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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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7日发
(作者:故意伤害罪案例)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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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师范类学生

《教育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前言

第一章教育法概述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的涵义;

掌握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层级及效力;

理解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种类;

了解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

容。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的概念

1、教育法的涵义2、教育法的特点3、教育法与教

育政策的区别

二、教育法的体系

1、教育法的渊源2、教育的层级和效力3、教育法

的体系

三、教育法律规范

1、教育法律规范的概念2、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

3、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别4、研究教育法律规范结构

的意义

四、教育法律关系

1、教育法律关系概述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3、教育法律关系内容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5、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二章教育法的实施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实施的涵义与原则

理解教育法遵守的涵义及教育法普及

理解教育行政执法涵义、原则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实施概述

1、教育法实施的涵义2、教育法实施与教育法制

的关系

3、教育法实施的方式4、教育法实施的基本原则

二、教育法的遵守

1、教育法遵守的涵义2、教育法的普及

三、教育行政执法

1、教育行政执法的涵义2、教育行政执法的原则

四、司法适用

1、司法的涵义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和

审级制度

3、司法过程

五、法律监督

1、法律监督的涵义2、法律监督的种类

第三章教育行政机关

教学要求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涵义及其法律地位

理解教育行政行为的涵义、分类、种类

理解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划分

教学内容

一、教育行政机关概述

1、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地位2、教育行政行为

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

1、教育部的主要行政职能2、基础教育管理权限划分

第四章学校

教学要求

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掌握学校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一、学校的法律地位概述

1、学校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的法律地位的

特点

二、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学校的基本权利2、学校的基本义务

三、学校与教育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

1、教育行政法律关系2、教育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章教师

教学要求

了解教师的法律地位以及学校和教师的法律关系

掌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理解国家教师制度

教学内容

一、教师的法律地位

1、教师法律地位的涵义2、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2、教师的义务

三、国家教师制度

1、教师资格制度2、教师职务制度3、教师聘

任制度

第六章学生

教学要求

了解学生的法律地位

理解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

掌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及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教学内容

一、学生的法律地位

1、学生的法律地位的涵义2、学校与学生的法律

关系

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的法定权利2、学生的法定义务

三、未成年学生的法律保护

1、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2、未成年人的家庭保

3、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4、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第七章教育法律救济

教学要求

了解教育法律救济的涵义、作用和途径

理解并掌握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理解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制度

教学内容

一、教育法律救济概述

1、法律救济的概念2、法律救济在教育中的

作用

3、教育法关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定

二、教育申诉制度

1、申诉制度概述2、教师申诉制度3、受教育

者申诉制度

三、有关教育的行政复议概述

1、行政复议概述2、行政复议的范围

3、行政复议的管辖4、行政复议的程序

四、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概述2、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有关教育的行政诉讼管辖4、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和程序

第八章学校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

教学要求

理解义务教育中法律责任的主体及归责形式

了解学校教学活动中的刑事法律问题性质。理解并掌握学校

管理中的民事法律问题,行政法律问题和刑事法律问题。

了解学校事故的含义及过错分析,掌握处理学校事故的方法

和途径。

教学内容

一、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

1、义务教育中的法律责任的涵义2、义务教育中的

法律责任的种类

3、义务教育中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学校管理中的民事法律问题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2、民事权利主体与学生

的监护问题

3、民事权利与民事侵权责任

三、学校事故的处理

1、学校事故的涵义2、学校事故的归因分析

3、学校事故的赔偿责任4、学校事故的预防

四、学校管理中的刑事法律问题

1、有关刑法的基本理论2、学校管理中常见的职

务犯罪

3、教师犯罪问题4、学生犯罪问题

五、学校管理中的行政法律问题

1、教育经费核拨、使用不当的法律问题

2、拖欠教师工资的法律责任问题

3、乱摊派的法律责任问题

4、在招生中徇私舞弊的法律责任问题

医疗相关法律法规

当前医疗形势特点:规范、紧张、竞争、严峻、法治

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民法律观念的日益增

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已逐渐成为人们的共

识,这就要求护理工作者必须增强法律意识,规范护理行为,

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维护病人的利益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

益,确保护理安全。

涉及卫生方面的法律共十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

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

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涉及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二十四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医疗

用毒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放射品管理

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等。

我们应掌握以下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条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

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

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

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

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

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

视患者。

第七条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

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自觉

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廉洁自律,恪守医德。

第九条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第十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第十一条乐于奉献,热心公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十三条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①在紧急情况下为

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

的;②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③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

