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阿明;徐士章
作者机构:英国格拉斯哥大学
出版物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页码:1-8页
主题词:伊斯兰教法;沙特阿拉伯王国;伊拉克;伊斯兰教国家;法律体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管
辖权;什叶派;法律制度;二十世纪
摘要:<正>伊朗自1906年,伊拉克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沙特阿拉伯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
科威特自1961年,阿曼自1967年,巴林和卡塔尔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自1971年,创建了现代编
纂法规形式的国内法体系。它们的司法管辖权各有不同,而且和先前共同的传统伊斯兰教法亦不
相同。所有海湾国家的趋势是采用可以和欧美立法相媲美的新法规。特别是巴林,简单地以将英
文本原文译成阿拉伯文的方法,采用了若干英国法规作为其国内法。一般说来,除关于结婚、离婚
和继承方面的法律完全保留着伊斯兰教法的影响外,一切有关公法和私法(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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