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解读
一、修订背景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之一。现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现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
形势总体稳中向好。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每一
起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广大众的神经。与此同时,我国食品企业违法生产经
营现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监管体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
适应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责任偏轻、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食品
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
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
治格局。与此同时,国家立法部门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食品安
全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
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
提供体制制度保障,修改现行《食品安全法》被立法部门提上日程。
2013年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
订草案送审稿)》。该送审稿从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强化企
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创新监管机制方式、完善食品安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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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共治、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6个方面对现行法律作了修改、补充,增加了食
品网络交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禁止婴幼儿配方食品委托贴
牌生产等规定和责任约谈、突击性检查等监管方式。在行政许可设置方面,国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经过专项论证,在送审稿中增加规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
资格和保健食品产品注册两项许可制度。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
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于同年10月29日将该送审稿全文公布,公开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2014年5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
并重点完善了4个方面:一是对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实施最严格的全
过程管理,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严格的监管处
罚制度。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加重
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问责。三是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
等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要求。四是建立有奖举报和责任保险制
度,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同年6月
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审。
2014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修
订草案)》进行二审。二审修订时出现了7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增加了非食品生
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规定;二是明确将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写
入食品安全法;三是增加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依法进行标识的规定和罚则;四是
对食品中农药的使用做了规定;五是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用量要求;六是增加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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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责任;七是加重了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
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以160票赞成、1
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
起正式施行。
二、亮点解读
(一)建立最严监管制度
1.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终结了“九龙治水”的食品安全分段
监管模式,从法律上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
2.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食
用农产品销售等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
兴业态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3.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新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
险评估制度,增设了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
4.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新法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工作,加强了标准制定与标准执行的衔接。
5.对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新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乳粉的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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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农药的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特
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
物。
7.加强风险评估管理。新法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
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形,必须进行食品安
全风险评估。
8.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新法从民事和刑事等方面强化了对食品安全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二)设置罚则确保“重典治乱”
1.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新法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做了一个很大改革,即首先
要求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一个判断,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
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才是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此外还规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
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2.增设了行政拘留。新法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
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
3.大幅提高了额度。比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
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
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倍的,新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
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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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新法规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
到、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5.非法提供场所增设罚则。为了加强源头监管、全程监管,新法对明知从事
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
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
6.强化民事责任追究。新法增设首负责任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
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同时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
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此外,新法还强化了民事连带责任,规定对网络
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义务、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认
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论证结论,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相关生产经营
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规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行业协会要当好引导者。新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
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
2.消费者协会要当好监督者。新法明确,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
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3.举报者有奖还受保护。新法规定,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同时,参照国外的“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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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公益告发制度,明确规定企业不得通过解除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举
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内部举报人给予特别保护。
4.新闻媒体要当好公益宣传员。新法明确,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
督。同时,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强化互联网食品交易监管
1.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一般性义务,即要对入网经营者实名登
记,要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明确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管理义务,即要对依法取得许可证才能经
营的食品经营者许可证进行审查,特别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
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服务。
3.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包括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
赔偿,如果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提供者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真实姓名、名
称、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提供赔偿,网络食品交
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生产者进行追偿,网络食
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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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