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四:
就关于xxxxx、张三、李四三人协商将xxxxx债权转让给李四出具法律意见
书。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您委托事项出具以下法律意见:
一、基本情况事实
1.张三在xxxxx贷款200万元,以其名下房屋抵押。
2.张三到期尚未还款。
、张三、李四三人协商将xxxxx债权转让给李四。
二、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
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
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
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
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
销。
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
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
辩。
第八十六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
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
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
力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商业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个人有关问题的请示》(粤银监报[2009]5
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没有禁止性规定,转让合同具有
合同法上的效力。
社会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转让具体的贷款债权,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
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
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
三、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
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
四、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
成公允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五、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分析意见
仅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您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并结合
相关政策法规,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关系
1.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者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
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
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
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因李四和xxxxx之间的债权转
让属于债权全部转让。因此,下文中出现的债权转让仅指债权全部转让。
2.债权转让的条件
(1)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因此,李四在
与xxxxx转让债权时,首先应查明该债权是否合法有效。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
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第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故,李四应当明确该笔债务若属于上述三类,则应谨慎对待。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
规定。在此笔债权转让过程中,李四应与xxxxx签订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
(附债权转让协议模板,可予以参考)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
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
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从李四提
供的信息来看,原债务人张三是知晓债权转让这个过程的,并且积极参与沟通协
商。故视为通知已经送达。
3.债权转让的法律后果
(1)债权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取得债权。意味着一旦债权转让过程完成,
李四就会取代xxxxx成为新的债权人。
(2)如果从权利非专属于债权人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
权利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保证以及附属于主
债权的利息等,都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但是有的从权利的设置是针对于债权人
自身的,与债权人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因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利不随主权
利的转让而转让。在此债权转让关系中,张三以自己名下的房屋作抵押担保与
xxxxx之间的200万元债务,且该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是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从权
利。因此,李四在获得债权后可以一并获得该债权上的抵押权等从权利。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接
到债权人权利转让的通知后,权利转让就生效,随之会引起合同权利和义务关系
的一系列变化。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使原债权人已不能完全享有原债权。
因此,债权人一旦发出转让权利的通知,就意味着合同的权利已归受让人所有,
债权人不得再对转让的权利进行处置,因此,原债权人无权撤销转让权利的通知。
只有在受让人同意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撤销其转让权利的通知。
故xxxxx、张三与李四在进行债权转让商讨时,应该权衡利弊,慎重考虑,
最好一次性到位,避免多次更改通知,免得引起成本的增加,造成合作的不悦。
(4)债权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
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
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
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
在xxxxx、张三与李四的债权转让是经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的,因此不用考虑该法律风险。可将此协商过程,通过协议的方式固定下来,降
低风险。
(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
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完成债权转让后,李四应该注意到该法律后果,明确自身与张三之间是否存
在他债务,若存在,则需留意到他债务的到期时间。
(二)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是否具有合法的出让人主体资格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法律效力
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9]24号)的相关规定,可明确以下问题:
(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
同有效。
(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
非金融机构法人。
(3)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
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
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
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故,xxxxx具备合法出让人主体资格的要求,李四在接受债权转让时,可不
必担心主体资格方面的要求。
2.李四对债权转让法律风险的防范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
李四在与债权人xxxxx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
前李四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张三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
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
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
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
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李四可要求转让人xxxxx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
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李四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第一,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
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
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
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张三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
给债务人张三。
第三,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
×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
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
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
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
年月日
附:
债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债权出让方):
乙方(债权受让方):
丙方(债务人):
丁方(债务担保人):
本协议各方为达到转让债权之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债权转让内容
1.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对丙方的债
权,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从甲方受让该债权。
1.2该转让债权为:。
1.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将其合法拥有上述债权
的相关依据向乙方交割完毕。
第二条债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2.1甲乙双方约定债权转让价款为元。
2.2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元,乙
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余款元。
第三条债务履行
3.1丙方同意在债权转让完成后向乙方偿还债务,该债务包括本
金(人民币____万元)和利息。
3.2丙方向乙方偿债的方式和期限如下:
3.2.1还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3.2.2丙方____年__月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本金元及利
息(利息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乙方偿还负债剩余本金
及利息(利息率____%)。
第四条陈述、保证和承诺
4.1甲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
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
的债权。
4.2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
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
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4.3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自愿并有能力
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清偿上述债务,并愿意以其拥有的____平方米
的位于的房产所有权作为向乙方履约的担保,担保协
议由双方另行签定。
4.4丁方承诺并保证:其担保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债权转让完
成后,对乙方偿还债务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
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
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
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六条其他规定
6.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
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6.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6.4本协议于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甲方(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丙方(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
丁方(公章)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月日
本文发布于:2022-07-15 14:39:2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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