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

更新时间:2025-12-13 10:35: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0日发
(作者:长春法律咨询)

与财政相关的法律法规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

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一、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2、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国家机关、

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名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不包括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实物捐

赠收入以及以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

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政府名

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将以政

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转交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代行政

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者其他民间组织管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二、分类规范管理政府非税收入(五)

3、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按照深化

“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各级财政

部门要积极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各级财政部门

要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

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

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四、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4、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统一印制、发放、核销行政事业性收费

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收入票据、捐赠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

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

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

行为;监督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保证收

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5、政府非税收入分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六、强化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6、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

入管理效率,应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健全财

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

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

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

度稽查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财监

〔2004〕15号文件规定,强化对中央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就地监

缴和专项检查工作。二是积极配合审计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

合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非税收入进行审计。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

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

处理外,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

行政责任。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

53号)七、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

7、从2002年开始,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对

中央单位现行的预算外资金收缴制度进行改革,实行收缴分离。取消

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账户,改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

位分别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从根本上避免资金的截留、挤

占、挪用和坐收坐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

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二(三)

8、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有

关规定,将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和预算外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国

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转移、截留资金,严禁私设过渡性收

入账户滞留不缴,严禁挪用、坐支,严禁私分或擅自用于职工福利,

严禁将执收执罚权力擅自下放给所属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监

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

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

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三(八)

9、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

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预算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四十七条

10、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

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也不得将不应当在预算内支出的款

项转为预算内支出。

——《预算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五十条

1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

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

况。

——《预算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七十一条

12、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

预算级次、预算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不得截留、占用、

挪用或者拖欠。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六条

1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

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

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

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八条

14、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各部门、

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加强对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

管理核算。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三十九条

15、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执行

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

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预算收入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减征、免征、缓征及退还预算收入的,责

令改正。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五十一条

16、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属各

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五十七条

17、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

督检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

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第七十六条

1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

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在规定职权范围

内,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

应当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依法对财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19、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

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

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

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四)不依照规定的财政收入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五)违反规定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

20、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

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

21、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

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虚增、虚减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四)违反规定调整预算级次或者预算收支种类;

(五)违反规定动用预算预备费或者挪用预算周转金;

(六)违反国家关于转移支付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七

2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财政违

法行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国家机关的规定执行。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

五条

23、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被调查、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

阻挠、拖延。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属于国家

公务员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

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十一条

24、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

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

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

当配合。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在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执

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查询

存款时,还应当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

关签发的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保密义务。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十二条

25、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

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

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十三条

26、对被调查、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正在进行的财政违法行为,财

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停止。拒不执行的,财政部门可以暂停财

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

责令其暂停使用;审计机关可以通知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暂停财政拨款或者停止拨付与财政违法行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

的,责令其暂停使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结果书面

告知审计机关。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十四条

27、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所列财政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审计机

关、监察机关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

十六条

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

——《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九十四条)第四十条

29、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防震减灾法》(主席令第九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30、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

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那是心与心的交汇,是相视的莞

尔一笑,是一杯饮了半盏的酒,沉香在喉,甜润在心。

我无所谓成功不成功,但我在乎我自己的成长;我无法掌握别人,但我可以掌握自己。

我唯一能把握的,是我会一直尽力走下去,不为了别人,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事情是我们无法掌握的,你不知道谁明天会离开,你不知道意外和你等的人谁先到来。

最可怕的是因为怕失去而放弃拥有的权利。

我们都会遇到很多人,会告别很多人,会继续往前走,也许还会爱上那么几个人,弄丢那么几个人。

关键在于,谁愿意为你停下脚步?

对于生命中每一个这样的人,一千一万个感激。有一些人、一些事是不需要理由的:

比如天空的颜;

比如连你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会喜欢上的那个人;

比如昨天擦肩而过的人变成了你今天的知己。

梦想这东西,最美妙的在于你可以制造它,重温它。

看一本书,听一首歌,去一个地方,梦想就能重新发芽,那个在你体内扎根的与生俱来的梦想。

我们唯一能把握的事情是,成为最好的自己,我们可以不成功,但是我们不能不成长,没有什么比背叛自己更可怕。

你唯一能把握的,是变成最好的自己。

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牵到那个人的手,但是你付出了就不会有遗憾;

也许最后你也只是默默无闻,但你曾经为了将来努力地奋斗了一把;

也许你最后也没能环游世界,可是你在实现梦想的途中到了自己。

那是能够为了一个目标默默努力的自己,不抱怨,不浮躁,不害怕孤单,沉默却又努力的自己。

说不定你想要苦苦追寻的梦想,已经握在你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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