,而且具有成熟的法律理性、
娴熟的讼辩技巧和专业技能。尤其是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更应当定位于职业教
育的培养目标与模式。高等职业教育是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培养目
标的应用性、专业设置的职业性、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和办学体制的地方性区别于
普通高等教育。其培养目标定位在培养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类高
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应定位在培养法律职业和法律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能型
人才。其培养目标应当是高素质、宽基础、精法律、懂经济、有专攻、能应变的
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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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证实,在法律事务专业设置中以“宽口径、多方向”的专业设置模式适
应职业岗位中具体岗位的人才需求变化,并表达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职业基本
〔核心〕技能标准能力要求来设置专业和专业方向。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毕业生应
当从事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从业人员(法官、律师、检察官)提供辅助性法律专业
服务的职业或者从事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职业。为了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结
合法律事务专业特点,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并与相关行业、企业、部门、用人单
位共同商讨,分析各拟就业岗位的核心技能,以岗位核心技能为主线,法律事务
专业可以由以下多个就业岗位组成专业岗位。如书记官岗位;律师助理岗位;
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乡镇、社区法律服务人员岗位;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岗
位等。据此法律事务专业可以设置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方向、司法助理方向、人民
调解员方向、中小企业法律事务方向〔如房地产中介机构方向〕、公证与仲裁方
向、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律师助理方向等。
二、法律事务专业岗位人才基本素质的内涵
法律职业岗位具有共同的职业支撑背景。根据法律职业岗位的特点及社
会对法律技能型人才素质的要求,可以把法律职业人才基本素质的特征概括为以
下几个方面:第一,宽厚的基础知识。一个职业法律人不仅应当通晓法律,而且
还必须具有广泛的文化知识,应当认真地学习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以及其他
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知识。第二,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工作的特质在于应
用法律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求法律工作者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能够从职业
法律人的角度观察和分析问题。第三,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法律工作者必须具
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它包括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法律程序、证据运用、法庭辩论、法律文书制作等。第四,较高的法律研究能力。
法律是高度抽象的规则体系,而现实生活是千变万化、不断发展的,法律人必须
在静态的法律与动态的现实之间进行权衡,寻规则与个案的联系点。这需要具
备一定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第五,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法律职业担
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律人代表着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神圣的职
业要求廉洁、刚正、正义的品格。
以“一个公共平台,多个专业方向”为基本理念,合并法律事务专业和司法
助理专业,设置法律事务专业。在该专业设置中以“宽口径、多方向”的专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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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模式适应职业岗位中具体岗位,并通过相关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职业
核心技能标准要求来设置该专业的专业方向,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
对法律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需求的变化。“宽口径”要求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
论、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课程设置要围绕着法学基本理论、主要实
体法和程序法内容;要充分表达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及法律能力的教学内容,注
重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培养。“多方向”就是要在本专业
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来设置与行业相关的专业方向,如根据海南经济
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来设置各专业方向。
根据以上分析,法律类高等职业院校所开设的法律事务专业所定位的岗位
是法律类基层辅助性岗位,如基层的司法助理、调解、代理、仲裁、咨询、宣
传等。因此,法律事务专业必须立足于“事务”,为基层涉法岗位培养懂法律
的事务性、技能型人才,提供最基本、最基础的法律服务。如培养学生能够处理
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的能力;律师助理及律师事务管理的能力;草拟相关法律文
书〔如代写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书〕;提供乡镇、社区法律服务。同时还应具备
比较扎实的综合法律实践技能,如办理非诉讼案件的能力;办理除刑事案件之外
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综上所述,法律事务专业岗位其核心技能应是
基本的法律思维能力、娴熟的法律运用能力。而这正是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才所
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也是法律类基层辅助性岗位所要求的岗位基本技
能。
三、法律事务专业方向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是教育观念的转变。在现代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以多元智能、情境教育、
体验教育等理论为观念转变的先导。二是要深刻认识到高等职业教育能力培养阶
梯形、开放性的内涵,使高职教育成为教会学生如何生存、如何就业、如何创业、
如何发展,进而建立起核心技能培养的特定模式。三是要解决能力培养的方法问
题。四是专业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要充分认识到培养核心技能的重要意义,引
导学生积极投入能力训练之中,在坚持方法上指导的同时,更要基于唤醒的策略
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不断地提高核心能力课程的教学水准,使学生在各种活动
中养成、训练、提高能力。
法律基础理论知识教学内容必须适应学生将来就业需求,重视理论知识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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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应用价值,为培养技能应用能力的目标服务;专业理论教学内容则应该围绕本
专业岗位的培养目标和具体岗位技能要求,把重点放在学生所从事职业需要的
