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更新时间:2025-12-12 07:03:30 阅读: 评论:0


2022年7月28日发
(作者:河南高院)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刑法学)模拟试卷2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单选题2.多选题3.案例分析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60分。下列各题给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

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哪些犯罪所得?()

A.走私犯罪

B.贪污贿赂犯罪

C.金融犯罪

D.抢劫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罪是指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

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用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方

法,从而使其“合法化”的行为。故选D项。知识模块:刑法学

2.下列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说法正确的有()

A.编造恐怖信息并进行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编造、故意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B.编造恐怖信息但是没有进行传播的,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C.只要传播了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应认定为故意

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D.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

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看似选择性罪名,但是从刑法规定本

身来看,是两个并列的罪名,因为自己编造的是没有必要强调“明知”的,因此,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罪罪名确定为一个选择性罪名是不恰当的。

编造恐怖信息又进行传播的,由于编造行为吸收了传播行为,故只能认定为编造

虚假恐怖信息罪,而不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关于

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

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

确定该条罪名的错误。故应当排除A项。编造恐怖信息,但是没有进行传播,

是不可能造成社会恐慌,不可能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破坏的,因而不构成犯罪,

故应当排除B项。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恐怖信息,是故意犯罪,必须以明知为

前提,如果不明知,不具有犯罪故意,是不可能构成该罪的。故应当排除C项。

知识模块:刑法学

3.犯罪未完成形态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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