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简答

更新时间:2025-12-21 11:05: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5日发
(作者:暴力行为)

1.民法的性质P11

(1)民法为私法

(2)民法为权利法

(3)民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2.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P13

3.民法的基本原则P15

(1)平等原则

①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无论它们在行政法或其他部门法上是否存在隶属关系、主从关系,一进入民事领域便都是具有独立法律人

格的法人或公民,彼此互不隶属、依从

②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③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即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个人得依其自幼的意思形成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

(3)私权神圣原则

私权神圣是指私法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平原则

(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7)公序良俗原则

4.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P21

(1)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受民法支配的法律关系

5.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P25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承担的义务,即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①物(财产)

②行为

③智力成果

④人身利益

⑤权利

6.民事权利的特征P27

(1)民事权利是一种自由权

(2)民事权利体现着权利主体实现一定利益的可能性

(3)民事权利具有法律保障性

7.民事权利的保护P30

(1)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指当义务主体不履行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利时,权利主体依法请求国家机关强制行为人承

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方法

(2)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指权利主体自己采取合法方法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8.民事义务的特征P30

(1)民事义务具有强制性

(2)民事义务具有限定性

9.民事责任的特征P32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

(3)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

(4)民事责任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主体协商的法律责任

10.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P43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的民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

11.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P44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视听资料记载形式

(4)推定形式

(5)沉默形式

12.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P50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3.无效民事行为P52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a.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的行为

b.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单方行为

c.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合同行为

(2)因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

(3)因受胁迫而实施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14.可变更、撤销的民事行为P54

(1)重大误解的行为

(2)显失公平的行为

(3)乘人之危而实施的行为

(4)欺诈、胁迫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15.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58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16.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设定条件的要求P60

(1)应当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4)应是合法的事实

17.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的分类P63

(1)延缓期限

延缓期限: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的期限到来之前,该行为已经成立,但其效力处于暂时的抑制状

态,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尚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旦期限届至,法律行为随之生效,当事人即可

依约定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2)解除期限

解除期限:指在民事行为中约定的期限到来之前,该行为已经成立并生效,但一旦该期限届至,民事

法律行为所确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

18.代理的特征P65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之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19.代理权行使的原则P71

(1)不得擅自转委托的原则

(2)禁止代理权滥用原则

①自己代理

②双方代理

③恶意串通

(3)禁止越权代理的原则

(4)禁止违法代理的原则

20.委托代理权消灭的原因P72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1.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P74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2.无权代理的特征P75

(1)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及要件,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行为人

(代理人)、本人(被代理人)和相对人(第三人)

(2)行为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

(3)无权代理行为既非绝对无效,也非绝对有效,即并非绝对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从性质上

讲,亦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P76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无权代理的后果才对本人发生效力,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

法律后果,代理人、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各依法律规定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①催告权:指第三人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限其在一定期间内答复是否追认代理行为的权利

②撤销权:指第三人撤回其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3)无权代理人的责任

24.表见代理的特征P78

(1)表见代理的发生,过错在于本人的过失,即本人的行为不仅使得行为人能以代理人的身份去与

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而且更主要的是足以使第三人确信行为人已获得本人的授权

(2)在表见代理中,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其确信行为人已获本人的授权,能以本人名义进行法

律行为,否则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25.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P78

(1)一般要件

①无权代理人须以本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行为已经成立

②行为人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无权代理人所为行为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特别要件

①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②须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与理由

③须本人存在过失

④须相对人为善意

26.时效的作用P83

(1)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关系,确保交易安全

(2)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3)确立时效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27.诉讼时效的特征P84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虽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因此而消灭

(4)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

28.期限的意义P90

(1)期限是确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和终止的尺度

(2)期限是作出法律推定的根据

(3)期限是确定权利的取得或丧失的根据

(4)期限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要求,也是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之一

(5)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起点和终点

29.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P101

(1)被宣告人确是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病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经人民法院宣告

30.监护人的设定P102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指监护人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设置的监护

①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a.祖父母、外祖父母

b.兄、

c.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

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②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a.配偶

b.父母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e.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监护人由有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而

设置的监护

(3)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指父母以遗嘱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①被指定的人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具备监护能力

②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无异议

③对被监护人无不利

④不得以遗嘱方式剥夺未成年子女生存的父或母的监护权

(4)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指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31.法人的特征P112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3)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4)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法人的成立P116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3.法人的变更P118

(1)法人组织机构的变更

①法人的合并

②法人的分立

(2)法人宗旨和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34.法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P122

(1)须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为

(2)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5.合伙企业的特征P127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基础成立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4)合伙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36.人格权的特征P135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生俱来的权利