实用理论上,把司法实践中新的科技成果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以显性知识为主。
职业技能教学内容,包括智力技能和操作技能的训练。更要突出技术领域和职业
岗位的需要,强调针对性和适应性,着力培养在基层实践岗位和工作现场分析、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隐形知识为主。每一个专业方向由两部分主要技能构成:
一是专业基础技能,是高素质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本技能;
另一个是专业岗位技能,是针对学生拟就业岗位设立的需要进一步在拟就业岗位
上强化训练的技能。职业性与科学性结合,以职业岗位或行业为主,适应性和
针对性结合,宽窄并存。以适应职业岗位要求,增强专业课程内容的通用性,具
备较强的换岗能力,满足现实法律工作对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需要。为了让学
生适应假设干个可转换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增强专业课程的通用性,培养学生具
有知识内化、迁移、继续学习的能力。在专业课程设置上重视专业课程的通用性。
四、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1、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
高职法律类人才培养模式是指以法律应用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为实现应用型
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培养目标而采取的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样式和运行方式,是对
高职法律类教育目标、培养过程、培养途径、培养方法等要素的综合概括。它主
要包括“培养什么人”和“怎样培养人”两个基本问题。关于“培养什么人”在
前面已经进行了阐述,下面就“怎样培养人”谈谈自己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首先是课程体系建设和专业建设。根据这个职业岗位所具有的对法律和法
治的共同认知,遵循共同的标准和标准,有统一的知识体系、职业思维、职业逻
辑和对职业目标的追求的培养目标,在“宽基础”的基础上,如何实现专业方向
培养目标?也就是培养满足基层岗位核心技能要求的技能型人才。其关键和基础
是基层法律工作职业岗位核心技能标准的制定。其标准的制定应由法律类专业教
学指导委员会、法律类职业人才培养院校、司法行政部门联手制订职业岗位核心
技能标准,然后通过国家司法部争取整个行业的认可。围绕基层法律工作职业岗
位核心技能标准来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基本内容。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
职业岗位核心技能标准编写与专业培养方向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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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教学模式确实定。基本措施是法律事务专业学生法学基本理论、主要
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学习,其课程设置要围绕着法学基本理论、主要实体
法和程序法的内容;要充分表达基本法律理论、知识及能力的教学内容。注重学
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执法理念的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拟就业岗位,分假设干
专业方向,所对应的专业方向基本技能的在校学习和培训,使之掌握基本的岗位
基础核心技能。,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工作任务的完成,提升自身的岗位核心技能。
其中顶岗实习可以是分阶段实施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服务岗位工作需求,分阶
段让学生带着工作任务、工作项目到实际工作岗位顶岗实习,提升学生岗位基本
核心能力。这样使得培养的学生在走向社会后,能与拟就业岗位的基本就业要求
实现零距离。
2、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
根据法律事务专业岗位核心技能培养的要求,实现工学交替、项目导向、任
务驱动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内实训场所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人才培养过
程中的重要作用。
〔1〕校内实训场所的建设以模拟岗位工作情景为主,设置模拟法庭、模拟
法律实训工作场景、文书〔含法律文书、公文及商务文书〕写作、论辩、调解、
接待等工作情景。如结合我系两个法律诊所的资源优势,与学校所在地司法行政
部门结合,在学校周边地区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咨询服务站、
法律援助站等〕,一方面为学校周边地区民众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锻
炼和提高学生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基本技能。
〔2〕针对专业方向筛选学生校外实习基地,通过建立双赢体制和相应的激
励机制,有针对性建立一批与法律事务专业建设和学生拟就业岗位相适应的学生
顶岗实习、实训及毕业实习基地。积极主动地聘请实习基地依托单位的实务部门
领导、业务骨干为实习、实训兼职指导教师,充分发挥他们对学生顶岗实习、实
训指导工作的积极作用,使实习、实训基地在培养学生岗位基本〔核心〕技能方
面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化和最优化。其基本做法是,积极发挥目前我系在海南省海
口市司法局各基层司法所和三亚市六个乡镇所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同时与
海口周边市县乡镇联系拓宽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与实习基地协商,切
实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使学生在定岗实习实训的岗位上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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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锻炼,增长才干。积极调动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检查指导作
用,强化专任教师在学生顶岗实习实训中的指导检查作用。同时使专任教师了解
基层法律服务的基本现状,从而充实教学。
〔3〕合理设置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是根据实务部门具体工作岗位工作任
务大小,在相关岗位业务比较繁忙时,派学生参加顶岗实习,使学生在繁忙的工
作任务中,通过扎实的岗位工作训练,来提升学生的专业岗位核心技能,实现工
学交替。二是可根据专业课程设置,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带着项目、
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完成相关的项目和工作任务。三是在第六学期,结
合学生毕业实习安排顶岗实习。
五、利用我系教学资源和行业社会资源,将我系办成海南省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培训基地。
结合我系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的设想,利用我院教学资源和行业社会资源,
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司法部所制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资格考试资源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资源,以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标准为指导,
为毕业生获取基层法律服务职业资格考试和认证服务。为我系法律事务专业毕业
生获取“双证书”,即获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提供培训和考证服务。同时
为需要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其他专业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士提供培训
和考证服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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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17 18:05: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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