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更新时间:2025-12-21 12:57: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18日发
(作者:婚姻登记流程)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

强宪法实施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介绍的题目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

诸位知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律监督体系和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民守法。其中,完备的法

律体系以及科学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

前提和基础。所以,今天我结合学习十八大的报告,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精神

向大家汇报学习体会。

准备讲两个问题。首先介绍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二,加强宪法实施的问

题。

一、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先讲第一个问题,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

党的十五大,1997年提出,到2010年,我们要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了

2013年3月份,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

如期形成。

那这个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法、

社会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这个法律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它以宪法为统帅。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律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基本法

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条例、规定、办法。地方性法规是指省一

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较大的市(目前包括省会、自治区的首府、经济特区所在

的市以及经过国务院批准的18个较大的市。

这是国务院在1984年12月15号批准的唐山等13个市,1988年3月份批准的宁波,

1992年7月25号批准的淄博、本溪、邯郸,以及1993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苏州和徐州,

后来重庆直辖,一共是18个较大的市),只有省一级,和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才能够制定地方性法规。

那其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另外,国务院的部门还可以制定部门规章,民主

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所以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分成不

同的等级。

其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

触,那这个法律体系就包括了宪法相关法和其他的法律部门。宪法相关法不是宪法本身,它

是和宪法配套的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机关运作的这些国家机构组织法、人民代表选举

法、公民权利保障法、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分裂

国家法、地方组织法、港澳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它们都属于基本法律,它们是和宪法

相配套的这些国家的基本法律,被称为宪法相关法。

再是民法、商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一部分的人身关系,那商法是调整商事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调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

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经

济法主要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如预算法。再是刑法,调整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再是

社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诉讼法主要是指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民

事诉讼法,非诉讼程序法,包括调解仲裁法以及仲裁法等,那这些都属于法律体系的主要部

门。

那法律体系的形成就标志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

实现了有法可依,那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

们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起点。

那我们应该在肯定立法工作的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法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

不足。表现在一些法律制度还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与党和国家

的要求和人民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一方面,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表明法律

体系已经是一劳永逸了,就静止不变了。法律体系本身需要不断地发展,要不断地完善,它

本身是开放的,发展的。

再一个,事业在发展,形势在变化,所以法律体系要随着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形

势的变化来不断地完善的。

所以十八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形成了立法

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终结。

伴随着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完善法律体系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

性工作和长期的任务。所以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地完善法律体系,这也是时代向我们提出

的新课题和新要求。

(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意义

为什么在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还要提出来要完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提出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是有这么几个意义。首先,

它是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法律是治国之

重器,而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这样的话,他说:法治是两个含义,法治

第一个含义是指已经制定了的法律得到普遍的服从。第二个含义是指人们普遍服从的法律本

身是一个完善的法律。法治是指良法极其充分地实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就必

须要做到立法先行,同时要在2020年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实现到2050年中华民族

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也需要我们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要求我们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社会主义的高度面向实践,面向未来,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的立法工作,适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

体”的总体布局,它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这样

才能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立法保障,创造良

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必然要求。

三中全会提出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许多方面涉及到制度层面的问

题,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以及相关的授权、批准、备案等立法活动,

这就要求我们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来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立法工作,坚

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善于通过立法形式来推动和落实改革的措施,

努力使立法的进程同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也是我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三,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妥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和问题的紧迫的

要求,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的凸显期,教育、就业、社保、

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

比较多,社会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体性事件有所增加。

这些都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责任的机制,通过立法来妥善协

调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系,善于在制度内,在法治的轨道上有效地应对和化解这些社会矛

盾、纠纷和问题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妥善

解决各种突出矛盾纠纷的客观需要。

再一个,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立法是实现依法治

国的前提和基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为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我们行政

机关要严格执法,要求司法机关要公正执法,要求全社会要全民守法,那严格执法所执之法,

公正司法所司之法,全民守法所守之法,那这个“法”应是一个科学的法、完善的法、良好

的法。

从现实情况看,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全面地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的意愿,其针对性、及