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④无过错输血感

染造成不良后果的;⑤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

果的。

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可享有以下权利:患者有知道自己

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的知情权;有

获得及时诊治的权;有方案的选择权;有隐私

保护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有申诉权(《条例》第十

一条等)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

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

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

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

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

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

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

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解释。第十八条患者死亡,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

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

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

签字。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

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

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护士条例》

颁布日期:2021年1月23日实施日期:2021年

5月12日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

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

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

员。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

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

起3年内提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

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

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

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行日期

是2004年12月1日。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

应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早隔离、早报告切断

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对疑似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应指定场所单独

隔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属于哪类法定传

染病,发生流行时按哪类传染病管理:属于乙类传染病,

流行是按管理。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

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众。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

甲类、乙类和丙类。是指:鼠疫、。治

疗最关键的环节是补液。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

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

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丙类传染病

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

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

染。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医疗卫生

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

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医院感染病例由报告人于24小时内报告医院感染

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

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的,

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

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

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

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

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

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

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

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

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

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

历资料。

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

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

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

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

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

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三章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执行许

可证》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

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执业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

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

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

件;未经医师、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

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

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

等任务。

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

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单位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禁止非法使用、储

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

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处方保存三

年备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

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

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

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三)各种用

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

灭菌。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

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

具不得重复使用。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1手卫生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

的总称。

2洗手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

除手部皮肤污垢、碎悄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卫生手消毒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4外科手消毒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

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

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

活性。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市县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

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应分类统一处理。

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

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

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

年。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三十四条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

停止输血,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

医师,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

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

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

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

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

验);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

观察血浆颜,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4.立即

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

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

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5.如

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7.必要时,

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

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护理人员应如何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防范?

①加强法律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②加大质量控制及监督检查力度

③注重专业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

④强化护理人员的证据意识

⑤强化服务观念,提高护理工作质量

⑥加强护患沟通

O最近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21修正)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21)

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21修正)

7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

事项的决定(2021)

8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管理规程(试行)(2021)

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

(2021)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1)

11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

的复函(2021)

12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

函(2021)

13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

生产审批的公告(2021)

14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

案的通知(2021)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21)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2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21修订)

18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21修订)第六十一条

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21)

19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21)

20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

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

技术领域)(2021)

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

函(2021)

24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21)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21)

27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

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21)

28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21)

30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

(2021)

31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1)

32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

33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权限的公告(2021)

34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函

35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21)

36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

3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

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

通知

38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

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

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

39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

40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

41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

42环境保护部关于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污收费有关问

题的复函(2021)

4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政策有

关具体问题的通知(2021)

4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2021)

4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21)

4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2021)

47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

48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21)

49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

50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2021)

51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21)

52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21)

5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15562.1-1995)

5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5562.2-1995)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21修订)

56关于部分供热及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

问题的复函(2021)

57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21)

58环境保护部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

作的通知(2021)

59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

知(2021)

6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21)

6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

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2021)

6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96)

6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65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21)

66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21)有关问题的复函(2021)

67环境保护部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1)

68袋式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1-2021)

6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21)

70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

7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2021)

72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21)

7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正)

7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7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21)

7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1)

77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1)

7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21)

79关于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废水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2021)

8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8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修正)

8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21修正)

8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

84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

85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2006)

8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8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

8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21)

89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21)

9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9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

公告(2021)

92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

的函(2021)

9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

意见(2021)

9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

95废弃固体化学品分类规范(GB/T31857-2021)

96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GB/T31190-2021)

97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21)

9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99关于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21)

10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

(2021)

1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21)

10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0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2007)

10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2021)"

105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07)

10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21)

107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21)

10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21年版)

1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1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21)

11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1988)

112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1)

11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2021)

114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

知(2004)

115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2021)

116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21)

117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21)

118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21)

119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21)

120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1999修订)

121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

(1991)

1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2021)

123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

(2021)

124关于严格限制四氯化碳生产、购买和使用的公告

(2021)

125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五批)(2021)

126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

六批)》的公告

127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1)

128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21)

129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

13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1修订)

13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2021)

13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

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13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关于持久性

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两修正案的决定(2021)

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订)(2021)

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21)

136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21修正)

137清洁生产促进法(2021年修订)

138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21修订)

139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07)

140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999)

14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21)

14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2021)

143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1)

144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第二批)(2021)

145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1年本,节能部

分)(2021)

146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2021)

147工业节能管理办法(2021)

148绿工业建筑评价导则(2021)

149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3484-2021)

150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2587-2021)

151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24789-2021)

