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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介绍
文/车书明
一、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和主要法律制度
法国现行吸引和鼓励外国投资的法
律文件分别是1966年12月28日的第
方面的投资,也视为直接投资。另外,对
法国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比例低于20%,
非上市公司低于33.33%的外商投资活
动,则不被视为直接投资。66-1008号法令、1996年2月14日
的96-117号政令和2000年12月14
日的2000-1223号法令。法国政府对
外国直接投资实行“国民待遇”。法国的
法律和法规,如《公司法》《劳动法》《商
业法》《税收法》《合同法》等,不仅适
用于本国的企业,也同样适用于外国直
接投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准入(审查、审议、批准、
登记)制度
在法国,除某些领域外来投资需强
制性申报和许可之外,法国政府对外来
投资没有任何行政限制。对于外来投资
者收购法国公司10%或以上的股权或
投票权的交易,为了统计目的,须向信
贷机构提交申报表,对相关交易进行详
细说明。
二、外商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根据法国政府职能分工,法国经济
财政部是外资并购主管机构。法国经财
部的职能是制定实施经济、财政、消费
和反舞弊方面的政策;促进和发展社会
经济和弱势体扶助;制定实施政府预
算和税收政策;负责公共账目和跨年财
算事务等,下设国库总司、国家统计和
经济分析研究所、竞争消费和反舞弊总
司、预算司、公共财政总司、海关和间接
税总司、财政监察局、打击偷漏税全国
办公室等。
五、外商投资特定行业的限制性或特
别管理措施
根据法国政府规定,在、私人保
安服务;生物药剂或有毒药剂;窃听设
备;信息技术行业系统评估和鉴定;信
息系统安全产品和服务;军民两用产品
和技术;数字应用加密和解密系统;国
防业务;武器、军火、军事用途或用
于战争装备的贸易;向国防部提供研究
或供应设备等“特定业务”领域,外国投
资者直接或间接收购全部或部分业务前,
须事先获得法国经财部批准。对于来自
非欧盟国家的投资者,收购直接或间接
权益超过股权或投票权三分之一前,也
应获得批准。批准将于两月内由法国经
财部做出。如外国投资者未收到回复,
将被视为默认同意。此外,法国政府于
代国家总秘书处下属的信息系统安全总
局,专门负责加强国家通讯系统的安全,
并于2010年3月颁布出台R226法律。
R226法律要求任何设备制造商进口、
销售、展示、使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
信设备必须首先获得法国政府的R226
认证;任何一家运营商进口、购买、使
用包括合法侦听功能的通信设备必须首
先获得R226认证;所使用的通信设备
有大的软件新版本更新必须重新获得
三、外国投资的定义和构成
外国控股公司或个人在法国从事下
列活动被视为直接投资:购买、创立或
扩大商业资产、分公司或个人企业;收
购工商、金融、不动产和农业企业或对自
己控股企业的增资扩股;相互转让法国
公司股权。租期6个月以上或含有购买
经营权和企业资产期权内容的租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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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226认证;所使用的硬件平台更新也
需获得新的R226认证。此外,法国政
府设立战略投资基金(FSI),对能源、汽
车、航空、高技术等所谓“战略性”企业,
往往采取各种方法进行干预,避免这些
企业在遭遇危机或经营不善时被外资并
购。这种行为被称为法国的“经济爱国
主义”。2009年成立国家信息系统安全局,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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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德总统上台后将保持经济增长、降低
民众失业及提升工业竞争力作为重点工
作方向,积极吸引外资参与法国经济建
设并在近期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新措施。
行为种类不同而受不同法律调整,其程序
由决定、执行和事后补偿构成。如果对公
用征调行为的合法性质疑或对该行为提
出损害赔偿请求,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
八、对外商投资征收和国有化制度
法国政府保护外商投资和投资收益。
在特殊情况下,法国对外商投资的征收和
国有化制度按照《法国行政法》实施。法
国将其分为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调。公用
征收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
法定的形式和事先补偿的原则,以强制方
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的程序。公用征调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
利益,在公用征收外,依照法定程序强制
九、中央和地方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
的权限划分
审批方面,所有按照规定需事先审
批的外商投资项目均需直接提交至法国
经财部国库总司,审批期限2个月。申报
方面,所有为了统计需要规定申报的项
目,根据投资范围和金额不同,直接向法
兰西银行或者经财部国库总司申报。
因此法国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高度
中央集权化,然而地方为吸引外商投资,
有权在土地使用、融资支持等方面采取
鼓励性措施。
六、外商投资准入后运营阶段的监管
措施
外商投资运营后,对可能存在的垄
断竞争行为,经财部将提交法国竞争管
理局审查。根据法国《经济现代化法》规
定,法国竞争管理局是维护和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的独立执法机构,拥有调查权
和处罚权,可以就涉及市场竞争的任何
问题发表意见,有权独立地完成企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