时性、有效性、可操作性还存在一些问题。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仍然比较突

出,有些问题在法律上还不够明确,有缺项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有些已

经不能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有的需要修改,有的需要废止,有的需要配

套,立法机制和工作机制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健全的问题,立法效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这就要求我们以更高的标准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及时进行法律的立改费释,加强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衔接与配套,发挥法律体系的整体效能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从这

个意义上说,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本身的现实需要。

再一点也非常重要,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需要,因为宪

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使宪法规定的各项原则和制度得到落实,也需要我们完善法律体系,

通过我们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把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原则落到实处,所以,党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就把形成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作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一项重要的任务提出来。

(三)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那如何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来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中全会

通过的决定指出,我们必须完善法律体系,而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就需要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

原则。那这个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中国特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为指导,我们要坚持党

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要把党的基本理论,它的路线方

针政策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立法的建议来体现在立法工作当中,因为这些都体现出广大

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就要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形式变成国家意

志,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

所以,在立法工作中,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

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的准则。从法律制度上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的战略部署。

所以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来推动和开展立法工作,这是我们需要把握的第一项总

体要求。

需要注意把握的第二项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

念。立法为民,以民为本,它确定了立法的价值取向,要求立法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所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

意志,得到人民的拥护。

所以在立法工作中,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和理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来

保障公民的权利得到落实,并且不受侵犯。

要正确处理好权利和权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责任的关系,统筹坚固不同方面的意义,

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要综合考虑最广大众的根本

利益,现阶段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众的特殊利益的关系来协调利益关系,以体现以民为

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第三个需要注意把握的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从中国的国

情和实际出发,积极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法律属于上层建筑,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所以法

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

那法治建设和立法工作,必须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国情和最大

的实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现代化建设不断推进相适应,顺应时代前进的潮流,反

映实践发展的要求。

在立法工作中,要牢牢立足基本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的实践作为立法的基础,积极地应对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课题、新任务,所

以要深入分析立法的需求,区分不同的情况,推进各个领域的立法,使各方面的法律制度协

调发展,要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和条件情况的发展及时进行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工作。

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的总体要求的第三项是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

相衔接,要确保重大立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从一定意义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对全

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深化,所以,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相得益彰,

是两个“姊妹篇”。

习总书记曾经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

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所以要在立法工作中努力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正确处理法律的稳定性

与变动性、现实性与前瞻性、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努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

主动适应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未成熟,要先行先试的,要按

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四项总体要求是坚持宪法的核心地位,通过完备的

法律推动宪法实施。宪法是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同时宪法又通过法律法规给予贯彻和实现。

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国家的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方针政策、活动准则,需要通过一系

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和配套的法律法规来贯彻和落实。

所以要在立法工作中切实增强宪法意识,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

使命。

要遵循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立法活动,维护国家法

治统一、尊严和权威。另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律法规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贯彻落

实宪法确立的原则和制度,推动宪法的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

四中全会还提出了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具体说来是以下几个方

面:

第一,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领域的立法。市场经济

本质上是一个法治的经济,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

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使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将它们结合起来。

提出来要编纂民法典,要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

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还提出来,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要

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来的第二项立法工作任务是要健全民主政治方面的立

法。提出来要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国家

的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

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第三项立法任务是加强文化领域的立法。要建立健全坚持社

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

化权利的文化法律制度。提出来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制定国家勋

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提出来要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网络行为。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第四项立法任务提出来,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

体制创新立法。提出要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

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提出来

要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要制定社区矫正法,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立法任务的第五个方面,完善环境立法,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

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并且提出来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

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

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从以上五个方面为我们的国家和地方的立法机关指明了我们努力

的方向。

那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还提出了完善立法体制的任务。首先,第一个方面,要加强党对

立法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那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这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基本经验。那坚持党的领导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

治,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那表现在立法工作方面,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

策的程序,凡是立法涉及到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向党中央讨论决定,由党中央来

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要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那

法律制定修改中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将有

关法律案列入立法程序,这是完善立法体制的第一个方面,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完善立法体制的第二个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如起草综

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的法律草案,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法工

委有关部门来参与形成常态化的制度,如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专职常委的比例,建立专门

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完善立法体制的第三个方面是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在立法的全部工作中,要

明确立法的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来有效地预防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的法

