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纠纷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集团)公司法律纠纷
处理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当事人的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包括诉讼法律纠纷和非诉讼法
律纠纷。
诉讼法律纠纷是指通过司法裁判解决纠纷的活动,包括诉讼、
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与之相关的调解、和解行为。
非诉讼法律纠纷是指本条二款诉讼程序以外的,运用法律或
者其他规范解决的纠纷。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公司法律纠纷处理工作的主管部
门。
公司总法律顾问指导综合办公室开展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第五条出现以下情况,公司可启动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处理意见;
(二)经多次催告或谈判、协商,债务人、担保人明确表示
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同时已经或可能有抽逃资
金、转移财产、毁灭争议标的物、灭失证据等行为;
(三)公司遭受侵权行为,与侵权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处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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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但行政机关认定的事
实或适用的法律错误;
(五)临近诉讼时效,不提起诉讼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六)其他符合提起诉讼的情况。
第六条纠纷涉及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纠纷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材料和部门意见
提交综合办公室,并应当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间、除斥期间
等法定时效期限届满三个月前提交。
业务部门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客观真实、完整全面、合法有
效。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对业务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
查。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可以要求业务部门补充调查后提交,并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八条初步处理意见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对所涉及案件的法律分析;
(三)提示准备有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风险提示;
(五)其他处理意见。
第九条公司作为被告接到应诉通知书后,综合办公室按照
诉讼程序准备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并通知案件事实涉及的业务部
门,梳理涉案事实情况、收集整理证据。
第十条业务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涉诉事实情况、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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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和部门意见提交综合办公室,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客观
真实、完整全面、合法有效。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法
律分析与论证,会同业务部门开展应诉工作。
第十二条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需提起反诉、上诉或基
于同一事实关系另案起诉的,业务部门可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实
情况、证据材料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提出
部门意见,履行相应程序后决定是否实施。
第十三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或涉
案100万元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方案,按照公司法人治理主体
“1+3”权责表要求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法律纠纷进展情况,督促和指
导代理律师的诉讼工作,协助业务部门收集、整理证据。
对进入执行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向综合办公室提供被执行
人财产线索等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公司选聘诉讼案件代理律师,由综合办公室会同业
务部门,根据案件性质及前期处理情况,以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方式在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中选定。时间紧急或案情特殊的,
经报请公司总法律顾问批准,可直接指定。
第十六条涉及本市以外的或具有其他特殊因素的诉讼案件,
经报请公司总法律顾问批准,可从集团外聘法律顾问备选库之外
选聘。
第十七条公司作为原告案件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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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费等诉讼费用由提出诉讼要求的业务部门履行预算审批程
序。
公司作为被告案件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公证费
等诉讼费用由涉案工作所在业务部门履行预算审批程序。
综合办公室作为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预算主管部门对业务部
门的预算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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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0 10:20: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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