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双方代理是指即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
人。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为谋取利益损害被代理
人的行为,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同时存在意思联络。恶意串
通在民法和合同法上都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是,双
方代理不是恶意串通。
日常生活当中,有时候大家在涉及一些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
件的时候,在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有代理人来代替自己行使一切权
益。通常人们理解的代理人就是只可以为自己进行代理。但是在
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在双方代理这一种情况。那么双方代理的法
律规定是什么呢?小编将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一、双方代理
双方代理指代理人既代理本人又代理第三人为同一民事法
律行为的代理。广义的双方代理包括自己代理,这里采狭义双方
代理的概念。双方代理之代理有双方,可以肯定是双方法律行为,
也就是“一仆二主”。在双方代理的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代理人
既要为本人代理,又要为第三人代理,代理要为本人计算,双方
代理之代理人为“二主”哪一主计算,就成了两难。结果很可能会
损害其中之一方被代理人的利益,甚至双方都认为被损害了。我
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双方代理,已失效的经
济合同法曾规定了双方代理和自己代理的禁止。所以,现行法没
有规定应该是一个疏漏,但通过对已有法律规定的推断,应认为
双方代理是被法律禁止的。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
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
连带责任。即以是否损害本人利益为要件,禁止双方代理。如果
双方代理之代理人与任何一方都没有串通,即“两家通吃”,则可
以适用利己代理之禁止,否定双方代理对本人的效力。
二、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双方代理是指即作为卖方的代理人又作为买方的代理人。
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为谋取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并且代理人与第三人同时存在意思联络。恶意串通在民法和合同
法上都规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但是,双方代理不是恶意串通。
此种代理实际上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行使中违背了善良管理
人的义务而滥用代理权的结果。双方代理行为是否当然无效,也
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双方代理经过本人的同意可以生效。
由于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违背代理权的基本原则,有可能会
引发道德风险,所以各国法律一般予以禁止。但是我国法律并没
有明确禁止。滥用代理权的一种。代理人同时以双方当事人的名
义实施同一项民事行为。合同本应是双方当事人独立意思表示一
致的行为,而双方代理只反映了代理人一人的意志,其后果必然
有损被代理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合法利益。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合
法利益,此种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
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
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
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
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
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
后果。
通过小编介绍,大家可以知道,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是允许双
方代理存在的。只是双方代理一定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相应
的法律后果。双方代理在行使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要明确我国
法律法规,在进行操作的时候,不可有违规操作的现象。
本文发布于:2022-07-18 14:06: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78/21156.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