律化,对部门间争议比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来充分听取各方面

的意见,来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再如,要加强法律解释工作,要明确地方立法的权限

和范围。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要适当扩大有立法权的较大市的数量,所以根据十八

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要依法赋予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项工作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

行,要通过修改立法法,把那些目前还不是较大的市的那些设区的市也使他们成为有地方立

法权的一个主体。

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第三项任务是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提高立法质量这

个关键,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就

在于立法必须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那民主立法的核心就在于立法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

依靠人民,所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答了新形势下我们立什么样的法,怎么样立法这样

一个重大的命题。

具体说起来是要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再者,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

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拓宽公民有序

参与立法的途径。前面就介绍了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伟大的意义、总体要求、基

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二、加强宪法实施

(一)宪法实施及其重要性

那接下来讲第二个问题,加强宪法实施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要使宪法发挥作

用,就必须使宪法得到充分有效的知识,而且宪法作为保障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

国家根本法,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必须把宪法和宪法实

施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那什么叫宪法实施?宪法的实施是指宪法的原则和规范在实际生活

中的运用。那宪法实施的主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据宪法序言,全国各族人民、一切政党、

国家机关、各个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说明在中国宪法实施的主

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那宪法序言还指出,一切组织和个人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

施的职责。一切公民和组织不仅是宪法实施的主体,同时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但根据

宪法的规定,我国是实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来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这是

什么是宪法实施,什么是宪法实施的主体,什么是宪法保障,什么是宪法保障的主体,什么

是宪法监督,什么是宪法监督主体,要搞清楚。

那宪法的实施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所以三中

全会指出,保障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是我们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所

以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程序,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

宪法,运用宪法的制度。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

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使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贯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的精神,四中全会指出,宪法是党和

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表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四中全会通过的决

定还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个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

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

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给予追究和纠正。

(二)加强宪法实施的主要任务

根据习总书记讲话的精神,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决定的精神,我们加强宪法实施的主要任务就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加强宪法的实施。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有30多年的时间,30多年

来,在宪法的指导下,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的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我们

的民主政治、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这些都表明宪法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

生活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我们应当看到,我们的宪法实施还存在着

一些不足和问题。

习总书记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指出,宪法实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保障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够健全;

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众切

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第三,一切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知法犯法,

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的权威;第四,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

于进一步提高。所以习总书记提出来,要加强宪法的实施,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

新的水平。

那习总书记还指出来,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

性工作,要更加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那怎么样来恪守宪法原则?必须坚持宪法已经确立的这些基本原则,如国家的权力属于

人民的原则、法治原则、人权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

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制度,要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地发展。

另外,要弘扬宪法精神,要按照宪法确立的这些原则,国家的政体、国体和民主集中制

的这些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

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

使权力,履行职能,承担责任,保障国家机关有效统一地组织各项事业。

履行宪法使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拓宽人民众有序参与立

法的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来推动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原则、制度得到落实,国务

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以保障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的实施。

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具体来说,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要做到

公正司法,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作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

格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加强宪法实施的第二项重大任务是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我国实

行民主集中制,所以我们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根据我国的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的

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我们不实行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西方国家的国家权力分成立

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另外,这三个权力在运行过程中保持制约与平衡的关系,但三权分

立不适用于中国,因为中国通过长期的实践的发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我们实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那宪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才能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

在中国的宪法监督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不同于在西方国家,如我们不同于美国

的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所以在美国只有联邦最高法院来解释宪法,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联邦最高法院可以宣告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反宪法,使它无效。

在我国只有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监督宪法的实施,我国也没有设立宪法法

院,所以和西方专门设立了宪法监督机关或违宪审查的机关体制也不一样,德国有联邦宪法

法院,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在韩国也有宪法委员会,那这些国家是设专门的机构来实行违

宪审查以监督宪法的实施。那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它的常设机

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来承担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体现了我国的体制,符合我们的要求,

也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任务。只有全国人大和全

国人大常委会才能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在中国的违宪审查的主体或宪法监督的主体只能是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而且我们的立法法还规定了,对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违法、

违宪、审查、建议和要求的启动程序,如果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检

察院和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认为某一项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果违

