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刑法公正及刑事政策的几点思考

更新时间:2025-12-21 18:35:5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6日发
(作者:商标事务)

对未成年人刑法公正及刑事政策的几点思考 

姜翠凤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黑龙江大兴安岭 1 65000) 

[摘要】近几年来,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中,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青少年违法 

犯罪社区预防计划职责分工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中有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公正“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和“两扩大两减少”的刑事政策入手,积极探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新 

途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关键词】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公正刑事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 009-5549(201 5)05一O01 0—01 

、未成年人范围的确定 

我国于l992年1月1目颁布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 

法只规定了未成年人范围的上限而无下限的要求。而根据现 

行《刑法》第17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 

14周岁至18周岁的人。为了弥补未成年人范围只有上限而无 

下限的缺陷,2006年1月11日颁布了《关于审 

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6]l号)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内涵进行了明确界 

定:即“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 

周岁的案件”。所以,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十八周岁的人所实施的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 

行为。 

林区由于经济发展滞后,为求生路,很多当地人外出谋 

生,将孩子寄养在亲属处,一些未成年人因此而失去家庭的 

呵护和管束,在客观上失去了对未成年人的管控,使他们滑 

入犯罪的深渊。另外。单亲家庭的孩子的心理发育不健全, 

过激的思想容易促成犯罪行为的发生。学校片面追求升学 

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而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 

新的机会。例如:我们办理一件在公园篮球场盗窃他人放在 

球场边的手机案件,嫌疑人杨某,17岁,是某中学高二学 

生,我们多次到学校调查了解,得知其是体育班长,在校表 

现良好,家长、学校对教育工作也很配合,请求从轻处罚, 

区检察院慎重考虑后做出不起诉决定。宣布不起诉决定时, 

杨某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的教育,一定吸取教训,遵纪守法, 

好好学习,及时联系、沟通,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拓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宣传教育活动 

是立足校园,实现校园教育和法律宣传相结合。到 

学校定期进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专题讲座。通过法制讲座、 

专题教育活动、图片展览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 

法制观念教育,有效地构筑起了检校络。对未成年人 

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青春期教育,强 

化注重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性格和全面发展的能力,真正 

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二是立足社区,实现社区教育与 

法律教育相结合,形成全民预防的社会风尚。社区作为基层 

的社会,应充分发挥其教育的功能,通过完善社区内法律宣 

传展板,定期发放法律传单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开展各种健 

康有益的文体活动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全社会集体动员,关 

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全民动手,优化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环 

境,打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成长氛围。三是立足媒体,实现媒 

体宣传与法律宣传相结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法律。在电 

台、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 

情况、新特点、新手段,提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对策,从而 

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立足干警,实现检察 

与干警相结合,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加大学习和 

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 

实施力度,提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依据。两部法律的 

实施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各单位应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对 

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解认识,各负其责,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 

预防工作,最终达到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 

社会环境的目的。通过健全未成年人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 

合法权益,从而最终达到还未成年人~个健康、良好的成长 

环境的目的。 

率,重智轻德现象普遍存在。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 

育课程,流于形式,再加上不良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极 

易使这些年幼无知的青少年走向极端。 

二、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措施 

(一)创新办案模式,注重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法律效 

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 

为有效落实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措施,探 

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在办案、教育、预防中的法律效果和社 

会效果的有机结合。一是积极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限制公 

开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教育考察期间表现良好,已被决 

定不起诉或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检察院应争取相关部门的 

支持,实行考察教育材料及其他刑事记录不放入其个人档 

案的制度,并限制公开,为未成年人复学、就业创造有利条 

件。又如:在办理6名未成年学生校内聚众斗殴案件时,发 

现某校校区在学生管理和校区保卫工作相对薄弱,提出了有 

针对性的检察建议,该校专门召开校长办公会,制定了整改 

措施,增加了学生宿舍管理和生活老师岗位,建立专职值班 

制度,调整机构专门设立了校园安全宿舍管理科,积极与有 

关部门联系,聘任保安人员,加强安保工作等,收到了良好 

效果。二是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活动。全面了解 

嫌疑人性格特点、家庭环境、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动机等,制 

作“品行调查报告”,再据此依法做出是否逮捕或起诉的决 

责任编辑:杨玉梅 

姜翠凤(1986一),女,山东昌邑人,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党校助教。研究方向: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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