(2)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人格独立所必需的权利

(3)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平等享有的权利

(4)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

(5)人格权具有绝对性

37.隐私权的特征P151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私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38.隐私权的内容P152

(1)隐私隐瞒权

(2)隐私利用和支配权

(3)隐私维护权

39.收养人的条件P179

(1)无子女

(2)年满30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医学上人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收养人必须自愿收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完全同意

40.物权法的调整对象P187

物权法的调整对象是物的占有关系

(1)物的归属关系

(2)物的利用关系

41.物权法的基本原则P188

(1)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

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2)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物权的原则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类型,各类物权的内容及创设方式,均由法律直接规定,禁止任何人创设法

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和不按法律有关物权内容及创设方式的规定创设法律已作规定的物权

(4)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指大陆法系国家物权法奉行的在同一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

有权的立法原则

(5)公示公信原则

①公示原则:按公示原则的要求,物权的存在与变动都应当具有法定的公示形式

②公信原则:按公信原则,法律推定动产占有人对其占有的动产享有物权,不动产物权的等级名义

人享有登记于其名下的不动产物权

(6)区分原则

42.物权的特征P194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

(3)物权是通过对物的支配而享受物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4)物权具有排他性

43.物权的效力P195

(1)支配效力

支配效力:指物权人对物权标的物得为一定支配行为的法力

(2)排他效力

排他效力:指物权人得排除他人侵占其标的物和干涉、妨碍其物权行使的法力

(3)优先效力

(4)追及效力

追及效力:指物权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物权人都得追及至物之所在行

使物权的法律效力

44.如何物权保护P211

(1)请求确认物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恢复原状

(5)请求赔偿损失

45.所有权的特征P216

(1)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和义务主体的不特定性

(2)内容上的完整性

(3)所有权具有可分离性

(4)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和独立物

(5)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46.所有权的内容P218

(1)占有

占有:所有人对于物的实际管领或控制

(2)使用

使用: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并不毁损其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

收益:收取所有物的利益,包括孳息和利润

(4)处分

处分: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对财产的最终处置

47.所有权的取得的一般理论P220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民事法律事实,从原始所有人处取得财产所有权

48.共有关系的法律特征P232

(1)共有的主体是多数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

49.按份共有的特征P233

(1)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

(3)按份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或转让其份额

50.共同共有的特征P235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而产生,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在共同共有中,共有财产不分份额

(3)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51.用益物权的特征P240

(1)用益物权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

(2)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权和有期限物权

52.担保物权的特征P251

(1)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权确保债务履行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

(4)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53.抵押权的特征P252

(1)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2)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3)抵押权是以抵押财产的变价而优先受偿的权利

54.留置权的特征P262

(1)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担保物权

(3)留置权可以发生两次效力

55.留置权成立的条件P262

(1)债权人根据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财产与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有关

(3)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时,方可留置动产

(4)经一定期限的催告后,方可实现留置权

56.留置权人的权利、义务P263

(1)留置权人的权利

①对留置标的物的占有权

②收取留置物孳息

③必要使用权

④请求偿还费用

⑤优先受偿权

(2)留置权人的义务

①保管留置物

②返还留置物

57.占有的构成要件P272

(1)对物的支配必须是现实的

(2)对物的支配必须是确定的

(3)对物的支配必须具备一定的外观表现,为外人所认识

58.专利权的主体P301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a.发明人:指对某一产品某一方法的研制或其改进提出新的技术方案的人

b.设计人: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作出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人

②共同发明人、设计人

a.共同发明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都对同一项发明共同构思,并都做出过创造性贡献的人

b.共同设计人: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都对同一设计共同构思,并都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合法受让人

《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3)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执行所在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所在单位的设备或者

物质帮助做出的发明创造

(4)外国人

《专利法》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

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59.专利权何时属于个人何时属于单位

(1)《专利法》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指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以外,不是为了执行本单位分配的任务,也不再本单位的业

务范围以内,而是在未曾得到本单位帮助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以及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离休或者退

职1年以后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没有就业的个体人员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2)《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质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

有关的发明创造

60.发明的属性P303

(1)技术属性

①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应用上的创造和革新,而非认识自然规律的理论创新

②发明是解决特定技术课题的新技术方案,而不是单纯地提出课题

③发明是指解决经济、科技的各种课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2)法律属性

①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性要求

②符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

③符合法律保护的技术领域

61.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P306

(1)新颖性

新颖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获得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2)创造性

创造性是发明或实用新型取得专利权的第二个实质性条件

(3)实用性

实用性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取得专利权的第三个实质性条件

62.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P310

(1)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法》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直接递交的,以专利局受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