反了宪法和法律,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如果其他组织和公

民个人认为某一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可以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违宪审查的建议,由法工委进行研究,再送给专门委员会来进行

研究,那专门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把认为违反宪法和法

律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给予撤销。所以这个制度符合中

国的国情,也符合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宪法实施和加强宪法监督的要求。

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来,要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要完善全国人大

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制度,就为我们未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提出了我们努力的方向。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来,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一个国家的宪法的发展主要通过三

种方式,第一,通过正式的方式,;第二,不,但使宪法里面的条文的含

义和界限发生了变化,这是宪法解释;第三,通过宪法管理来发展宪法。在我国,长期以来,

主要是通过宪法的修改来推动宪法的发展和完善的,那四中全会提出来,除了通过

之外,我们还应该要通过宪法解释来发展宪法,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要健全宪法解释的

程序机制。这就为我国将来完善宪法解释方面的程序和机制指明了我们努力的方向。

那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来,为了保障宪法的实施,为了加强宪法的监督,要加强备案审

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到备案审查的范围,要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

法的规范性文件,而且要禁止地方自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因为我们知道,只有全国人大

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才能行使国家立法权,那我们省一级和较大的市才能行使地方立法权。所

以,为了维护法治的统一和尊严,我们不应该让那些没有立法权的这些地方来制定和发布带

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样就对我们加强对地方在立法方面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方面进行规范,

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另外,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还建议把每年12月4号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

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

经在2014年的10月份作出了一个决定,把每年的12月4号定为“国家宪法日”,把1982

年12月4号,即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宪法的那一天,是我们平时12月4号

作为法制宣传日,现在将它定为“国家宪法日”,这样可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

扬宪法精神,使它定期化、制度化。

四中全会的决定还提出来,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是经过人或人大常委会决定

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正式就职的时候要公开向宪法宣誓。那宪法宣誓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

家宪法采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

据统计,在有成文宪法的国家当中,大多数的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相关的国家公职人员

必须宣誓拥护宪法,效忠宪法。我国的宪法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国家公职人员要宣誓效忠宪法,

但我国相关的法律,如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对公务员遵守宪法提出

了要求。

那实践中我国有多个领导人已经做过就职的宪法宣誓。如在2013年3月17号十二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刚刚当选的习近平就作了就职演讲,他说:我深知

担任这一崇高职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将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忠于祖

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为民服务,为国尽力,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决不辜负

各位代表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虽然我国宪法没有直接规定宪法宣誓制度,但国家

领导人已经有过就职宪法宣誓的实践,而且国家领导人也反复强调这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

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思维和宪法意识,要形成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这些自觉的意识,要更好

地维护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

所以在我国建立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忠于宪法、信仰宪法的观念非常重要。那四

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的权威,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观

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权威,

维护宪法的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

前面我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特别是结合学习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的精神,就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加

强宪法实施这两个问题向大家汇报了学习体会。

我们在讲到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时候,我们谈了法律体系

的提出与形成,法律体系的组成,不同的位阶,我们还谈到了为什么在已经形成中国特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情况下,四中全会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还提到,完善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另外,还重点讲解了如何完善中国特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就介绍了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要任务。

那在讲到加强宪法实施的时候,我们讲到了什么是宪法实施,什么是宪法保障以及什么

是宪法监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宪法实施和保障宪法实施的主体,但在中国,我们实行人

民代表大会,我们不同于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我们没有设立宪法法院,我们也不是由

普通法院来监督宪法的实施,我们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还讲到我国

的宪法实施取得了重大的成绩,但宪法实施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所以根据

习总书记的讲话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我们必

须加强宪法的实施,那怎么样来加强宪法的实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发挥国家机关在保

障宪法实施方面的重要的职责。我们还讲到,加强宪法实施必须建立健全对宪法实施的监督

机制,所以必须加强和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机制。

所以,根据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我们还要建立国家宪法日,还必须建立国家公职人员

的就职宣誓制度。所以,我希望通过我以上两个方面的重点的讲授,使各位对什么是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何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什么是宪法实施,什么是宪法

保障,以及什么是宪法监督的问题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对我们如何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怎么样来建立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来保障国家公职人员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推动宪法实施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做出我们自己的努力。

所以今天的讲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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