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课程定位与演绎
作者:刘建德
来源:《中小学德育》2018年第02期
摘要道德与法治首先是一门道德教育课程,这是课程的基本性质;其次是一门智力教育
课程;再次是一门公民教育课程。这门课程的功能和价值主要是引领做人,其次是引导做事。
如何演绎这门课程?一方面,教学要服从理念和规律,重视反思和评价,注重体验和实践;另
一方面,则要注意培养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层次性、实践性,引导学生思维的情境化、结构
化。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定性与定位;功能与价值;课程演绎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18)02-00-04
去年秋季,七年级思想品德更名为“道德与法治”以来,广大一线中学政治教师和教研员一
直都在“应变”中思考和追问:到底,这是一门怎样的课程?又该如何教学呢?其实,这的确是
我们工作中必须首先弄清而且无法回避的问题。作为一名教研员,在此展示“我的回答”,算是
与同行交流,亦是向同行求教。
一、道德与法治:我该栖身何处?
如此“追问”,其实就是关于这门课程性质进行的一种厘清和再认。准确地定义一门课程,
才能让它有“适得其所”的归宿感,也才能让演绎者明确肩上的重任。多年以来,很多人(包括
政治老师)觉得思想品德就是一门“政治课”,那么,改名为“道德与法治”以后它是否仍然是
“政治课”呢?显然,“政治课”这一传统的说法,并不能准确而又清晰地反映新时期这门课程的
性质。
对此,可作如下解析:
1.从发展沿革来看
建国以后直至1993年以前(“”属于特殊时期),这门课程在教学大纲或有关文件中
一直被称为“政治”或“中学政治”,尽管不同年代、不同年级具体的课程名称不同,如“
青年时代”“中国革命常识(读本)”“时事政策”“中苏关系”“青年修养”“青少年修养”“政治常
识”“公民”“社会发展史常识”等等。显然,这个时期,本课程的“政治”味道很浓,同时兼有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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