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更新时间:2025-12-19 18:25: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上海房产税如何计算)

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甲保

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购此画。甲即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事后,

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卖画款项,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

丁购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

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因丁欲参与个人收藏品展,故与戊约定,若该画交付后

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戊。依此约定,丁将画交

付戊,戊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戊友已亦爱该画。2000年3月,已以6万元

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已嫌该画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店装裱。因已

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

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

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被偿给已。已不同意庚装裱

店这一做法。

又,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

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

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

继承。辛丁评理,丁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

款。

现问: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甲是否有权出卖该画?甲与丁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4)戊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已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xx装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

(6)丁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1/3

(7)xx的债权,应由谁清偿?

答案:

(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有;1甲、乙、丙的共有关系;2甲、

乙、丙与丁的买卖关系;3丁与戊的买卖关系;4戊与已的买卖关系;5已与庚

装裱店间的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6丁与辛间的抵押关系、借货关系;7戊死亡

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8丁与壬、癸的价款清偿关系。

(2)甲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因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对该画共同

享有所有权。甲向乙、丙说明卖画后,乙、丙未反对而只要求分得其应得款

额,实际上是对甲的越权行为的追认,使效力未定行为有效。因而使甲、丁之

间的买卖行为有效。

(3)丁与戊之间的买卖行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该行为不存在无效、

可撤销或效力未定事由,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4)戊将该画卖给已属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的所有权。已主

观上善意,并支付价款,属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5)庚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但留置权行使不当,已与庚装裱店之间为承揽

合同关系,已不按期交付相关费用,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庚对该画为

因承揽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权。依《提保法》第87条之规定,债权人留

置债务人财产后,应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

务。庚装裱店只给已30天期限,故其留置权行使不当,不能通过行使留置权取

得该画的所有权。

(6)丁可将该画抵押给辛以借款,因为此时丁仍为该画的所有人,辛的抵

押权虽成立在戊与已买卖之前,但这种未登记的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故

辛不能对善意取得人已主张抵押权限的优先受偿权。本案体现了《担保法》中

所规定的动产抵押的不足。(7)丁对戊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第33条之

规定,由戊的财产继承人壬,癸在所继承的遗产内清偿。

解题思路

2/3

本题案情与总是之设计均堪称一流,具有相当难度。但案情之展开与问题

之铺排均呈流线型,脉络十分清晰,主要抓住该幅画的所有权移转这一主要线

索,就不会迷失方向。作答这一类型的案例分析题,力戒思维粗躁,特别要注

意第(1)、(2)问的作答务必准确,否则,会导致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错

误。

本题难点有三:一是丁、戊关于附所有权移转条件的买卖合同;二是庚行

使留置权的不当;三是丁、辛之间的动产抵押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3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06:32:2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2/1260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