1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21)

15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21修正)

15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21修正)

155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1995)

15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21

修正)

1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2021)

15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1)

15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1)

160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2021)

161工伤保险条例(2021修订)

16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

问题的意见(2021)

16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

问题的意见(二)(2021)

164工伤认定办法(2021)

16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021)

166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1)

167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2021)

168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2021)

16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

17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2021)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1修正)

17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1)

17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1)

17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

17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21)

176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21)

17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

正)

178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2021)

179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21)

180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28742-2021)

18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

设活动的通知(2021)

18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

183关于发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WS/T396-2021)》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通告(2021)

18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2021)

18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订)

18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1)

187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2021)

188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1995)

189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21)

19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21修订)

19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

192实施强制性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2021)

19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21修订)

194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2021)

19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3495.1-2021)

196消防安全工程总则(GB/T31592-2021)

197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

29837-2021)

19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1)

199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20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1)

20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21)

202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

(GB3836.14-2021)

203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21)

20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2021)

20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1)

20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207、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20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

209关于做好空气化工产品无人值守“现场供气”生产活

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

21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的通知(2021)

2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021修正)

212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021)

2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2021)

214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2021)

2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问题

的复函(2021)

21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

定(2021)

2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

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2021)

2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

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2021)

2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

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2021)

22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22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21)

222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规定(试行)(2021)

2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1)

22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1)

22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21)

226出口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包装检验规程(S/T

4149-2021)

227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4-2021)

22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229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21)

23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21)

(2021)

231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GB17888.1~

4-2021)

232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GB/T

15706-2021)

233机械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指南和方法举例(GB/T

16856-2021)

234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

的定位(GB/T19876-2021)

235机械安全固定式直梯的安全设计规范(GB/T

31254-2021)

236机械安全工业楼梯、工作平台和通道的安全设计规范

(GB/T31255-2021)

237机械安全机械安全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指南(GB/T

20850-2021)

238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21)

239接近电气设备的安全导则(GB/T29480-2021)

240电气安全标志(GB/T29481-2021)

241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7-2021)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21)

243特种设备目录(2021)

244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

题的意见(2021)

24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21修订)

246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2001)

247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000)

248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21)

249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2021)

250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995)

251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程(2002)

252特种设备危险性评价与分级实施指南(2021)

25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

问题的通知(2021)

25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21年修

正)

255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南(2021)

256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1)

257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

的公告(2021)

258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2021)

259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G5004-2021)

260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21)

26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21)

262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G7002-2021)

263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G7001-2021)

264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21)

265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意见

(2021)

266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21)

26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21)

268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2021)

26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21)

270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21)

271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TSG03-2021)

282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规定(1997)

283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

284危险化学品目录(2021版)实施指南(试行)

285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2007修订)

286易化学品管理条例(2021修正)

287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

(2021)

288非药品类易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

289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1)

290易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

291药品类易化学品管理办法(2021)

292关于调整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及相关申

请表格的通知(2021)

293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告(2021)

29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

295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21年)

296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

理的通知(2021)

297高毒物品目录(2003)

29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21修正)

29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

品名录的通知(2021)

30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

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2021)

30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21修

正)

30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

品目录》的通知

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学品物理危险性

鉴定与分类文书的通知(2021)

30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1修正)

30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021修正)

30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21)

30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21修正)

308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2021)

30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

书的通知(2021)

310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21修正)

311关于发布《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告(2021)

312环境保护部关于增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公

告(2021)

31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2021)

314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2021)

315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2021)

316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2021)

317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2021)

3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

319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320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

(GB/T16483-2021)

321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2021)

32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

17519-2021)

32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2~29部分(GB

30000.2~29-2021)

32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2004)

325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

337玩具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613-2021)

338醇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8-2021)

339醛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89-2021)

340苯类物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HG/T4690-2021)

341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21)

34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

343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1999)

34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21)

345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1)

346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21)

347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2021)

348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2021)

349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2021)

350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2021)

35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1)

35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21)

35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5817-2021)

3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1)

35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21)

35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生产性粉尘

(GBZ/T229.1-2021)

35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

(GBZ/T229.2-2021)

3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

(GBZ/T229.3-2021)

35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36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21)

36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AQ/T

4269-2021)

36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

36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

2.2-2007)

364化学毒剂报警器通用技术条件(GB/T32187-2021)

365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

4274-2021)

366噪声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指南(AQ/T4276-2021)

367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05)

36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修正)

369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

379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21)

380个体防护装备护听器的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22-2021)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20:38: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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