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2)优先权日

优先权的期限为: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第一

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

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63.专利权人的权利P313

(1)产品专利

(2)方法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4)转让专利权

(5)标明专利标记权

64.专利权人的义务P317

(1)实施专利发明创造

(2)缴纳专利年费

65.专利权的民法保护P319

(1)侵害专利权的行为

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指非法利用专利发明制造和非法妨碍利用专利发明创造的违法行为

(2)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责任

66.商标权的特征P324

(1)专有性

(2)时间性

(3)地域性

(4)商标权不包括商标设计人的权利,而注重商标所有人的权利

(5)商标权时效的永久性

67.商标权的内容P325

(1)独占使用权

(2)禁止权

(3)转让权

(4)许可使用权

68.商标权的取得和期限P325

(1)商标权的取得: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获得商标权

(2)商标权的期限:指商标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是法律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69.商标权的续展P325

商标权的续展:是商标注册延长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

商标权可以续展,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即可继续实用原注册商标,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

年,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续展10年的有效期从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的第二天算起

70.商标侵权行为P337

(1)假冒注册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71.债的构成要素P344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是债的基本要素之一,指参加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债的内容

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债务

①债权

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a.债权为请求权

b.债权为相对权

c.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

d.债权具有平等性

e.债权无排他性

②债务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债权人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3)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习惯上又被称为债的标的,指债权和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72.债的履行原则P354

(1)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债的主体在履行各自义务时,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

定全面履行债务。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依此原则所产生的协作、保密等附随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全面履行原则的要求,债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全面适当地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73.债的履行的具体要求P355

(1)履行主体

债的履行主体:指履行债务的人和接受履行的人

(2)履行标的

债的履行标的: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或者由法律规定的

(3)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

(4)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方

(5)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指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方法

(6)履行费用

履行费用:指履行合同义务时的必要费用

74.债的不履行P356

(1)给付不能

给付不能:指实现给付的内容为不能

(2)给付拒绝

给付拒绝:指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给付而表示不为给付的意思表示

(3)不完全给付

不完全给付:又称不完全履行或不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

(4)给付迟延

给付迟延:指对已届满履行期而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

(5)迟延受领

迟延受领:指债权人未及时接受债务人的适当给付

75.债权人代位权的特征P360

(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的权利

(2)债权人代位权是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害及债权人权利时得行使的权利

(3)债权人代位权的结果使得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而不是

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76.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P360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①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却怠于行使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77.债的担保方式P364

债的担保根据其作为债权担保的基础不同,可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人的担保:指以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的履行的担保方式,即保证

物的担保:指直接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保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的价值使自己的债权优先获得偿还

(1)保证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2)抵押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3)质押

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权利的占有转移个债权人,作为债权的担保埋在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担

保方式

(4)留置

留置:指债权人合法地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留置权

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对其财产予以扣留,在法定期间超过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留

置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后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5)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他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

78.债权让与的特征P371

(1)债权让与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2)债权让与的方式包括权利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3)债权让与的对象是可以转让的债权

79.债消灭的原因P374

(1)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

(2)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

(3)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

(4)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80.合同的特征P382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

(3)合同是一种旨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81.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P392

(1)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是缔约人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

(2)缔约过失责任,仅仅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以双方当事人存在着

特殊联系的关系为前提和基础

82.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P392

(1)行为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2)损失的客观存在

(3)缔约过失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

(4)行为人有过错

83.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P394

(1)适用于双务合同只能够,且双方约定债务的履行不在同一时间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

(3)双务合同成立后,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的情形

84.合同解除的条件P397

(1)法定解除的条件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约定解除的条件

约定解除权的产生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在订立合同时就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

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

85.违约责任的特征P400

(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

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4)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86.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P400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违约方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准则

《合同法》将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确定为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无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

害,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87.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P407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88.侵权行为的特征P412

(1)侵权行为首先表现为违反了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不法行为

(2)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因主观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某种实际损害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89.侵权责任的特征P415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了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2)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3)侵权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的法律责任

90.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P417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加害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与客观损害结果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9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P421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的准则,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

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

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

任,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补偿,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在考虑当事人

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则原则

92.侵权责任方式P428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原物

(5)恢复原状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赔礼道歉

(8)赔偿损失

93.特殊侵权责任P432

(1)职务侵权的责任

(2)产品瑕疵侵权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责任

(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5)地面施工侵权责任

(6)建筑物侵权责任

(7)饲养的动物侵权责任

(8)被监护人侵权责任

(9)雇主责任

(10)场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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