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作者:张蕾
来源:《科技资讯》2012年第7期
张蕾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北京100045)
摘要:本文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理论为指导,对域名注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它的出现同时也引发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域名问题,域名
与传统知识产权冲突问题也越来越显著。并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纠纷,使域名问题引起了国际、
国内有关人士的关注。本文通过对域名的介绍,分析域名与商标的矛盾及对恶意抢注如何裁决的
问题进行探讨,强调应该加强对域名的保护,对于我国法律在认定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特别是商
标权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进行讨论。
关键词:域名互联网商标抢注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
3791(2012)03(a)-0010-01
当历史的车轮行驶到21世纪,有更多的人认识到了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与传统商业价值相比,
互联网更具震撼力。虽然互联网上的商业运作仅几年而已,却成为了广大商家的竞争之地。
1域名的法律特征和性质
域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表达的名称。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域名的
解释,域名类似于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
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如何理解域名的含义、认识域名的性质是我们讨论对域名进行保
护的关键。
域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空间拓展的无限性。
域名存在于因特网中,不受国界、地域、商品及服务的限制,在空间上具有无限性。
(2)时间永久性。
域名一旦注册并使用,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没有期限限制。
(3)专属和识别的绝对性。
因特网的技术特征决定域名具有专属性,任何人注册取得域名,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册和取得
完全相同的域名,但可以存在相似的域名。
(4)命名方法的规定性。
域名的名称符号组合,要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域名的这些特征和因特网的技术成熟发展,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场价值,在逐步得到市场认可
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其与传统知识产权、商标权就容易发生冲突。由于国内外尚无承
认域名是一种权利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能就域名归属提起确权诉讼,只能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
受到侵犯而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2域名注册存在的问题
域名作为商业标识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使得无论商家还是个人用户都逐渐认识域名所具有的
商业价值,也就出现了很多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各类域名纠纷的出现在所难
免。
2.1域名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
国内外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含在商业域名、域号形式之下的驰名商标权、注册商
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等传统商业标识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体系中并不存在独立类型的域
名权。关于域名权是否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是不是知识产权,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对
此有明确规定。
2.2域名的注册欺诈、恶意抢注
除了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在域名的注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严重影响了部分企业
的利益。恶意抢注是域名和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域名注册和商标注册不是一个机构,
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域名注册机构也就不会考察注册的域名是不是某个企业的商标,这就给
了恶意抢注商标的人以机会。
3域名的保护措施
3.1域名的国际保护
美国司法实践对商标的保护与对域名的保护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必须符合一定的反淡
化条件才保护被抢注的域名。这对某些没有什么知名度的商标而言,当其被抢注为域名时,得不
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抢注域名的行为屡禁不绝,最终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原来他们也没有
明确的、规范性的域名注册规定,域名登记业务主要秉承美国政府主张的“网络域名注册程序开
放竞争”的原则。
3.2域名的国内保护
我国通过颁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
则》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相关程序对域名进行管理和保护。该《办法》否认了域名的
交换价值,只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是“不得转让或买卖”,实际上,域名买卖的现
象大量存在。对于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我国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
《竞争法》以及针对域名问题颁布的一些管理办法进行认定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通过商标侵权来判定域名侵权的案例,除了使用《商标法》来解决域名
纠纷外,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因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
交易中违背自愿、公平、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对
于一些恶意抢注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
调整。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等的规定,做出了一些解释。
此外,除了通过《民法通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对域名进行保护外,还可以
设立专门的机构,经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中
国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
构解决域名争议,但是如果与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一致,要服从法院或仲
裁机构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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