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
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涉外知识产权?涉外知识产权认证的程序是什
么?
涉外知识产权诉讼,是指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串人为外
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当事人之间的
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的知识产权诉讼。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将涉港、
澳、台的知识产权诉讼比作涉外诉讼处理。
外方当事人为原告时,人民法院应首先审查其在中国
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即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与
我国共同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两国签署的相互
保护知识产权的双边协定,或原告在中国享有权利的
其他法律依据。
我国已先后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
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
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
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承认用于专
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等国际条约,并
与美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
众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的双边协
定。外方当事人所在国若是上述一个或多个知识产权
国际公约的成员国,该当事人享有的相应的知识产权
在我国受到保护。
外方当事人到我国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应提交其为
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具备原告资格的证明,主张专
利权、商标权法律保护的,应提交我国专利局颁发的
专利证书及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主张著作
权保护的,应提交其是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的证明;
主张制止正当竞争权的,亦应提交相应的权利证明。
在“涉内”知识产权诉讼中,原告为证明其与案件有
直接利害关系,即证明其是专利证书上、商标注册证
上、作品登记证、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版权页上所
载明的权利人,其应向受诉法院提交自已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身份证复印
件等诉讼文件予以证明。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原
告应提交该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是在其所在国依法成立
的证据,如公司注册的资科,公司章程等;是自然人
的,应提交其所在国颁发的护照复印件。在诉讼过程
中,外方当事人从我国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诉讼材料,
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馆认
证,或履行我国与该外方当事人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
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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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7-26 15:3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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