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区别和联系
作者:钟婉珩
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0期
[摘要]经济法与民法、商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倍受法学界关注。关于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
共性和个性的争论众说纷纭。经济法、民法、商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交易和运行的重要法律,
以完善市场和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充分认识三
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之处以及相互之间的联系,对深刻认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对
健全我国法律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稳定和高效运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法;商法;经济法;区别;联系
一、引言
随着社会出现自由竞争不平等、垄断等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对经济格局作出统
筹,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对经济机制进行改良等,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
律部门,其地位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部门并列,仅次于宪法。对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
门的划分和整合,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理解经济法是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
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在经济法的外部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便是其与民商法的关系。
民法是调整公民、法人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商法
是调整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而商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
下面将从各个角度分别论述经济法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和区别。
二、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和区别
民法起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古罗马时期,商品交换需
要一个共同遵守的交易规则来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顺利。商品交换的习惯产生进而发展为
法。民法以保护交易利益为主,适应商品交换的要求。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法和民法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所起作用的不同
日益明显。作为法律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两者既存在一定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联系
经济法和民法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在调整范围、宗旨和调整方法等方面有不同之处,
然而实际上二者联系最为密切,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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