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法律效力
【篇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
力差异】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条例的区别及其效力差异?
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规章是国务院部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
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注意:
1、规定是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效力低于法律。2、条例
是法律的名称,不是法律的种类。
法律效力等级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法律覆
盖层面上,法律行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制定。
自治区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报上省级
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务会备案。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的区别在于规定事项,自治条例涉及民族自治地方全面的事
务,而单行条例仅涉及某一方面的具体事务。
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省级政府
所在市、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
大会及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要报相
应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有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和国务院备案。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具体名称有条例、规定和办法。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
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
分的规定,称“规定”;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
法”。
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在范围上,条例、规定适用于某一方面的行政
工作,办法仅用于某一项行政工作;在内容上,条例比较全面、系
统,规定则集中于某个部分,办法比条例、规定要具体得多;在名
称使用上,条例仅用于法规,规定和办法在规章中也常用到。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
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
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
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
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它要服从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其与地方性法规处于一个级别。
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
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
性文件。地方规章除了服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外,还要服从地
方性法规。
【篇二:如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
工作效率,很多公司都为自己量身制定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如何
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以下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
为大家一一指导。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说,公司在制定
规章制度的时候,特别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例
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确定,这是认定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重要依据。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也就是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一点容易理解,与
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企业规章制度肯定得不到认可。例如,我国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加班有加班费,费用标准也都列明了,但
是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这样的
约定是无效的。
三、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公示
这就意味着公司应当将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向员工告知并公示。最可
靠的作法是,一人发一本《员工手册》,在手册中列明企业与员工
管理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员工在领取时签字,或者是组织员工参
加《员工手册》培训,并且安排员工签到、进行考试。员工的签字
和培训的签到和考试的答卷都可以成为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您:在现实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
本文的
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遇到
细节问题时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
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
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
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
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
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工会法》
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
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法》
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篇三: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法律条例办法规定区别
在制定主体、效力等级以及实施权限范围等上不同。
全国人大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般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
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
政府规章。发生冲突时效力如下:
上位法效力大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发生无法判别其效力时,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由各有权部门裁决。
条例、规定、办法间的区别
“条例”与“规定”和“办法”相比,主要特点是所涉及事物和问题的性
质更重要,范围比较宽;内容高度概括;有效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广
阔,稳定性强;对制定与发布机关的地位有较严格限制,如行政系
统只有国务院有权使用,“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不得称“条例”(见1987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制定
程序暂行条例》)党的系统也只限“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
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
规章制度”(见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
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一般属于“自主的”规范性公文,即自身
即可创造新的规则。
“规定”的特点是使用范围广泛,对制定和发布机关的地位无严格限
制;所涉及事物和问题不如条例重大,范围相对窄一些;内容详尽
具体,针对性强;一般既可是“自主的”规范性公文,也可以是“补充
的”规范性公文(内容为依法或根据授权补充其他规范性公文的内容,
对其加以细化和完善),也可以是“执行的”规范性公文(直接为有
效执行其他规范性公文而制定,自身不创造新的规则,只是对这些
公文在何种情况下适用做出具体规定,对有关概念和问题做出精细
的解释说明)。但从实际使用情况看,规定更适合作为“自主的”和
“补充的”规范性公文。“办法”比“规定”所涉及的事物和问题的规模
要更小一些,性质也相对轻一些;针对性更强,内容也更加详尽、
具体而精细,更重直接的可操作性;除了一部分为“自主的”公文外,
大部为“执行的”规范性公文,如各
种“实施办法”即均具备这种性质。制度中的规定、办法、细则的区
别
在为客户进行咨询时,经常会涉及到管理制度,并且在日常生活中
也可能常常接触到各式各样的制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制度,如果
不做深入的差别化的识别,一般就笼统地说是制度。但在企业实践
中常见的制度形式有规定、办法和细则等表现形式,不少人不知如
何区分,制度类别的名称用错的也偶尔见之一二。
规定首先是个法律用词。预先制定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如在合同、
条约、契约、遗嘱、法律中),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
的要求和规范。规则、守则与规定类似。“只有政府的告示和报纸上
的文章,其中规定着禁止什么,他才觉得一清二楚。办法也就是办事
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提出照章办
理的具体要求。
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由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授权的
职能部门,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
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三词语的相同之处是都有规范人的行为的书面条文这个层面的意思。
而不同之处则是:
规定:强调预先(即再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
中。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办法:也就是处理问题的方法,强调上级对下级的指导性或操作方
法。例如: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办法更强调处理问题或办
理事务的程序步骤方法等程序性规范性的要求。
细则:是对个别或一些制度、措施、方法中的详细地方加以规范,
强调详细的解释,说明及法律性。例如: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简单来说规定是个限制,对在规定内的内容或事项是不能违背的;
办法则是手段,对一些事情发生了应该按照办法的要求来做;而细
则则属于补充性的。
本文发布于:2022-07-17 06:34: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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